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
2016-12-15张喜亮
张喜亮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就是要不断地增加人民的福祉,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根本制度的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注入现代价值观念,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支撑起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崭新经济模式,必将造福于全人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一些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舆论界多用“新一轮改革”或“改革2.0”来概括,还有人概括为“再改革”。“新一轮”仅仅表达了改革时间的阶段性,“再改革”则可能还会引起人们对此前改革的改革之误解,而“改革2.0”则不知所云,或是改革升级或是对改革的改革。这些用词显然没有真正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全面深化改革,既不是用今天的改革否定此前的改革,更不是简单的时间推进,而是要总结改革经验教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以“四个全面”布局为重点的深刻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国在这个伟大斗争中必须取得彻底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为人类社会作出中国人民的贡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所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舆论却有着纷繁复杂甚至针锋相对各色观点。我们将对其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及其改革的理解,一些经济学家们甚至在官员当中,都存在着很多分歧的观点,还有一些是完全对立的观点。比如有人认为“国有企业不死中国经济不兴”,“国有企业不强社会主义必亡”;“做大国有企业就是强化垄断”,“国有企业混改是为私有化铺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改革的倒退”,“动摇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改革必将走向邪路”等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如此对立的观点公然交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之罕见,除了别有用心者,其根本原因是思考问题价值体系之不同。思考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必须要站在历史新的起点上,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大势作出正确的判断,需要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吸取失误教训、避免产生新的问题,坚持成功的基本经验、探索发展规律,迎接挑战勇往直前。
当今世界,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陷阱。美国制造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危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与产能危机并存,这是绝顶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危机。八年过去了,人类社会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没有走出危机的思想,也没有走出困境的迹象。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区域混乱的灾难不断扩大且加深,战争的阴霾时刻在威胁着人类。中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在困境的全球经济中尚有靓丽的表现,但是也处于增长乏力的新常态之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和文化,继承和发展人类优秀文化成果,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探索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创造出引领人类进步的理论。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就是要不断地增加人民的福祉,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根本制度的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注入现代价值观念,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支撑起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崭新经济模式,必将造福于全人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立全世界各族人民利益共同体,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其必要前提就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非是追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对经济的垄断,而是要支撑起一个竞相向善发展的平台,让一切造福于人类的主体在这个平台上尽展风采。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对当地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对各种经济形式的支撑作用,已经并将更加得到相关国家和人民的认同。
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性质和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企业作出了“属于全民所有”的判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逻辑起点,这是必须要探究清楚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仅仅从字面理解的话,这是个需要论证的判断。“国有”顾名思义为“国家”所有,那么,“国家”与“全民”必须是同等含义才能符合逻辑。出现这样的问题事实上是有历史原因的。国有企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和初期被称作“公营”企业,改革开放前被称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简称“国营企业”。改革开放以后,国营企业又被改名为“国有企业”了。自此,国有企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属于谁“所有”则成了名实相悖的问题了。
从宪法的规定看,国企的所有权问题是贯彻始终的,没有任何变化;在实践中、在政策中、在政策制定者的头脑中、在大众的心目中,确实是有变化的。1993年的宪法第十六条正式使用了“国有企业”这个概念,但是,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如果我们把“国有经济”类同理解为“国有企业”的话,或按照这样的逻辑讨论,国有企业还是“全民所有”。1993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认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2009年实施的《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自此,“国有”与“民有”混为一谈了,社会普遍接受了“国有”这个理念。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异理解,与当时的决策者接受了这样的理念有关,即:“全民所有”貌似人人都有实则人人没有,产权主体缺失,而“国营”则政企不分,这就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坚定的判断,明确“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是正本清源对宪法的回归。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不仅是个产权意义上的所有权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全民所有制的国家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断的。基于这样的逻辑,就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经济学的产权关系来理解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效率等问题。
早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国有企业这个概念,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期间领导国有企业至今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了。国有企业支持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经济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国有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了共产党的强大,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命门”,绝对不能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忽悠了,国有企业经营不是完全靠市场决定的,还要靠政治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的方向决定着改革的措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首先明确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社会上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形成了似是而非且不容置疑的观点:全部的改革都不证自明、不言而喻地以“市场化”为方向。这显然是错误的认识,以“市场”化程度和所谓“市场”标准评判改革成效,导致了一系列分歧和争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而不加限制地概括为“市场”化方向。如果说“资本主义”市场是用市场的手段把“钱”赚得多多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则是用市场的手段把“人”做得好好的。历史证明,市场确实具有创造财富的强大能量,同时,也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强烈的破坏潜能。天下没有完美的市场,市场必须受到法律的强制监管才能造福人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体有道德、交易有法制、政府有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必须明确且坚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不加区分地以“市场”化为方向和评判标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必然走向私有化而消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坚定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总书记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视察时指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制度”自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西方社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囿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体制。中国国有企业现代制度治理结构至少包括“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现代企业制度的灵魂在于其秉承的现代价值文化,如果说西方社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植于“资本民主”价值观的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现代制度则根植于“劳资平等”基础上的“人本主义”价值观。从古字书《说文解字》可知,“企业”并非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的赚钱组织,而是以共同事业结合在一起实现人的社会价值的平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强化企业人的“事业”和“价值”理念,秉承“人本主义”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国有企业,正是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以对劳动的尊重激发人的内心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人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