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理论进化的黄金时代
2016-12-13刘媛媛刘威
刘媛媛 刘威
【摘要】比尔·尼科尔斯的《纪录片导论》主要阐述了2000年之后电影纪录片的创作情况。从2001年的第1版到2016年的第2版,尼科尔斯《纪录片导论》中的理论不断进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纪录片的定义”“纪录片的类型”“电影世界中纪录片的位置”三个维度。
【关键词】《纪录片导论》;纪录片;进化
【作者单位】刘媛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刘威,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纪录片史一般把1980年之后的阶段称为电影纪录片阶段。从这个阶段开始,纪录片颠覆了以往以“旁观”和“介入”方式为主的电影纪录片制作方式,纪录片形态更加多样化,故事叙事方式成为主流。进入21世纪后,纪录片领域发生变革,这种变革不仅是纪录片选材与形式上的变革,更是其制作方法与传播渠道的革新——基于互联网的传播与发行,使得纪录片的制作门槛越来越低,传播越来越便捷,这是一个纪录片的黄金时代。
2001年,比尔·尼科尔斯的《纪录片导论》(第1版)由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6年,陈犀禾、刘宇清等学者翻译的《纪录片导论》(第2版)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尼科尔斯是著名的美国电影纪录片研究学者,他1942年出生,现任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电影学教授、电影研究研究生课程主任。《纪录片导论》是他的成名之作,这本书奠定了他在当代电影纪录片研究领域的地位。
《纪录片导论》(第2版)的内容与结构继承了第1版,这两个版本的差别不仅是图书版本的进化,不仅是从25万字到33万字的扩容,也不仅是2000年之后纪录片资料的简单更新,更重要的是,《纪录片导论》(第2版)比起第1版,从理论到内容都有了升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纪录片定义的新角度
在《纪录片导论》(第1版)中,尼科尔斯更多探讨了构成纪录片的四大要素——体制、电影制作者、影片、观众,并没有给纪录片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在《纪录片导论》(第2版)中,尼科尔斯在第一章“怎样界定纪录片?”就探讨了纪录片的定义问题。他在第1版的基础上,从“纪录片与现实的关系”“纪录片与真实人物的关系”“纪录片与故事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开展探讨,从而得出纪录片更准确的定义:“电影纪录片谈论与真实人物(社会演员)相关的环境和事件。真实人物在故事中按照他们本来的面貌向我们现身说法,对影片所描写的生活、环境和事件表达令人信服的主张或看法。电影制作者独特的视点将故事整合成一种直接观察世界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虚构的预言。”[1]
纪录片定义之难由来已久,从英国纪录片教父约翰·格里尔逊把纪录片定义为“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开始,理论家一直试图给纪录片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然而每个定义都不太准确和全面。因为纪录片不仅包含很多类型,如今更是融合了电视、电影两大媒介的特点。同时,由于纪录片与现实有着密切关联,给纪录片下定义时总是逃不脱“真实”这个概念,而真实又何其复杂,在哲学与美学中,真实包含了多个维度,过度关注真实会使纪录片的定义陷入相对主义的哲学思辨中,缺乏现实意义。尼科尔斯在《纪录片导论》(第2版)中迎难而上,提出了自己的纪录片定义。
尼科尔斯对纪录片的定义解决了很多难题:在真实的问题上,他并没有过多地纠结于哲学思辨,而是将真实界定为真实的人物,只要电影纪录片的叙事者是真实人物,那么,纪录片的真实就是一种令人信服的真实,他以此来界定纪录片的真实属性。尼科尔斯对纪录片的定义可以包含所有的纪录片形态,尤其是21世纪出现的纪录片新形态,这对我们理解纪录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纪录片类型的演变
在《纪录片导论》(第1版)中,尼科尔斯阐述了他的纪录片类型分类,共有6种,分别为:诗歌模式(poetic)、阐释模式(expository)、参与模式(participatory)、观察模式(observational)、反身模式(reflexive)、陈述行为模式(performative)。尼科尔斯这种基于纪录片拍摄方法的分类不仅对纪录片的创作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对研究者认知纪录片历史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国内著名纪录片学者聂欣如评价说:“尼克尔斯将分类与纪录片的发展史联系起来,早期的形式与晚期的形式按照先后顺序标示,这对我们了解纪录片的历史有一定的帮助。”[2]
随着纪录片的发展,新的纪录片不断出现,尼科尔斯对纪录片类型的划分受到了质疑。比如2008年,《和巴什尔跳华尔兹》上映,这部电影颠覆了人们对电影纪录片的认知。《和巴什尔跳华尔兹》是由法国、德国、以色列、美国合拍的动画纪录片,由阿里·福尔曼执导,阿里·福尔曼、Dror Harazi等声音演出,以动画的形式重现了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黎巴嫩难民营的大屠杀。福尔曼是当年事件的亲历者,影片的画面由二维动画呈现,这种混合模式让业内研究者提出疑问:“这部作品属于参与模式还是陈述行为模式?”
