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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与制度:洪武君臣关系的重塑与评论

2016-12-10李佳

求是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洪武朱元璋话语

摘 要:君臣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核心问题之一,主要指向君主与臣僚间的权力分配与运作状态,双方互动方式及其牵涉的道德伦理观念。洪武一朝是明代君臣关系的生成期,关于君主身份合法性、君臣权力关系格局,以及君臣相处之道的形成过程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国家政治与政治文化,且与元明易代、明初封建诸王、废相等重大事件密切关联。梳理洪武君臣关系形成过程中的话语形态与制度推演,可见该过程主要指向两个维度:君主身份合法性的文化确认和君主集权制度框架的构建。此外,洪武君臣关系作为一种王朝早期历史记忆,在此后二百余年间,被士人群体反复评说,构成以君臣在国家体制中权力与角色为中心的不断反思,甚至发生对皇权专制极端化倾向批判的思潮。

关键词:洪武;朱元璋;君臣关系;话语;制度

作者简介:李佳,女,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教师,从事明清史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文本建构与家内秩序:明代女性碑传文研究”,项目编号:13YJC770050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5-0155-08

君臣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核心问题之一,主要指向君主与臣僚间的权力分配与运作状态、双方互动方式及其牵涉的道德伦理观念。元朝末年,群雄蜂起,朱元璋集团经十余年力战,最终定鼎中原,年号洪武。洪武一朝构成明代君臣关系的生成期,此后流变种种,皆肇源于此。在洪武时期,关于君臣权力关系格局,以及君臣相处之道所形成的种种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体言之,与元明易代、行封建、废相制等事关联颇深。本文旨在梳理洪武君臣关系生成所涉及的重要文化话语与制度变革,说明其在重塑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基调与影响,并关注士人群体对洪武君臣关系的评论,试图揭示历史书写背后的深远寓意。1

一、话语:天命与民命

13世纪末,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元世祖用汉官,后来诸帝杂用本民族习俗与汉法治国,随着时日推移,汉化程度愈深。抵至元末,已有大批仕元官员与民间士人自视元臣,以元主为正统之君,倾心元政权。故此,在元末群雄蜂起的情境中,如何在舆论层面妥当处理新生政治势力与元政权的关系,是需要谨慎应对的重要政治问题,直接影响到人心向背,以及本集团内部君臣关系格调。此外,朱元璋起于布衣,起事前无显赫家世,与隋、唐、宋开国之君的位势迥然有别。朱元璋遂与谋臣集团合议,声称其为继元之统,天命所归,入明后,亦延续此说,并在天命说基础上,强调革元弊政,以救世之君自居。这两方面内容被反复铺陈,构成明政权建立与洪武君臣关系格局建构的一种文化话语。

(一)天命说:继元之统

吴元年十月,朱元璋任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誓师北伐,出征前,檄谕齐、鲁、河、洛、燕、蓟、秦、晋之人,云:

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彼时君明臣良,足以纲维天下,然达人志士尚有冠履倒置之叹。自是以后,元之臣子不遵祖训,废坏纲常,有如大德废长立幼,泰定以臣弑君,天历以弟鸩兄,至于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为怪,其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伦渎乱甚矣。夫人君者,斯民之宗主,朝廷者,天下之本根,礼义者,御世之大防,其所为如彼,岂可为训于天下后世哉,及其后嗣沉荒,失君臣之道,又加以宰相专权,宪台报怨,有司毒虐,于是人心离叛,天下兵起,使我中国之民,死者肝脑涂地,生者骨肉不相保,虽因人事所致,实天厌其德,而弃之之时也。古云胡虏无百年之运,验之今日,信乎不谬。[1](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条)

从这篇宋濂起草的《北伐檄文》中,可以看到朱元璋集团在立国之初,就承认元朝统治者的正统地位,只不过元末诸帝失德,天命因之转移,如此,则元亡于天命,而非朱元璋革命所至。破元大都后,元朝统治者北走,朱元璋云:“我师未至,君已弃宗社而去,朕谓君或知自古无不亡之国,能顺天道归我中夏,乃上策也。”[2](卷85,《与元幼主》)

