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虎:DRP本质是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的合约协议
2016-12-14文二霞
◆文/本刊记者 文二霞
王虎:DRP本质是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的合约协议
◆文/本刊记者文二霞
人保财险理赔事业部第三方理赔资源处处长 王虎
事故车维修行业DRP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标准制定和推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一直以网点多、效率高、服务好而备受业内关注。在DRP峰会上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事业部第三方理赔资源处处长王虎分享了保险公司定损工具的发展、DRP的本质、保险公司对DRP的使用方式与步骤、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的合作模式等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的定损工具
DRP与理赔紧紧相关。据王虎介绍,人保财险最早用的是单机版的定损系统,其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是很好的定损工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保财险采用了第二代的网络版定损工具,后来开发了自主产权的定损工具,与现在比较高端的定损工具很接近。在互联网时代,人保财险开始采用一站式服务的移动平板电脑定损以及移动可视化的远程定损工具。“一个好的定损工具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创新功能,使汽车维修后市场的上、下游配件名称标准,编码统一,属性明确。未来的定损工具必定会从智慧到智能,损失和维修过程实现可视化,客户在家里就知道车辆定损结果、维修进度、何时提车等。”
DRP的本质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什么叫DRP?王虎认为,DRP简而言之是一个定损工具,但又不仅仅是一个定损工具,而是通过一定的规则、维修资源、入围门槛、协议约束,授权企业参与事故定损的工具。DRP即维修企业直修方案,其本质是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的一份合约协议,该协议要求维修企业遵守特定的维修标准来换取保险公司的推荐维修,即保险公司通过向合作维修企业提供送修资源,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其开放定损权限(理赔授权)的方式,换取维修企业合规且透明的定损、维修价格折、维修质量及客户服务水平的保证。
DRP具有风险警示的功能,包括风险识别引擎、风险评估、风险警示、内部的逻辑规则等,不是通过人制,而是通过机制来实施。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纳入到人保财险的DRP系统,维修企业要具备相匹配的资质,另外维修质量、客户的评价、是否有保险欺诈行为、市场口碑等都很重要。保险公司通过系统规则,提高入围门槛,通过互信机制,强化合作维修企业风险管控、增加客户评价权重、实施一票否决的方式,吸引自觉自律的维修企业授权合作,实现理赔工具与维修企业对接。
后市场生态的改变为DRP的推广带来商机
2012年人保财险开始研究DRP,那时使用DRP系统时机还不太成熟,现在政策和汽车后市场的变化为DRP带来无限商机,DRP系统恰逢其时。第一,随着车险商业费改,车险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备受关注。王虎说:“我们担心的风险是少数维修企业可能会做一些欺诈车主、保险公司的事情,现在保费和出险次数挂钩,以车辆为道具的欺诈行为将会降低。”第二,维修企业直赔逐步在放开。以前保监会是不允许直赔的,主要原因是保险欺诈风险太高。根据现在的税务新政、营改增后,保险客户出险不是保险公司定损后去维修企业修车,而是保险公司从维修企业采购维修服务。通过信任和约束,保险公司将会把事故车维修的费用直接赔付给授权使用DRP的维修企业。第三,合作共赢是主旋律。人保财险在和维修企业的合作中,一直希望新的合作模式诞生。王虎表示,二者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不仅能够改善维修行业的经营效益,而且把原来与保险公司理赔博弈的维修企业,通过DRP转化为价值的共同创造者。汽车行业正在自我净化,以诚信为本的维修企业越来越多,为DRP的快速应用奠定了基础。
创新应用的合作模式
DRP应需求而生,未来的DRP和保险公司互通互联,保案信息同时存在于保险公司和DRP系统,客户报案后,车辆直接送到离出险地最近的维修企业,维修企业直接确定损失,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后,维修费用直赔到维修企业,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后不需要多次等待,车辆从出险到维修完毕,所有的环节都一站式完成。保险公司需要维修企业能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操作,增加彼此互信,减少彼此博弈,实施赔案授权,扩大维修合作范围,释放理赔额度。王虎认为,DRP的推出本身就是一个实验,目前人保财险与CCCIS公司合作在北京做DRP试点。通过DRP,客户担心的问题、保险公司担心的问题都能够解决。
最后,王虎谈到:“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是人保财险客户至上的理念,人保财险将和维修企业合作共赢,共同来解决车主用户的痛点,挠准车主用户的痒点,满足车主用户的甜点,从而达成客户从满意到感谢、再到感激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