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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为社会治理增添新力量

2016-12-14李敏王彦

人民论坛 2016年32期
关键词:公众政府用户

李敏+王彦

【摘要】互联网思维并不会改变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属性,而是会促进社会治理主体、方式等的变革,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融入新的力量与元素,对提高社会治理效果,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有积极意义。互联网思维包括用户思维、社会化思维等,基于用户思维建立服务型政府,基于社会化思维建立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 社会治理 用户思维 社会化思维 【中图分类号】D35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的普及与广泛应用,催生了互联网思维,直接影响着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互联网背景下,利用网络创新思维分析社会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互联网思维具有民主、开放、互动、创新等特征,其实质是运用互联网模式来思考问题,对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互联网思维与社会治理模式

互联网思维是以互联网发展为基础,将时下影响力较大的商业运行模式进行了高度概括并加以提炼形成的思维模式。这些思维模式都是以当下互联网发展的程度作为衡量依据,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价值观念、经营方式等得出不同的结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市场的变化,互联网思维也要随之进行更新,因此要想对互联网思维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几乎不可能,只能对其本质性内容进行一个高度的概括。互联网思维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从其本质上进行剖析,其内在的逻辑性和层次性还是能够对其进行梳理的。

随着互联网思维发展与现实生活结合的越来越紧密,互联网思维的影响和范围也在急剧扩张,其内部结构正在不断完善,外延也正在向社会各个领域不断扩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断进行结构优化,互联网实现路径和实现方式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较为流行的互联网思维主要包括:用户思维、迭代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和平台思维等,这些思维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今网络发展的最前沿。

社会治理涵盖范围广,治理模式多。其主要特征有三点:一是更加强调多元主体性作用发挥,二是更加强调多元主体性平等的网络关系,三是更加强调多措并举的治理方案,这里既有经济措施、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等刚性治理方案,也包含文化措施、习俗措施等软性治理方案。

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大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社会治理模式为管制型,通过监管和控制等方式达到日常管理的目的,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目标来明确组织期望,这种治理模式属于程序化社会治理模式,其更加侧重于制定和执行明确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措施来实现治理目的。第二阶段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管理型。这种治理模式更加强调民众自觉的重要性。受到第三方组织等原因的影响,垄断式、统治式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逐渐兴起,这种治理模式更加形象地将政府视为管理者经营的“企业”。在“企业”之中要想管理好企业,就要为企业发展制定明确的目标导向、合理的规划预算,并借助公司化管理模式,将契约外包、竞争投标等方式引入到“公司”管理之中,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更加强调规划、制度、竞争等。第三阶段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服务型。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打破了第一二阶段的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将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民众等都吸收到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在治理过程中更加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和网络化关系,并在处理关系过程中实现合作性治理,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偏向于服务者和引导者的角色。

基于用户思维转变政府治理模式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政府正在由信息的“垄断者”逐渐向信息的“提供者”和“开放者”转变,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化步伐,逐步扩大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施力度,让更多组织和个体能够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自媒体的迅速发展,政府也将自媒体纳入到社会管理的手段中来,通过开设“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逐渐将互联网这一时代产物纳入到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中来。用户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借助用户思维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透明程度,将政府治理逐渐转变为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政府通过“用户粘性”、“用户体验”等方式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这种有益尝试实际上是将公众由被管理者逐渐推向了管理者的位置。

在用户思维运用到政府管理的背后,实际上政府管理主体出现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实际上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演变。我们可以从三个阶段对政府管理主体的新变化进行解读。第一阶段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公众服从于政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的主动性要强于公众。第二阶段政府已经开始和公众进行了部分层面的互动,这种互动是建立在政府将部分治理主动权让渡于公众,公众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参与政府治理,并对政府治理行为拥有监督权和评价权。第三阶段政府已经将大部分社会治理的主动权、话语权让渡给公众,公众在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的治理模式已经由管理型过渡为服务型政府,政府根据公众的需求和建议来实行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公众对政府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打分,决定“意向投票”。由此形成更为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使得公众得到最大的尊重和肯定。

基于社会化思维建立多元主体治理模式

一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承担着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职能,互联网不仅拓展了市场的领域,丰富了市场主体,同时推动了市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职能性和使命感的增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网络化的不断增强,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社会职能让渡给市场,市场能够通过第三方数据服务和网络化办公平台的打造来提升政府行政运转效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在推动社会协同治理方面也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强大动力。

二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本质上看社会组织存在的意义在于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性质上看社会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中介性的特点,并承担着广泛的社会功能,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在社会和政府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和平台。社会组织能够为社会各方利益和诉求的表达提供反馈渠道和平台,在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从目前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仍然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政府,并且在发展时间和规模上也存在先天不足的遗憾。

互联网主要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两方面影响,一种是为社会组织在网络环境中提供了自己的网站、论坛、公众号等,扩大了在虚拟世界的影响范畴,同时也会对社会组织的现实影响起到宣传作用,能够有效的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职能。另外一种就是完全依托于互联网的社会组织,其成员多具有共同爱好或公共志愿,组织结构松散,内部沟通交流相对简单。

三是公民。随着公民的自治能力、独立意识、社会责任的增强,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公民对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为此展开讨论和交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公民权利的敏感事件时,公民更希望通过互联网这一信息交流平台了解事情真相,并进行热议和讨论,形成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常态”,未来随着公民对社会管理参与程度的加深,必将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总之,为适应网络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新常态,我们应将互联网思维与社会治理模式有机结合,促进社会治理对象、环境、工具等的创新。

(作者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

【参考文献】

①刘叶婷:《互联网思维语境下的政府治理创新》,《领导科学》,2014年第24期。

②董立人:《用互联网思维方式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党政干部学刊》,2014年第11期。

③张锐昕,阎宇,谢微,李汝鹏:《“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挑战》,《电子政务》,2016年第3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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