吴元年十二月,南京宫殿修成,李善长率群臣上表劝进,云:“天生圣哲,本以为民,殿下之即王位,天命已有归矣。今又三四年,若不正大位,何以慰天下臣民之望?昔汉高帝既诛项籍,群下劝进,亦不违其请,今殿下除暴乱,救生民,功塞宇宙,德协天心。天命所在,诚不可违,臣等敢以死请。”[1](卷28上,吴元年十二月癸丑条)

朱元璋依礼推让再三后,允即帝位,发布祭天文辞,云:

惟我中国人民之君,自宋运告终,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其天下、土地、人民,豪杰分争,惟臣帝赐英贤为臣之辅,遂戡定诸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万里广,诸臣下皆曰:“生民无主”,必欲推尊帝号,臣不敢辞,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祇。是用明年正月四日于钟山之阳设坛备仪,昭告帝祇,惟简在帝心。[1](卷28下,吴元年十二月甲子条)

吴二年正月,朱元璋行祭祀天地之礼,正式建立明政权,年号洪武。入明后,蒙古雄踞漠北,洪武元年六月,朱元璋命徐达往讨,云:“元起朔方,世祖始有中夏,乘气运之盛,理自当兴。彼气运既去,理固当衰,其成其败俱系于天。若纵其北归,天命厌绝,彼自澌尽,不必穷兵追之,但其出寨之后,即固守疆围,防其侵扰耳。”[1](卷32,洪武元年六月庚子条)

洪武元年八月,“以克元都表至,群臣上表称贺,礼毕,侍臣复进曰:‘自昔革命之际,以臣取君者多,惟汉高祖取秦起自民间,今陛下不阶尺土,一民以定天下,元主遁归沙漠,兵不黩武,跨越千古”[1](卷34,洪武元年八月壬午条)。

洪武三年六月,元顺帝死,捷报传至北京,明廷上下大喜,将此事榜谕天下,朱元璋认为文辞太过狂傲,云:“元虽夷狄,然君主中国,且将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元之兴亡自是气运,于朕何预,而以此张之,四方有识之士口虽不言,其心未必以为是也,可即改之。”[1](卷53,洪武三年六月癸酉条)

洪武七年八月,朱元璋亲祀历代帝王庙,祭祀元世祖祝文曰:

元璋本元之农民,遭时多艰,悯烝黎于涂炭,建义聚兵,图以保全生灵,初无黄屋左纛之意。岂期天佑人助,来归者众,事不能已,取天下于群雄之手,六师北征,遂定于一。乃不揆菲德,继承正统。此天命人心所致,非智力所能。[1](卷92,洪武七年八月甲午条)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到,朱元璋集团在对敌、祭祀、登基等环节皆强调天命眷顾之说,从得国之正推演到得帝位之正,这样,朱元璋作为开国之君,顺理成章地成为上天授命之子,政权以及君臣关系的建构都具备了较为有利的舆论基础。

(二)民命说:惩元之弊

自朱元璋掌兵以来,各种舆论宣传皆突出重民思想。如吴元年四月,朱元璋命令免除襄阳等郡税粮三年,令曰:

予本布衣,因天下大乱,集众渡江,抚定江左十有三年。而中原之民流离颠沛,尚无所归,吾乃积粟控弦于江左,坐视民之涂炭而莫之救,岂不负上帝好生之德,而有愧古圣人爱民之心哉!今特命中书省,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安东、襄阳、安陆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令有司尽行蠲免三年。[1](卷23,吴元年四月己亥条)

在宋濂撰写的《北伐檄文》中,强调朱元璋之所以起事,之所以进取元都,皆因拯救民众,着眼点在于爱民:

予本淮右布衣,因天下乱,为众所推,率师渡江,居金陵形势之地,得长江天堑之险,今十有三年。西抵巴蜀,东连沧海,南控闽越,湖、湘、汉、沔、两淮、徐、邳皆入版图,奄及南方,尽为我有。民稍安,食稍足,兵稍精,控弦执矢,目视我中原之民久无所主,深用疚心。予恭天成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逐群虏,拯生民于涂炭,复汉官之威仪。[1](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条)

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解缙言:“陛下聪明天亶,一统华夷,功高万古,此放勋也。得国之正,皆非汉、唐、宋所及,真所谓取天下于群盗,救生民于涂炭。”[3](卷1,《大庖西封事》)

