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物流业绿色发展的法律思考
2016-12-12穆治霖张卉聪
穆治霖 张卉聪
(1.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北京 100805; 2.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北京 100029)
关于我国物流业绿色发展的法律思考
穆治霖 张卉聪
(1.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北京 100805; 2.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北京 100029)
在绿色发展理念背景下,近年来物流业的高速发展对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带来严峻考验,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已是大势所趋,而通过完善立法来保障和促进我国的绿色物流发展已经十分迫切。本文梳理了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现行有关物流法律制度的规制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物流立法的具体建议。
绿色发展;绿色物流;法律完善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双十一”购物节中,截至11日24时,仅天猫一家的全天交易额就超过1207亿,共产生6.57亿物流订单,再次刷新全球纪录[1],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购物狂欢节。然而,在线上购物狂欢的同时,人们是否会想到,所有的购物刷单归根结底都要通过物流运输来保障实现。而为了保障双十一网购体验,国内各大的物流快递公司早就提前开足了马力。据国家邮政局和菜鸟网络公布的数据,今年全行业将有268万一线人员投入到“双十一”快递服务当中,较去年增长超过50%,干线车辆增长59%,航空运力增长40%左右[2]。面对天量包裹,中国的物流体系将迎接极限峰值挑战,在广州,甚至连高铁集团都加入了快递队伍,以缓解巨大的物流运输压力[3]。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物流业将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与此同时,由物流业发展所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压力,也将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摆在人们面前。在当前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实现物流行业的绿色发展,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1 绿色发展理念背景下的中国物流业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物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013年达到197.8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3.1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5%。物流业增加值2013年达到3.9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2.2倍,年均增长11.1%,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6.6%提高到2013年的6.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8%。物流业吸纳就业人数快速增加,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178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2890万人,年均增长6.2%[4]。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同时也使绿色发展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而从资源战略角度来看,绿色发展要求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以绿色发展理念来检视我国物流行业不难看出,尽管近几年来我国物流业保持了较快增长,服务能力也有显著提升,但总的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主要表现为:一是物流成本高、效率低。2013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高达18%,高于发达国家水平1倍左右,也显著高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二是条块分割严重,阻碍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打破。企业自营物流比重高,物流企业规模小,先进技术难以推广,物流标准难以统一,迂回运输、资源浪费的问题突出。三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现代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等设施仍显不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物流园区体系尚未建立,高效、顺畅、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尚不健全,物流基础设施之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针对物流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突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物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5]。除了上述这些问题,仅就行业发展的绿色化程度而言,我国物流业发展还面临三大重要挑战:一是资源能源消耗巨大,二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不足,三是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以物流业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快递为例,据国家邮政局2016年10月20日发布的《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我国快递包装年耗材量惊人,2015年我国快递业共消耗快递运单约207亿枚、编织袋约31亿条、塑料袋约82.68亿个、封套约31.05亿个、包装箱约99.22亿个、胶带约169.85亿米、内部缓冲物约29.77亿个。仅胶带一项,经测算可以足足绕地球赤道425圈![6]资源消耗量不可谓不惊人。然而,如此巨大的包装物消耗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很多包装被直接丢弃进入环境,导致污染形势更加严峻。因此,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已经成为我国物流业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
绿色物流其实并非新出现的名词,国内外已有不少研究,但尚没有统一公认的概念。目前比较权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 2001)》中提出的,“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从其内涵来看,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绿色物流的目标是降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循环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其范围涵盖绿色运输、绿色包装、集约资源、绿色仓储、绿色信息搜集和管理、逆向物流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其本质是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其涉及的主体应当包括专业物流企业、制造和分销企业、物流主管部门等。
关于绿色物流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已经开展过不少探索。例如,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通过制订法规、环保宣传以及绿色新材料的研制等途径,促进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1999年以来大力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定到2025年的《国家运输科技发展战略》等;欧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综合物流供应链管理,欧盟及其所属成员国出台了包括《包装物指令》、《物质闭路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日本于1956年全面引进现代物流管理理念,1989年日本提出了10年内三项绿色物流推进目标,1992年日本政府公布了《汽车二氧化氮限制法》,1993年《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2000年《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7]。通过上述国际经验不难看出,坚实的法律保障是推进绿色物流发展的关键。令人感到振奋的是,党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实现我国物流业的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 现行有关物流法律制度的规制与不足
截至 201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通过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共计31件。此外,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有关物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经笔者分析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物流业的法律和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有关物流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其中涉及的五部法律中,分别从不同角度针对物流业作出相关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第48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8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及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节约能源法第4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9条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第29条规定: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总的来看,现有法律制度对物流业的规范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现有分散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门立法。通过上表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涉及物流业的只有个别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专门针对物流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仍为空白,在整体法律体系中存在缺失。二是现有法律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正如上文列举的法律规定所展现的,都分别是从危险品运输、包装物设计制造、交通节能等角度做出的原则性和衔接性规定,没有针对物流业的特点和绿色物流的要求做出具体规范。以绿色包装为例,近年来我国快递包装量越来越大,而且尚未实现标准化,不少快递物品存在严重过度包装的倾向,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标准、措施和法律责任,致使过度包装禁而不绝,法律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重生产轻流通。在我国当前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中,重生产环节的管控,轻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约束,已经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物流业是流通环节的重中之重,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的不完善。四是现有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相互间协调性不够。目前有关物流的规范性文件中,尽管颁布单位为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但文件多以规划、通知、指导意见等形式出现,法律层级较低,相互之间的协调衔接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五是针对绿色物流的研究和制度设计不足。如前所述,物流产业具有复合型强、跨行业多、产业体系庞大、系统性强等特点,物流活动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环节。要实现绿色物流的法制化必须针对以上特点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度设计,但从目前来看,无论是物流产业界还是法学界,针对绿色物流的研究和制度探讨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针对上述不足,我国有必要尽快进行相应的立法和制度完善。
