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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引发著作权纠纷

2016-12-12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12期
关键词:红高粱山东影视

近日,因认为《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剽窃了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侵犯了《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乐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季桦(《红高粱》制片人,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综合部主任)、赵荔(《红高粱》制片人,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冬苓(山东电影电视制作中心影视创作部主任)及孟凡杰(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职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制作的《红高粱》电视剧剽窃了原告的电视剧《红盖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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