综上所述,以朱元璋为首的集团自元末起兵以来,直至明政权建立初期,一直在宣扬天命与民命二说,在承认元朝统治合法性的同时,强调元朝末年因其统治上层实行的种种弊政,天运已终,民心疏离,这种宣传为明初,乃至有明一代君臣关系合法性的确立,从如下三个维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一,天与民,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两个理论支点,自先秦诸子以来,各家各派阐释政权合法性、政治制度合理性,以及评价君臣政治行为优劣时,几乎都要涉及天与民的问题。天,在科学技术尚欠发达的古代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神圣性的符号,天命被解说为统治者权力合法性的必要加持;民,则往往被视为政治的目的,如儒家种种论说。即使如法家所论,多从君主利益着眼,也还是要讨论民生的问题,各家一再指出唯有保障民生的统治者才有可能长久地存续。朱元璋以得天命与救民命者自居,无疑有助于确立其传统政治文化的继承者形象。在元末乱世,以及百废待兴之洪武初年,敬天爱民的舆论宣传为朱元璋树立贤君形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朱元璋一再宣扬继承元朝脉绪,明政权起自元末群雄之间,而非夺于元朝皇帝之手。这其实与二百余年后,清朝宣扬明朝亡于农民军,而非亡于清军的做法如出一辙。元明之交,朱元璋集团如此为之,使得新生的明政权避免了以革命者面貌出现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如背负“篡”、“弑”骂名,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陈友谅、张士诚集团。明初君臣一再宣称本朝“得国之正”,解决了政权交替的合法性转移问题。反之,如果朱元璋以“篡弑”的身份成为开国之君,其后君臣关系将不可避免地笼罩于一重道德缺陷阴影之下。在易代之际,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特别有助于新生政权争取曾经仕元士人群体的支持。朱元璋自掌兵初年就不断有元臣来投,如刘基等,朱元璋待之以礼。元臣来投、朱元璋厚遇事迹本身,以及这些能臣帮助朱元璋进一步阐发的天命、民命说,使得朱元璋获得了重要的人力与舆论资源。

第三,天命与民命说的宣扬大大提升了朱元璋的个人威望,并弱化了对当时随朱元璋起事诸臣功绩的宣传。明初以降,朝野间逐渐形成一致性的论调,即之所以能开创大明王朝,其功尽在于君主,朱元璋为天命、民命所归,非人力所能转移。在这个舆论宣传的过程中,朱元璋被描述为本集团在群雄蜂起时代独获上天眷顾的核心,这使得朱元璋在此后的君臣关系领域获得了某种神圣性,为他成为一个时代之强势君主奠定了重要的舆论基础。

二、制度:分封诸王、功臣与废相

明继元而立,朱元璋自诩为驱除胡虏的天命之君,意在恢复汉官威仪,因此在制度建设层面,一再宣称取法前代汉族统治者政权,以汉、唐、宋三代为主。但是,纵观洪武时期制度,朱元璋取法古意虽多,然分封诸王、功臣与废相,却实为划时代之巨大变革,对明初,乃至有明一代君臣关系影响深远。

(一)分封诸王与功臣

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册封诸皇子为王,诏天下曰:

朕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其诸子当封以王爵,分茅胙土以藩屏国家。朕今有子十人,即位之初已立长子标为皇太子,诸子之封本待报赏功臣之后,然尊卑之分所宜早定,乃以四月七日,封第二子樉为秦王……皆授以册宝,设置相傅官属,及诸礼仪已有定制。[1](卷51,洪武三年四月乙丑条)

明初定制,亲王地位尊贵,高居百官之上,如册封亲王礼后,丞相率领百官向亲王行跪拜礼祝贺。

引礼引丞相由西门入,引礼立于门外,丞相至殿上拜位,内赞、赞礼同唱跪,丞相及庭中文武官皆跪,丞相称贺曰:某官某等兹遇亲王殿下荣膺册宝,封建礼成,无任忻忭之至。贺毕,内赞、赞礼同唱俯伏,丞相及庭中文武官皆俯伏,兴,平身,丞相出,引礼引复位。[4](卷48,《亲王自行贺及百官贺诸王》)

在朱元璋设计的政治制度框架中,亲王“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5](卷116,《诸王》)。

