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公共场所年内配置母婴设施
2016-12-12
民生周刊 2016年23期
国家卫计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
在母婴设施配置上也将执行相应标准,包括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热评】@fqun:非常人性化的举措,也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缩影。我在华润万家看到母婴室里面设施都非常齐全,装修也是很好看,有婴儿床,卫生间、哺乳室等等,值得推广。(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