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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死观与隋唐丧葬习俗

2016-12-13王霞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生死观道家儒家

王霞

【摘 要】 文章叙述了中国传统生死观与丧葬习俗,介绍了汉魏之后隋唐时期,外来佛教的生死皆苦、三世因果亦强烈冲击着中国人的信仰世界,其生死观及其仪轨,亦随国力的鼎盛、佛教的繁荣而深刻影响民间丧葬,并渐进内化而为中土丧俗,如:七七斋,盂兰盆祭,抄经、礼佛等,反映出中国文化的博大包容。

【关键词】 儒家;道家;佛教;生死观;丧葬习俗

根据考古资料,仰韶时期的西安半坡人已然开辟公共墓地安葬死者,并用陶瓮葬埋夭折之儿童,瓮棺底部大多开个小孔,从而表明6000年前的初民已经有了生命逝去、灵魂不死的观念,而妇好、石鼓山商周墓地出土的青铜礼器、车马以及殉葬奴隶等等,则叙述、表达着人们对死后世界的理解、认识。

一、中国传统生死观与丧葬习俗

轴心时期,诸子对于天命鬼神、生死丧祭问题均表达己见,阐明观点,由于不约而同的排斥他说,又使得争议领域相对集中。

1、思想争论

(1)尊天信命远鬼神与尊天非命信鬼神。“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表明第一,孔子承继周人既重天,更重人之新传统,对天命鬼神“敬而远之”,第二,强调对死及死后世界不必过于探究,“人应知与能知的是人自己,爱人、事人才是人的本分”。[1]

与儒不同,墨子是信奉天志与鬼神的。墨子讲天有意志,并且主宰人间赏罚,鬼神真实存在,“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墨子·公孟》)。然则天鬼之意如何?子墨子曰:“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可见,天志天意,实则“墨子之志”“墨子之意”。

(2)齐生死与哀死而不患死。生与死是困扰人类的永恒主题,有限、易逝之生命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无限与永恒?对此中国哲人有着不同于西方的思考、认识。

《至乐》篇道,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箕踞鼓盆而歌”,面对惠子的指责,庄子曰:“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在他看来,第一,生死不过是“气”之聚散,聚则为生,散则为死。生命源于恍惚之间、若有若无的一种物质,逐渐积聚而形成气,气变化而成形,形变化而有了生命。生命由童年,而少年,而壮年,而老年,最后气散人亡。第二,生命的生来死往如同春夏秋冬四季更替一样,循环运行,生是死的继续,死是生的开端。妻子去逝,只是“偃然寝于”天地之间,只是结束了一个过程,开始了一个新的形态。第三,由道观之,生与死本无质的差异,生也就不值得喜,死自然不值得悲。

与庄子的达观、淡泊不同,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论语·先进》)极度悲伤的“恸”,不仅与“鼓盆而歌”的庄子对照鲜明,而且也超越了儒家的“丧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可见,在儒者眼里,第一,死亡可悲、应悲,孔子痛哭颜回,《礼记》强调“丧礼唯哀也”都说明了这一点。第二,“亡之,命矣乎”,(《论语·雍也》)这是孔子的由衷感叹。这种命充斥于天地之间,人力既无法回避,又无可奈何,怎么办?“在主观的努力上抱定一个仁,在客观的世运中认定一个命”,[2]这是夫子的解决方案。第三,仁义高于生命。人的一生如白驹过隙,有限、短暂,而且人之于身,“无尺寸之肤不爱”,“无尺寸之肤不养”,但是“体有贵贱”,不“以小害大”“以贱害贵”,(《孟子·告子上》)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关键。同理,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为了正义,从大体、养大体,舍生取义,这是志士仁人的必由之路。

(3)厚葬久丧与节葬短丧。颇有意思的是,明鬼的墨子力主节用、节葬。如何节葬?“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墨子·节葬下》)这种殡葬,桐棺三寸无椁;墓穴深度要求下不潮湿,上不漏气;出殡往来路途,哭丧表达哀痛;死者即葬,生者立返从事劳动,不必久丧用哀。所以如此,因为第一,“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既不利国,更不利民。第二,丧葬“以哀为本”,为孔墨之共同主张。世间通行的厚葬久丧,自然当属本末倒置之举。

对丧葬鲜有论及的道家,也反对厚葬风习,《列御寇》言道: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椁,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弟子曰:“吾恐乌鸢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不仅拒绝棺木、随葬品这些通行葬具,甚至拒绝传统的葬埋方式,这份世人皆醉我独醒的超然、洒脱基于庄子齐生死的自然主义哲学观。