亲王除领本府护卫兵外,亦可奉命节制诸军,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上命晋王总宋国公冯胜等所统河南、山西马、步军士出塞,胜及颍国公傅友德、开国公常昇、定远侯王弼、全宁侯孙恪等驰驿还京,其余将校悉听晋王节制”[1](卷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丁丑条)。是年三月,复遣使谕晋王、燕王,“各统所辖都司军马,凡军中赏罚大者以闻,小者从宜处分”[1](卷226,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条)。

洪武三年十一月,在分封诸子为王后,朱元璋大封异姓功臣为公、侯、伯,其中地位最高者为六公。

班爵行赏,封公者六人。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左丞相兼太子少师宣国公李善长,授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进封韩国公,参军国事,食禄四千石……俱令子孙世袭,惟常茂如无后嗣,兄终弟及。[1](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条)

洪武五年六月,作为一种免罪限制范围的特权政策的说明,朱元璋颁给功臣家铁榜,榜词曰:“今以铁榜申明律令,朕谕卿等,除亲属别议外,但凡奴仆一犯,即用究治,于尔家无所问,敢有恃功藏匿犯人者,比同一死折罪。尔等各宜谨守其身,严训于家,以称朕始终保全之意。”[1](卷74,洪武五年六月乙巳条)

然而,铁券并未能保住功臣的爵位,如在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得到锦衣卫密报,凉国公蓝玉等人欲图谋反,朱元璋遂以此为借口大肆杀戮功臣,前后被株连者逾万人。此后,朱元璋颁布《逆臣录》,由此废一公、十三侯、二伯。至洪武末年,元勋宿将被杀戮殆尽。

总体来看,洪武一朝分封诸王与功臣,造就了一个介于皇帝之下、百官之上的特殊贵族群体。以血缘封诸王,与有明一代相始终,非朱姓不王。以军功封诸臣,源于开国之功,诸臣皆与太祖建立起某种亲密的私人关系。但是在此后数年间,朱元璋屡兴大案,绞杀功臣群体,通洪武一朝,除朱姓皇族外,居高位能得善终者寥寥无几,这给一般官员群体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皇帝恩威莫测,为官者畏惧皇权,近于“偷生”,一般官员在朱元璋设计的制度框架内,政治角色的工具性属性凸显,对于皇族而言,他们为仆为从。这样,汉宋以来逐渐萌发的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之理念在制度层面被压制。由此言之,朱元璋分封诸王、功臣,又分别扬抑,这一制度层面的变革与施行过程深刻影响了洪武君臣关系的态势与士人群体君臣观的生成。

(二)废相

“相”名肇自先秦,原有辅助、扶助之意,后用作官称。《吕氏春秋》云:“相也者,百官之长也。”[6](卷19,《举难》)在帝制时代,相之正式官称历代或有不同,至明初,朱元璋更定官制,相之官称为中书省左、右丞相,李善长、徐达、汪广洋与胡惟庸四人先后与焉。

洪武三年十二月,儒士严礼等人上疏言治道,涉及宰相之事,太祖阅览严礼奏疏后,与侍臣有如下一番对话:

(太祖)“汝等知古今,达事变,且言元氏之得天下,与所以失之之故。”或言“世祖君贤臣忠以得之,后世君暗臣谀以失之”。或言“世祖能用贤而得之,后世不能用贤而失之”。或言“世祖好节俭而得之,后世尚奢侈而失之”。上曰:“汝等所言皆未得其要,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严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今创业之初,正当使下情通达于上,而犹欲效之可乎?”[1](卷59,洪武三年十二月己巳条)

由上述君臣对话可见,朱元璋认为权臣之祸甚大,构成元亡之主因,宰相制度被朱元璋视为最可能产生权臣的制度基础。此后数年间,朱元璋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削弱宰相权力。直至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以交通日本、意图谋反的罪名杀丞相胡惟庸。随后,正式颁诏,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诏曰:

朕尝发号施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废兴,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紊烦。[1](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癸卯条)

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凭借开国之君的位望,将罢相不再复设之意写入《皇明祖训》,这成为有明一代影响最为深远的相论。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7](《祖训首章》)

废相后,朱元璋设立四辅官制度,征召儒士王本等人至京,谕曰:

