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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争议解决方法
——以松阳县潘山村为例

2016-12-16金荣建毛朝明

防护林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益林公正争议

金荣建, 毛朝明

(松阳县林业局,浙江 丽水 323400)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争议解决方法
——以松阳县潘山村为例

金荣建, 毛朝明

(松阳县林业局,浙江 丽水 323400)

摘要针对部分地区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存在不合理,侵害公益林收益者利益,发生争议,引发各类信访纠纷,影响公益林保护工作和林区和谐稳定的情况,在浙江省松阳县裕溪乡潘山村开展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争议的解决完善工作,提出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严格依法办事、过程结果公开的主要做法,较好地实现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

关键词公益林;补偿资金;争议;调整;公正

生态公益林区划时主要考虑了重要江河源头、江河沿岸、大型水库周围、岩溶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位的生态重要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相对应,是以生态功能利用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以生态效益为主要产品,不以砍伐木材为主要产品的商业经营方式来获得经济收益,而是以发挥森林的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吸碳放氧、吸热降温和美化环境等生态效益为主要方面,政府与林木所有者或林地使用者签订保护性合约,采取限制性采伐利用的保护性经营模式,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由各级财政对林权所有者予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实践,建立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做到公益林补偿资金公平合理分配,既是加强公益林保护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林区和谐发展的基础保障。

截至2015年底,松阳县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62 050 hm2,占森林面积的54.4%,资金补贴涉及21 205个自然人户,642个集体组织户,当年发放补偿资金2 418.933 7万元。由于历史原因,不少乡村在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上存在较多的不合理性,尤其是最近几年实行资金发放前公示工作,将发放方案造册公示,群众经对比后反响强烈,导致公益林补偿资金权益争议类信访案件高发,诱发各类矛盾的大量发生,频现越级上访现象,严重影响林区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浙江省松阳县裕溪乡潘山村自2010年以来就不断有公益林分配资金争议性信访诉求,尽管林业部门和当地乡政府及时介入处理,因当初分配方案随意性大,涉及不合理农户数量多,微调修正难度大,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彻底解决该村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于2015年5月开始入住该村,着手开展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的完善工作,历时3个月,彻底解决该村资金分配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该村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的有关完善工作,现将有关做法介绍如下。

1准备工作

1.1走访摸底

建立由林业部门、当地乡镇政府、村干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广泛了解村民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为下步工作打下扎实基础。通过走访发现,该村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比较混乱,补偿资金分配与农户公益林面积相关性低,出现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公益林的,得到较多的公益林补偿资金;而有较多公益林的农户,未得或仅得少量公益林补偿金;外村插入本村的(插花山)面积未作提取归还给权属单位,被分配或被少数人员申报领取等现象。

1.2政策宣传

召开生产队长、村民代表、普通村民参加的政策动员说明会,并通过村级广播、公示栏、黑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552号),重点宣传“公益林谁所有,谁受益”[2,3]的基本政策,使政策公开透明、家喻户晓,为下一步依法公正分配补偿资金提供保障。

1.3形成村级决议

根据走访摸底、政策宣传后群众反映的意见,林业部门和乡政府工作人员指导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完善工作形成决议,并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推选群众基础好、热心群众工作的村民组成公益林分配工作临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村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的完善工作,以上两个临时工作机构接受乡政府领导、林业部门业务指导和群众监督。

2外业勾绘和内业面积计算与确权

根据已批准列入省级以上公益林档案材料,由林业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开展外业权属界定,集体林区生产队(村民小组)对林木(或林地)有稳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利用公益林小班卡和公益林区划图(1∶10 000),村干部、生产队长和部分村民共同参加外业确权,到山场对坡将公益林山场面积落实到各生产队,并由生产队记载好对应小班的权属成员。对同一个公益林小班涉及多个权属单位的(含插花山),进行现场勾图,记载权属单位名称,内业计算面积后落实到各单位。生产队是公益林小班面积落实的基本单位(集体权属也参照执行),对各公益林小班实行小班面积总控制。

3造册发放

3.1造册公示

根据外业确权划定的公益林各小班,要求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人)或提供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按林权证记载面积(或承包合同记载面积)登记,并和林权登记底册进行核对,无误后确定各户在该公益林小班的补偿面积。要求各户实行挨界核对,做到户户有接界、不遗留、不越界。将各公益林小班面积全额进行分配,对各户林权证证载面积之和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的,按比例进行缩放分配。

分生产队召开全体户主会议,将公益林各户面积造册依据(即各公益林小班分配明细)和全队各户公益林面积汇总在村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当事人提供举证责任,对合理主张,给予采纳,并将调整后分配方案再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分配方案成立,并请各户在各公益林小班分配明细单上签字确认。

3.2资金发放

确定全村各户应享受公益林面积后,按每年补偿标准造册发放,资金直接进入公益林补助专用账户。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4-17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11-12-05

[3]陈钦,刘伟平.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探讨.中国农学通报,2008,24(6):134-138

[4]祖建新.浙江生态公益林补偿调研.价格月刊,2007(12):64-67

文章编号:1005-5215(2016)07-0104-02

收稿日期:2016-05-09

作者简介:金荣建(1964-),男,浙江松阳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通信作者:毛朝明(1967-),男,浙江松阳人,高级工程师,Email:symzm0108@126.com。

中图分类号:F326.2;F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01/j.issn.1005-5215.2016.0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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