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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丢失的原因及法律责任分析

2016-12-15曹晓阳

工会信息 2016年2期
关键词:网银储户银行存款

文/曹晓阳

银行存款丢失的原因及法律责任分析

文/曹晓阳

2015年5月19日,有媒体爆出工行石家庄分行建华支行一名储户300万元存款离奇失踪,紧接着有几十名银行储户也陆续报案,称自己在工行石家庄建南支行的存款亦莫名“失踪”,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其中,一位女老板的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人向新华网记者证实,石家庄工商银行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出现异常的情况,系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诈骗客户资金。

对银行存款丢失的分析

据近年来的报道,储户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层出不穷,从去年的三大酒企,酒鬼酒、泸州老窖、洋河股份陆续被披露亿元存款丢失,泸州老窖更是3个月丢失5亿元,到近期的杭州42位银行储户9505万元存款不知所终。

记者分析发现,储户丢失的存款去向有三种,其中大多是“贴息存款”惹的祸。银行业人士提醒,储户千万不能为追求高息理财,透露银行卡号和密码、网银密码。

首先,被不法分子和银行“内鬼”盗取。2014年2月14日,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一名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经杭州警方查证,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2010年,工商银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一储户1500万元的存款不翼而飞,后经查证,发现是当地支行行长弟弟伪造存款单位印鉴,然后进行调包分8批转走这笔存款。这种丢失已经涉嫌诈骗罪。

其次,储户被忽悠,存款变保单或基金。部分储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这类存款丢失多见于老人,这种存款丢失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丢失”,只是被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以其他形式存入。

再次,受高额贴息引诱,存款被悄悄转走。目前,存款丢失最多见的是第三种类型,也就是所谓的“贴息存款”。在“贴息存款”刚兴起之时,主要是“阳光贴息”。需求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以存换贷”和银行完成年度存款指标的压力,包括每到季末、半年度、年终银行资金冲量都属于此类。阳光贴息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不过,储户的存款基本上是安全的。

相比之下,“非阳光贴息”危害就大多了,资金掮客通过银行内部人员,将存款从储户手里转给一些亟须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在经济上行期,这种借贷还能维持正常的还款,但是在经济下行期,如此高的利息下企业一旦还不上款,那么储户存款丢失的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一位从事“非阳光贴息”的圈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能接受那么高‘贴息’的大多数企业,资金链都比较紧张,‘非阳光贴息’的危险性非常大。这些年有些品质比较差的企业干脆干起诈骗的勾当,往往以核实存款为由,骗取储户账户的密码、网银等信息,直接转走或者通过网银转移存款。”

“非阳光贴息”导致存款丢失

这次工行石家庄分行建华支行存款丢失案,即属“非阳光贴息”。融资中介以8%的贴息吸引储户余某将300万元存入银行,并开通了网银、申领了U盾。此后,这笔定期存款通过余某的U盾转为活期,之后分4笔转出。

所谓“非阳光贴息”,是指在银行正常利息之外,中介再给储户10%的利息,高的甚至达到20%以上,但要办理不提前支取、不开通通兑、不开通短信提醒、不查询、不开通网银等业务,目的是让储户默许存款期内被移作他用。这很容易引起存款丢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要不要赔?

中国诉讼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表示,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储户与银行具体是何种法律关系,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如果储户的钱是存在银行,银行应该是有责任;如果确定是银行内鬼的话,银行得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得另行分析具体的法律关系。”

从司法判决对一些存款丢失案件的审判结果来看,将会根据具体案情,公平分配责任。

譬如,如果是银行内部人员或者是内外勾结,以“非阳光贴息”的名义实施非法吸储,银行还是要负责的。如最近发生的杭州中国银行“3亿元存款丢失案”中,因为存款是经银行柜员之手私下转走的,银行不得不垫付了存款。

再如去年引起舆论关注的“张菊花900万元存款丢失案”,法院判定银行不承担还款责任,其理由是:储户自身是金融从业人员,明知道高达40%的高息不可能是“存款”,且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何某个人,从而推定储户明确知道其不是在向银行存款,所以银行不用负责。

>>链接

近年存款丢失案件一览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子公司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

2014年4月29日:

洋河股份发布的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解放路支行储蓄存款1亿元,截至2014年4月8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3.37万元。

2014年6月30日:

苏酒集团贸易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30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669.4万元。

2014年10月:

泸州老窖公司发现在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1.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银行通知,钱已被划走)。随后公司展开风险排查,进一步发现公司在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两处存款存在异常情况,共涉及金额3.5亿元。

2015年5月15日:

南阳市诚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银转入南阳工行4395万元,后发现银行账户余额为零。

2015年5月:

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储户3亿元存款被融资中介以非阳光贴息的方式转走失踪。

2015年5月:

工行石家庄分行建华支行一名储户300万元存款离奇失踪,紧接着有几十名银行储户也陆续报案,称自己的银行存款莫名“失踪”,经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

摘编自2015年5月20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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