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售大米镉污染风险浅析
2016-12-15邬金飞马丽萍浙江省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500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农经办35480
邬金飞 马丽萍 蒋 健 黄 涛(浙江省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5500;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农经办 35480)
2012年宁波市售大米镉污染风险浅析
邬金飞1马丽萍2蒋 健2黄 涛1(1浙江省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5500;2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农经办 315480)
为确保宁波市大米质量安全,针对民众对大米中镉含量的担忧,于2012年采集了宁波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售大米随机样品40份,进行了镉含量测定,并利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对40份大米进行了风险评测。结果表明,有5份样品处于二级污染状态,其余样品都处于一级污染状态,且未发现三级重度镉污染状态,说明宁波全市范围内市售大米相对安全。
大米;镉含量;单项污染指数法;风险评测;宁波市
民以食为天,大米是我国主要消费农产品之一,因此,大米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针对2012年媒体频频曝光的大米中镉含量问题,为确保大米质量安全,笔者对宁波市市售大米镉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相关调研结果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采集与处理
于2012年在宁波全市范围内抽取了各类售卖大米共40份,其中20份为宁波本地大米、20份为外地大米,均用粉碎机粉碎,过60目筛,装袋备用。
1.2 试验检测
采用原子吸收法测定大米中的镉含量。
1.2.1 试验材料
除大米样品外,试验材料还包括岛津分析检测仪器(AA7000)、循环冷却水、氩气。
1.2.2 检测条件
波长为228.8 nm,狭缝为0.7 nm,点灯方式为BGCD2,灯电流为8 mA。
1.2.3 样品消解
采用微波消解法,准确称取粉碎后的大米样品0.3 g,加5 mL浓硝酸(优级纯)预消解30 min,加2 mL双氧水(分析纯)于微波消解仪消解至澄清透明。利用微波消解仪升温程序,5 min内升温至120 ℃,保持10 min,再于5 min内升温至150 ℃,保持10 min,再于5 min内升温至150 ℃,保持10 min,消解完成后取出,赶酸定容至25 mL备测。
2 结果与分析
检测结果以平行样测定值的平均值表示,原始数据经过异常值检验后,有效数据采用Excel 2007进行统计分析[1]。大米中镉元素卫生标准采用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2012,其均规定大米中镉含量应≤0.2 mg/kg。此标准与欧盟标准相同,严于联合国食品准则委员会≤0.4 mg/kg的标准。表1为40份大米样品的镉含量测试结果,利用单项污染指数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对照。
表1 宁波市售大米样品镉含量测试结果
按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2]要求,采用单项污染指数[3]评价大米中重金属的污染水平:Pi=Ci/Si,Pi为农产品中重金属的污染指数,Ci为农产品中重金属的实测浓度,Si为农产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镉含量应≤0.2 mg/kg)。根据单项污染指数的大小,可以将农产品划分为3个等级(见表2)。
表2 单项污染指数评价标准(NY/T398-2000)
根据公式测算,编号为6、14、16、29、30等5个样品的Pi值分别为0.65、0.65、0.75、0.75、0.70,区间处于0.6~1.0,属于二级污染,表示污染物残留较多;其余编号大米样品的Pi值均≤0.6,属于一级污染,表示有污染物残留,污染物含量接近背景值或略高于背景值;并未发现三级重度镉污染状态。以上结果说明宁波全市范围内市售的大米相对安全。
3 结论与讨论
本试验利用单项污染指数对宁波全市范围内的市售大米进行了镉含量风险评估,而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对风险评估的研究报告,暴露评价和风险表征为风险评价过程的最后一步,尚需危害鉴定、剂量-反应关系评定的基础[3],其暴露方式应该涉及到由土壤、水、大气和动植物在内的呼吸暴露、皮肤接触暴露、土壤口摄暴露和食品暴露[4],因此本次安全评价只是最基础的研究,反映的也只是某一指标污染程度,并不代表所有安全指标。在本试验中,编号为6、14、16宁波市本地产的三种大米属于二级污染,镉污染残留较多,经实地调查,其样品全部来自工业污染区附近的稻田,说明工业污染是大米镉污染的最主要来源。
参照国标中大米镉含量规定,40份大米样品的镉含量全部属于合格范围之内。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国标在制定过程中采用了欧盟通用标准,但实际上各民族间的饮食习惯不一样,同一民族内身高、体重等方面的生理差异也会导致大米的日食用量有所不同,所有这些因素都使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的标准制定结果有所不同,从而使安全评估指数与国标之间存在一定的评估差距。
此外,针对媒体报道的湖南大米镉含量相对较高的现象,本次抽取了2个湖南大米样本,并未发现镉含量异常的现象,但由于样品过少,该结论只能对来样负责。
[1] 刘毅.镉的危害及其研究进展(综述)[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03(4):12-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398-2000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S].2000-08-30.
[3] US,EPA.Exposure,factors,handbook[S].EPA/600/P-95/ 002E.Washington,DC: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gency, 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1997.
[4] 鄢正红,丁爱中,于艳新,等.重金属健康风险暴露评估研究进展[J].弹性体,2014,24(3):84-88.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