这部独特的纪录片进入了尼科尔斯的视野,于是,在《纪录片导论》(第2版)中,他高度赞扬了福尔曼“抛弃历史影像”,“选择高度主观的、情绪感染力强的动画来表达经历创伤事件”的方法,[1]他在类型划分中将《和巴什尔跳华尔兹》划入陈述行为模式中。同时,尼科尔斯在书中绘制了一个长达三页的表格,从“可供选择”“受限”“对知识的态度”“声音特点”“时间和空间”“道德思考”“声音特征”7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这6种纪录片类型的区别。在书中,尼科尔斯多次强调“许多电影都可以分类为相对多种样式和模式” [1]。
三、电影世界中纪录片的位置
在《纪录片导论》(第2版)中,有很多内容是第1版没有的,这些内容体现了尼科尔斯对纪录片理论的新思考,内容的论述核心围绕“导论”展开,试图回答关于纪录片的根本问题。比如“纪录片与其他类型电影的关系”这个章节,尼科尔斯努力确立电影世界中纪录片的位置。影视艺术的世界构建于纪实与艺术所形成的坐标轴中,纪录片不是完全的纪实,因为完全的纪实会构成非叙事形态;纪录片也不是完全的艺术,因为完全的艺术属于一种虚构形态。这两种情况与纪录片的形态不符合[2]。那么,如何在纪实与艺术的坐标轴中找到纪录片的位置,这是尼科尔斯新的理论关注点。
尼科尔斯把电影看作虚构与非虚构的集合,他认为纪录片属于非虚构的范畴,故事片属于虚构的范畴,二者的交集通常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些作品,如新现实主义电影、扮演纪录片、伪纪录片、文献剧情片等。这些作品会引起大家对纪录片定义等问题的讨论,而这些作品是否属于纪录片,取决于评论家的目的、态度与作品用途。对非虚构的纪录片,尼科尔斯把其分解成两个重叠的区域:纪录电影与非纪录电影。非纪录电影主要指纯粹的纪实形态纪录片,比如科学电影、监控录像、工业电影等。争议比较大的是纪录电影与非纪录电影的重合作品,比如影像资料、新闻电影、电视新闻报道、工业电影、广告等。尼科尔斯认为,这些影片属不属于纪录片取决于评论家的目的、态度与作品用途。
尼科尔斯对电影纪录片的界定是将纪录片置于虚构与非虚构、纪录电影与非纪录电影的集合中,在排除虚构和非纪录电影之后,所得到的重合区域就是纪录片区域。对于争议比较大的两个集合区域,尼科尔斯则将其单独列出来,指出这些纪录片的分类界定取决于评论家的态度与观点。正如尼科尔斯指出的那样“我们对经验领域进行分类与划分的方式,基本不会是一种客观的行为”[1]。因此,无论是对纪录片类型的划分,还对电影世界中纪录片位置的思考,都没有绝对的答案。
在尼科尔斯的《纪录片导论》(第1版)中,纪录片理论的进化是全方位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纪录片在进化,关于纪录片的理论也在进化。《纪录片导论》(第2版)也必将成为经典。
[1]比尔·尼科尔斯. 纪录片导论(第2版)[M]. 陈犀禾,刘宇清,译. 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6(4).
[2]聂欣如. 纪录片概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