厚葬久丧的坚定支持者首推孟子,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对于亲人的丧葬,“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下》)并身体力行、垂范世人。之所以厚葬久丧,皆因“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丧葬之礼的意义在于:于死者,实践善始善终,用哀痛和尊敬为其一生划上圆满之句号;于生者,突出“父子之亲”,实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子女仁孝之圆满;于社会,则在彰显人伦孝道,“千头万绪,只是‘慎终追远四个字”。[3]

2、丧葬制度

秦汉之后儒学大兴,因而传统丧葬从初终、易服、出殡、下葬的丧仪程序,到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丧服制度,再到“事死为生,事亡如存”的丧葬观念,均表达着儒家的鲜明色彩。以隋唐为例,丧葬守礼主要表现为:

(1)“别贵贱、序尊卑”的丧仪等级。传统宗法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等级不仅决定着其生前生活方式之差异,而且决定着其死后丧仪规格之高低。如饭含的葬前礼仪,唐制等级:一品至三品“饭粱含璧”,四品五品“饭稷含璧”,六品至九品“饭粱含贝”;(《通典》卷一三八)葬后的祭祀礼仪,《开元礼》制:二品以上祭祀四庙,五品可祭二庙,六品以下以及庶人祭祀祖先于正寝。

(2)轻重不一的丧服制度。居丧守礼,以哀为本之外,孝子的外在服饰亦大有讲究。丧服尚白,去饰去美属于基本要求,根据血缘之亲疏远近,丧服形制、质地、做工之不同与丧期长短之差异,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轻重等次才是重心所在。在这里,丧服作为符号,其价值、意义在于明确人们的宗法人伦身份和道德法律义务,实践“亲亲”“尊尊”的礼治精神。

二、“生不足恋”的佛教生死观

作为异域文化,佛家对生死问题的认知大异于中土,属于周孔不言、五经不载的“夷狄之法”。这一外来学说“西学东渐”,汉魏六朝广播中土的同时,亦与儒道摩擦、冲突,沙门是否敬王、黑白、夷夏的思想论争与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的官方灭佛,并未真正阻断佛教东进之步伐。隋唐时期,借助皇家扶持,佛教开宗立派、昌盛繁荣,并与儒道会通交融,并行于世。

1、缘聚而生,缘散而灭

佛教讲人的生命因种种因缘积聚而生,并随因缘条件变化而灭,死生相继,处于变动不居之中。人的肉体存在由五蕴和合而成。其中色蕴是生命构成的物质要素,苦、乐、不苦不乐的受蕴,知觉或表象的想蕴,意志活动的行蕴,意识或认识的识蕴,则为生命组成的精神要素。也就是说,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综合,二者相互依存才有生命的存在及其运动。

2、死亡并非痛苦人生之终结

人生的种种痛苦,都是从“生”而来。从出生到老死,时时痛苦、处处痛苦,一面须要经受生老病死的生理疾苦,另一面又要遭遇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的情感、欲望之苦。所以,人作为“五蕴”之和合体,亦是人生诸苦之集合体。生是苦的开端,但死不是苦的终结。因为死只是上一轮生命的结束,同时又是下一轮生命的开始。

3、三世轮回,因果循环

人的肉身会死、必死但是神识不灭,就像薪尽而火传,它在三世六道中转换、轮回。所以,死并不意味着痛苦人生的终止,而只是生死轮回、因果循环的一个中转,人的今生只是其前世“业”的果报,今世的善恶积累又决定着来生的走向。根据“业”之善恶众生共有六种转生的趋向:天、人、阿修罗、畜生、恶鬼、地狱,即便来生留在人界或进入天界,仍在六道之中,坠入恶鬼、地狱之危险仍未解除。

4、觉悟乃人生之真谛

人之所以在六道中生死轮回、不得解脱,皆因“无明”,出于对佛法的或无知或不解,众生执著追求种种贪欲,因而产生种种烦恼,造下种种惑业,依业受报,因此不能实现真正的解脱。超越生死、摆脱六道轮回,佛家认为唯有“觉悟”。佛教力倡“四谛”“五蕴”“八正道”等基本教义之信仰,力倡身体力行的修行实践,皆为开悟。所以觉悟乃人生之真谛。

