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2016-12-14陈卫波郝文格
陈卫波+郝文格
摘 要: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途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流转收益递增机制,创新土地流转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8-0017-02
一、引言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为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遇。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专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了解邢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状况,我们深入市农业局、农工委等部门和平乡县、南河县、威县、临西县等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
二、邢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邢台市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截至2015年7月,邢台市土地流转面积位居河北省第二位,达到226.75万亩,流转率为27.58%;规模经营主体已达12 672个,规模经营面积达147.15万亩,规模经营率64.89%。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让农民在生产资料采购、农机作业和农作物植保以及在农产品营销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快速发展的因素。
(一)土地流转成本加大,土地流转的矛盾急需化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目前已经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一是部分农民“宁可撂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严重,不愿流转,死守土地;二是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价格要求过高;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种田可谓“省心、省力、省事”,农民更加不愿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三难”:一是农户情况千差万别,成片流转难;二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是地块面积不准,土地面积确认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二)土地市场发展滞后,土地流转渠道单一
就邢台市来讲,各县(市)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均不健全,有“地”无“市”的现象突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千差万别,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甚至相邻地块的流转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多是单方恰谈,渠道单一,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呈现“无序流转多、有序流转少”的现象。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还出现了流转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三)“三大合作”发展滞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邢台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看,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总量不多,规模偏小,形不成放大效应;二是品牌效应不强,市场竞争力,带动能力不强,效益不明显;三是运作不规范,核算不到位,新型农业合作体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没有合同约束机制,难于长期维系。从总体上来看,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且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仍然停留在简单的“归大堆”,严重制约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四)农业经营领域较窄,资金瓶颈制约严重
传统农业规模经营是资金利用率低、效益较差的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前提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邢台市农业经济体普遍受资金瓶颈制约,高新农业项目少,从事深加工的农业企业少、规模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产业关联度不高。解决农业资金来源与控制风险是农业企业继续发展面临的根本问题。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缺,社会化服务落后
农业相关技术服务、农民培训、财产保险、企业管理人才培养与流动等问题严重制约新型农业体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的新型农业体抗风险能力很脆弱,一旦遇到自然或市场打击将难以抵御。
三、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农村“产城结合”,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当前,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普遍现象,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必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完善政策,解决好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的资格问题。这是调处土地纠纷、完善农业补贴、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的依据,更是开展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这就必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健全土地交易程序,形成“要用地、找市场”的良好氛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土地交易从分散、隐蔽、无序逐步走向集中、公开、有序,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市场的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首先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大规模挤出农民,而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因此,急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收益逐年递增机制,在实行保底分红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递增幅度,确保农民收益逐年递增。
(四)创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式
土地流转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思路,创新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目前邢台市已经形成了多种土地流转模式,例如,沙河市高店村惠农家庭农场“开垦荒滩”流转模式,平乡县“土地托管”模式,任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临城县黑城乡刘家洞润芳养殖合作社“依托合作社”流转模式,这些流转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土地集中流转不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唯一形式。应大力创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从而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可以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进行联户经营,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生产资料规模供给、农业技术统一服务、农产品统一销售等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五)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断激发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要积极创建有法人资格、有组织章程、有管理制度、有服务功能、有经营规模、有增收效果的合作社;二要重点扶持有一定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的经营主体;三要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经营发展模式,需要大力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形成发展合力,打造合作“旗舰”,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六)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农业经营领域
解决农业规模经营资金瓶颈问题,需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经营农业,切实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应进一步挖掘、整合农业、农村资源,通过发展基地型、加工型、合作型、旅游型等特色农业,不断拓宽农业经营领域、拓展农业功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逐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快速发展。
(七)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加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形成了倒逼的推力。市县两级政府在“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应积极完善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流转服务。发挥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作用,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和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参考文献:
[1] 许亚芬.浅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4,(1).
[2] 姜开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2011,(4).
[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