朕本布衣,遇天更元运,偶与群雄并驱,逢多难,遇深艰,率英俊自中土渡江东,造基于此,君天下,子庶民十有三年矣。永惟致治必在得人,乃访近臣而求士,得尔诸儒来朝,朕甚欲与贤者周旋,以安寰宇。然知人之道,尧、舜犹难,苟面从志异,无利济之诚,则不惟昊天昭鉴,实有孤于朕怀,故敕尔群儒,若志秉忠诚,则可交于神明,与朕同游以安天下,岂不伟哉。[1](卷133,洪武十三年八月己亥条)1

然不久之后,王本等人先后被贬斥,四辅官制度旋设旋废。在相制已除,核心辅政层空虚的背景下,朱元璋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君权空前强化的管控官僚体系,总体来看,洪武时期的君臣关系领域内,处处体现出皇权强势的迹象。

三、洪武君臣关系的基调及其影响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了解洪武时期君臣关系生成之文化话语、制度层面的情况,这些内容汇合一处,构成洪武君臣关系重塑的要件,并由此推演,逐渐形成君臣关系的基调,主要包含如下两个维度。

(一)君主身份合法性的构建

朱元璋起于布衣,在建立政权之初,迫切需要一套理论来确认自己君主身份的合法性,这构成君臣关系,乃至君臣观的立足点。在朱元璋与李善长、宋濂为核心之文臣群体的共同谋划下,选取了“继元之统”与“惩元之弊”并行的办法。前者推演至天命朱氏说,后者则推演为朱氏养民说,这套说辞在洪武初年被反复铺陈。

朱元璋对天命与民命的反复强调,避免了自己成为元之乱臣贼子的罪名,避免了弑杀元君的道德困境,这样,当他君临天下之时,就可以从容宣讲那些君君臣臣的纲常伦理,可以正大光明地要求臣下尽忠于君主。洪武君臣关系在这种语境中,逐渐形成第一种特征,即通过继元统续与反元暴政的舆论宣传,将君主的合法性系于先秦以来的天—君—臣—民的政治序列中,臣成为辅助皇帝养民的工具性政治角色,这种文化层面的君臣关系定位,成为有明一代君臣观的基调。

需要注意的是,自成祖继位以降,民命说不变,天命说则呈现转向态势,表现在诸帝从天命的宣扬,逐渐过渡到对祖宗——太祖高皇帝开创之功的强调,天命一转为天命与血统并重之论。至明宣宗时,距离明太祖开国已过数十年,宣宗云:“我国家自太祖高皇帝肇膺天命,奄有万邦,太宗皇帝再安宗社,仁宗皇帝继志守成,三圣相承,心天之心,道尧、舜、禹、汤、文、武之道,以绥抚天下,爰暨朕躬,获缵鸿绪。”[8](卷38,宣德三年二月未注日条)在宣宗的论述中,已经看不到洪武时关于“继元之统”与“惩元之弊”的论说,君臣关系中君主的位势尊贵,勿须再交代本朝与元朝之间的继承关系,而是以“帝王治道”一节,直接将本朝皇帝谱系系之于古代贤君,从而在文化层面获得了合法之君的身份属性。

(二)君主集权的制度框架构建

相对前代而言,洪武官制有许多更易之处,此中影响君臣关系甚大者有二:分封诸王、功臣与相制之废。

首先,朱元璋继位之初,封建诸子为王,诸王所用礼仪、宫室、器物等,皆高居于百官之上,且授予塞王统兵之权,一再强调同姓诸王辅佐朝廷之意。这项制度的设立,使得明朝政权为朱氏一族所有的私天下迹象凸显。又设立公、侯、伯世袭爵位,大封异姓功臣,缔造了一批高居百官之上的勋贵集团。在这种政治环境中,源自科举、举荐等途径入仕的士人群体在君臣关系领域中,乃至与皇族、勋贵集团的交往中,处于绝对仆从的弱势地位。至叶伯巨被杀,终洪武一朝,难再见臣下敢言封建之非。直到建文之初,少帝削藩,推演至靖难之事起,时局大变。

