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贵州思南县环境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机制
2016-12-13张旭丽李秀莲
张旭丽?李秀莲
【摘 要】 本文以贵州思南县为例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环境信息披露中公众的参与程度,探索建立环境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互动机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机制。
【关键词】 城镇化;环境信息披露;公众参与
散杂居民族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是当务之急,其中如何做好信息公开与披露,不仅是需要政府确立政策规范,更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二者的互动才能使信息的披露规范有效,对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和监督作用。
一、环境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的内涵界定
1、环境信息披露的内涵
环境信息是关于环境和发展的资料,包括已经或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和活动的资料,以及有关环境保护事务的资料。
环境信息披露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生态安全和环境信息的权益,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政府、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公众参与的内涵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
3、环境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的关系
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效果直接决定了参与权的实现。因此,环境信息的披露是实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它要求确保公众对环境信息的掌握和了解。同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境信息披露所追求的目标,也体现了它的价值。
二、环境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以贵州思南为例
思南县位于黔东南铜仁地区西部,地处武陵山腹地,乌江流域的中心地带,全县地域面积2230.5平方公里,辖18个镇、9个民族乡。总人口68万,是一个汉、土家、苗、仡佬、蒙古等18个民族聚居的地方。
贵州思南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已经走在了贵州省乃至西部民族地区的前列,政府和人民正处于急迫想要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阶段。目前国家加大了环保力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思南县环境保护与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也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以自愿披露为主,披露比例低、很多信息公众无法获得
我国主要以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的环境披露与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效用的前提是被规制者以及社会监督力量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然而目前我国缺少这种社会文化,这导致很多披露都是例行公事,形式主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而且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
2、规范程度不高、披露渠道狭窄,公众很难获得有效信息
中国的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披露形式和具体要求。另外,环境信息披露渠道和程序单一等客观原因也导致公众很难及时有效地获得环境信息。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对象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忽视了公众、环境组织和投资者的需求。即使是重污染上市企业,所要求强制披露的内容也十分有限,还是有许多数据是保密的,只有内部人员才知道。普通公众也无法直接获取相关的环境披露信息,只能通过证券公司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即便找到相关部门该部门也未必受理公众的要求。
从政府披露层面上看,政府公告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的年度环境总结报告。作为县级政府,思南县更是缺乏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法规和指南,环境信息主要是来源于思南县环保局官方网站。而主要内容主要涉及空气质量周报、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月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公众获取环境保护信息仅限于登陆该官方网站的人。另外,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内容简单、公示期短也严重的影响了公众的知晓权与参与权。其中的环评等级,只简单的列示是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其具体内容则无从查阅,这就导致公众只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相关的环境方面的实质内容无从知晓。另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受理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此之短,导致即使公众能发现问题,也很容易错过时效而来不及参与。
3、披露缺少公众监督,披露质量很难保证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的环境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公众的利益,只有直接利益相关者—公众能真正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才能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普通公众对公众参与的方法、渠道、程序等难以知晓,另外,根据上文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政府和证券公司层面,一般公众很难获得有效的信息,这就制约了公众的参与,丧失了公众监督的机会。公众监督的缺失使得披露更加随意,披露的范围和质量很难保障。同时,像思南这样的民族地区一般缺乏有影响力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因此更难伸张公众的权益,对企业和政府的环境信息也缺乏有力的监督。
4、公众环保意识薄弱、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公众参与程度低
由于长期的政府主导,使公众养成了政府依赖心理。从对贵州思南县调研的情况看,人民群众对该县的环境总体满意,虽然有公众参与的环保的意愿,但不是很强烈。而且,对于一些环保专业术语和知识也缺乏了解,以至于在相关部门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时也只能含糊地看过,没有办法提供实质性意见。另外,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的途径和渠道不明晰导致参与人数较少,参与的程度较低等。
三、建立环境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互动机制
应该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为指引,开拓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保证生态安全和环境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这样公众才能有效地了解环保现状并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从而推动环保工作的发展。
1、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
公众的环境意识对国家的环境状况有着强烈的影响,公众是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应该通过宣传使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增强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在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地区政府应该通过环境投资、环境教育、环境学习等方法以及媒体和舆论等手段向全社会推行、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的能力。
2、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鉴于自愿信息披露的局限性,我国应该实行强制和自愿结合的信息披露制度,而且应该以强制披露为基础,扩大披露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构建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全面建立生态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共建环境信息交换与处理平台。可以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在受市民欢迎的各种媒体进行环境信息的动态公示,公开环境质量信息,以及政府采取的环境行为和措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行政资源对环境问题全面及时的处理。
3、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机制
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尤其是环境决策能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让他们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使其主人翁作用得以体现,那么他们对于经过讨论和论证后所做出的决策就比较容易接受,对于通过自己努力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就更加珍惜,因而在执行中也就具有更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们参与环境决策是科学决策的保证,是环境决策民主化表现。环境决策如果缺少公众的参与,确立的方案可能会与缺陷或失误。因此,有必要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环境决策的渠道和机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
应该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工业污染大户等的舆论监督,使得环保政策法规能够全面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另外要正确引导一些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节能环保的社会氛围。以确保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良好有效运行,推动环境公众参与、确保公民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
[2] 舒利敏.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基于沪市重污染行业620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证券市场导报.2014(9).
[3] 冯丰.从法律冲突视角审视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魅力中国,2011(8).
[4] 杨凤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外经验与启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0).
【作者简介】
张旭丽(1978.04-)女,山东莱州人,汉族,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税务会计、环境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