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建森林城市
2016-12-14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国家林业局在发布的《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城、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初步形成符合国情、具有特色、类型丰富的森林城市格局。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既是国家发出的号召,也是城市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现实选择。森林不仅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的特殊功能,还能极大地提升城市的品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热切期待,实现人人共享幸福家园的民生福祉。可以说,创建森林城市已成为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成为全社会兴办林业的一个有效载体,成为城市践行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由此,我省在市(州)大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基础上,又开始在县(市、区)开展“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目的就是让县、乡、村都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参与到绿色化建设的大潮中,进一步扩大城市森林面积,提升城市森林质量,发挥城市森林效能,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真正把市(州)、县(市、区)建设成为投资环境优越的创业城市、优雅舒适的宜居城市、山青水秀的生态城市。
创建森林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标准高,涉及范围广,建设任务重。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加强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的管制,确保新增绿地的落实,启动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上档次、上水平。要将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鼓励和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严格落实森林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形成森林城市分级创建体系,确保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森林城市,人人共建;生态文明,人人共享。我们相信,通过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湖南必将进入到一个更为绿色、更可持续、更加科学的发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