三、隋唐丧葬习俗中的佛教内容

外来佛教历经魏晋南北朝数百年时间,依凭官方、僧侣与皈依者之力量,终于登堂入室,全面渗入中国人的信仰世界、文化艺术与社会生活,隋唐的丧葬习俗自然也被打上佛家烙印:

1、七七斋

佛教认为,凡人(大善大恶之外)死后,根据善恶之业的不同,将在六道中转生轮回,但在新亡之后、转生之前,还有一个“中阴身”的过度阶段,灵魂以七日为一期,寻求生缘,最迟至七期即七七四十九日,死者的神识完成转生。由于每逢一个七,就会出现转生的因缘,所以亡后的七天、十四天……即逢七的倍数的那一天,丧家若能诵经、斋戒,即可在关键时刻助力亡灵超生善处。因此,人亡之后,每隔七日一次的祭奠、超度重要异常。

七七斋最早见于南北朝史籍,隋唐时这一习俗已然广泛流行。唐时有两个事例足以说明它的流行程度与影响力度,一是温县县令杨垂编撰《丧仪》,纳入七七斋,以申追福,引发反佛名士李翱愤而作《去佛斋论》,明确表示这是“舍圣人之道而祸流于将来无穷矣”。另一位重量级排佛名士、三朝宰相姚崇《遗令戒子孙文》,指出写经造像、累积功德之世风,“损耗生人,无益亡者”,但是为了减轻后人压力,仍变通嘱托“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可见,生者遵从孝道,为逝去的父母“做七”,已是隋唐之普遍行为。七七斋已然内化而为中土丧俗,并与百日、一年、三年一起,构成我国汉地丧葬习俗的重点环节。

2、盂兰盆会

印度本土并无盂兰盆会之风俗,它是因西晋竺法护翻译《佛说孟兰盆经》而衍生兴起的汉地斋节。《盂兰盆经》云:释迦弟子目连始得六通,欲度父母,见其亡母,生饿鬼中,不见饮食。目连悲号涕泣,求佛救渡。佛告目连,七月十五即结夏安居结束的日子,“具饭百味五果,供养十方大德众僧”,以此功德可解七世父母倒悬之苦,往生极乐世界。

根据记载,南朝萧梁时期,超度亡亲的盂兰盆会已然流行。李唐时期,盂兰盆会随帝王喜好、时间推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第一,朝廷积极参与,七月十五营盆官寺渐成定制。唐代道世《法苑珠林》卷六二《祭祠篇》等均有记载。第二,皇室盆祭先祖,慈悲度人的佛家仪轨与敬天法祖的儒家礼仪走向融合。杨炯《盂兰盆赋》载如意元年(692年)七月望日,武则天莅临洛阳南门,这次盛大法会“陈法供,饰盂兰”的礼佛程式;“铿九韶,撞六律”的雅乐歌舞;皆在突出“扬先皇之大烈”的主题思想。第三,盂兰盆会与中元斋醮同日并行,但有唐一代,盂兰盆斋的影响力远超后者。旅中日僧圆仁亲历记述武宗会昌四年,朝廷敕令诸寺供养尽数搬至道观祭祀天尊,招致百姓非议,就说明了这一点。

3、其它

在祭奠方式上,与建寺、凿窟相比,抄经、刻经、斋僧因经济、易行而更为普遍。房山云居寺石经即是隋唐石刻佛经的典范代表,而子女为亡故父母修功德又在其中占有相当比例,如天宝元年二月八日范阳县人李仙药为亡过父母敬造石经一条,合家供养等等,[4]反映出河北一带的信众缅怀、祭奠方式已然得到拓展,由此推知比之更为简便的诵经、礼佛应该更为流行、常见。

综上所述,有别于老庄之自然主义,儒家之死亡观,置仁义于生死之上,将小我的生命纳入家国天下之中,审视人生之价值、意义。而佛家的生死皆苦、三世因果等皆在表达生不足恋的人生态度,强调觉悟实乃人生之真谛。佛教对死后去向的清晰揭示,既慰藉着今生不如意者之心灵,又点燃其追求来生幸福之希望。而其特有的丧仪程式亦随之内化而为中土丧俗,隋唐时期广为信徒、民众尊奉,并流传至今。

【参考文献】

[1]杨适.中西人论的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2]蔡尚思.十家论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4]中国佛教协会.房山云居寺石经[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作者简介】

王 霞(1965-)女,陕西宝鸡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从事法史学、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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