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拉票贿选案调查》一文中有两个用词不够规范
2016-12-15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12期
编辑同志:
我是贵刊的老读者了,退休前为讷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看了贵刊2016年第10期刊登的《辽宁拉票贿选案调查》一文,深感震惊,也体察到了贵刊转载这篇文章的良苦用心——为正在进行的县、市换届选举工作敲响警钟,严防拉票贿选,确保依法进行。
细阅此文,发现其中有两处表述上的瑕疵:一是20页左栏第5自然段“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一句中的“两会”一词应为“人大”,因为“两会”是对人大和政协会议的简称,政协委员无权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二是20页右栏第2自然段“郑玉焯(2016年8月26日落马,辽宁省人大副主任)”一句中的“人大”一词应为“人大常委会”,因为“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口语化的简称,并不是它的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化简称。
《党的生活》是广大党员的良师益友、精神食粮。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希望贵刊更好地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更好地反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更多地展现全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新风貌,鼓舞广大党员满怀信心、同心协力实现龙江的全面振兴。
讷河读者 盛文成
盛文成同志:
您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的确应当引起注意。您的提示不但对我们编辑人员有益,对广大读者来说也是一次政治术语常识的普及。
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本刊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精益求精,努力减少类似失误,不负广大读者的厚爱与期望。
本刊主编 李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