3 我国绿色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带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物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伴随全面深化改革,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居民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物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必须看到,物流需求快速增长,新技术、新管理不断出现以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都使得物流业面临的环境资源约束日益加强。随着社会物流规模的快速扩大、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形势的加重、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传统的物流运作模式已难以为继。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必须加快运用先进运营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促进一体化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动节能减排,切实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缓解交通压力。
针对加快绿色物流立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立法规划层面:一是及时修改相关法律,补充完善有关条款。如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其中,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目前有关起草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有望针对包装物的绿色设计、回收再利用及相应法律责任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二是尽快填补立法空白,抓紧制定专门针对物流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并适时研究制定综合性法律。如前所述,专门立法的缺失已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的规划和指导意见不能满足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抓紧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规章,并在此基础上逐渐上升为法律。三是加强现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促进绿色物流发展的合力。发展绿色物流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地方和环节,绿色物流应立足于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清除部门、地方保护主义,防止政出多门。针对我国绿色物流政策缺乏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性不足的问题,有必要由中央政府加强部门协调,全面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制定实施纲领性政策,构建统一的绿色物流发展规划和整体发展战略[8]。
在制度设计层面,本文认为,应当重点从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激励政策、责任主体五方面入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物流制度体系。一是关于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物流政策除由国务院发布的之外,还包括发改、商务交通运输、财政等多个部门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这使得物流政策政出多门,缺乏协调性、一致性,因此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主管部门,厘清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二是关于基本制度。绿色物流发展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决定了基本制度的不可或缺,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绿色物流的规划目标、统计监测、绿色标准、评估认证等基本法律制度,从总体上规划和引导绿色物流的发展;三是关于具体制度。由于绿色物流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环节,因此应当分别针对物流通道和配送体系建设、运输结构方式优化、低能耗低排放技术工具研究与应用、节能型绿色仓储技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仓储用地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输、包装、仓储、加工等全流程监管方面建立具体性的法律规范;四是关于激励政策。财税激励政策是绿色物流发展的关键,应当在法律制度中明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扶持等促进绿色物流发展的激励制度;五是关于责任主体。绿色物流涉及政府部门、物流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众多主体,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供应商、物流企业、经销商、管理部门等各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绿色物流是物流业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针对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形势,本文也提出相关物流企业应对未来绿色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一是把握趋势,真正提高对物流行业绿色化的认识;二是依法经营,严格落实企业有关环保责任;三是提升能力,不断加强专业化、精益化服务水平;四是创新驱动,加快研发符合绿色物流要求的新技术新装备;五是注重协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新浪科技:“2016天猫双十一当天交易额超1207亿元 无线成交占比近82%”。http://tech.sina.com.cn/i/2016-11-12/doc-ifxxsmic6065504.shtml_zbs_baidu_bk.
[2]搜狐:“大数据时代的“双十一” 物流系统升级迎挑战”,http://mt.sohu.com/20161112/n473008038.shtml.
[3]21世纪新闻:“广州高铁加入“双十一”快递大军 缓解物流压力”,http://news.21cn.com/photo/a/2016/1111/18/31697894.shtm.
[4]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5]参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6]腾讯财经:“双11“买买买”产生天量快递垃圾:胶带绕赤道425圈”,http://finance.qq.com/a/20161111/005371.htm.
[7]李宏岳:“国内外绿色物流现状和发展研究”,载《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第12期,第170-174页.
[8]高泉:“论我国绿色物流政策与法律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9期,第17-19页.
Legal Thinking about the Green Development of Logistics Industry in China
MU Zhilin ZHANG Huicong
(1.Legislative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ources Conservation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Beijing 100805;2.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Communications of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hina,Beijing 100029)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reen development concept,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brings serious challenges to ou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t is the trend of times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logistics,and also very urgent to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logistics by perfecting the legislation in China. The paper combed the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logistics industry,analyzed the regulation and deficiency of current related law system of logistics,and then provided the concrete suggestions of perfecting China′s legislation of green logistics.
Green Development;Green Logistics;Legal Perfection
穆治霖,法学博士,洪堡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张卉聪,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
X21
A
1673-288X(2016)06-0140-04
引用文献格式:穆治霖 等.关于我国物流业绿色发展的法律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41(6):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