其次,延续千余年之久的相制被废,四辅官制度又旋设旋废,在此后二十余年中,朱元璋独揽大权,皇帝集权程度在制度层面有过于前代。但是,为了应对废相后核心辅政层空虚的问题,自洪武中期以后,明代中枢政体显现出自身特有的律动,具体于君臣关系语境,则主要反映于阁臣与皇帝间权力分配模式的冲突。通观明代政治史,阁臣虽以皇帝秘书班子的名目立朝,然自永乐以后,阁臣的政治影响力渐增,虽非宰相,却在某些历史时段发挥了类似宰相的政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阁臣与皇帝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如刘健、谢迁、李东阳与武宗,杨廷和、蒋冕、毛纪、石珤与世宗,以及张居正死后,神宗对张居正及其家属、僚属的清算,此类君臣冲突溯其根源,当与洪武时期相制被废——国家权力中枢架构根本性的变局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朱元璋通过一系列文化与制度措施,宣扬皇帝为天命之君,身负民命之责,竭力提升皇族的政治地位,又对功臣群体予取予求,百官位势沉浮尽系于君恩,洪武君臣关系展开的模式皆以君尊臣卑为基调。至永乐时,成祖继承乃父刚猛之风,尽反建文帝之政,杀方孝孺一事等于向臣下宣扬了不从君命者尽可杀之的强势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明前期臣下或有谏诤之举,然毕竟未成气候,于悄然无声处,或服从,或隐而不发,直到后来仁、宣之时,以阁臣为代表的士大夫群体势起,洪武时期君强臣弱,一片肃杀的政治局面才大为改观。再至明中期以降,士大夫群体政治觉醒的迹象愈发清晰,他们要求改变自身的工具性政治属性,某些历史时段君臣冲突剧烈。这些君臣冲突除去各异的具体情节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表达出士大夫群体对以君主极端专制为核心之君臣关系格局的一种逆反思路。

四、评论:批评与反思

有明一代,乃至入清以后,关于洪武君臣关系的评论非常活跃,其内容主要围绕君臣相处之道与废相之事展开,批评与反思意味明显。1这些关于洪武君臣关系的评论汇聚一处,亦构成一种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舆论,由此可以体味明代士大夫群体的政治价值观,亦可对该时代政治文化的基本精神有所省察。

在洪武时,解缙针对朱元璋的待臣之道,予以了尖锐批评:“未闻诏书褒一大善,赏延于世,复及其乡,尊荣奉恩始终如一者也。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施不测之辱则有之矣。”[3](卷1,《大庖西封事》)解缙甚至以质问的口气责备朱元璋,云:

谁不愿其父母、妻子安荣哉?所以谏诤实难,祸愆不测。入人之罪,或谓无私,而出人之罪,必疑受贿。逢迎甚易,而或蒙褒。营救甚难,而多得祸,祸不止于一身,刑必延乎亲朋,谁肯舍父母妻子,而批龙鳞犯天怒哉……八议之条虚设,五刑之律无常,天下皆谓陛下任意喜怒为生杀……[3](卷1,《大庖西封事》)

太学生周敬心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兹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 [5](卷139,《周敬心传》)

建文时,方孝孺言:“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9](卷21,《叶伯巨郑士利传》)“莫敢谏”三字,言在臣,而指向君,隐喻着对朱元璋的批评之意。

明中期以后,反思洪武君臣关系的言论愈多,如成化时,陆容言:“洪武间,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与朝廷出多少心力?到头来,小有过犯,轻则充军,重则刑戮,善终者十二三耳。其时士大夫无负国家,国家负天下士大夫多矣。”[10](卷2)嘉靖时,李贽言:“我太祖神武定天下, 非不时时招贤纳士,而一不当则斥,一得罪则诛。盖霜雪之用多,而摧残之意甚不少。”[11](卷5,《文学博士方公》)

明亡后,针对洪武君臣关系的批评愈发尖锐,甚有“暴秦”之喻,万斯同言:“高皇帝以神圣开基,其功烈固卓绝千古矣,乃天下既定之后,其杀戮之惨一何甚也!当时功臣、百职鲜得保其首领者,迨不为君用之法行,而士子畏仕途甚于穽坎。盖自暴秦以后,所绝无而仅有者,此非人之所敢谤,亦非人之所能掩也。”[12](卷5,《读洪武实录》)

入清以后,官私史评在褒扬朱元璋创基立业之功的同时,言及洪武君臣关系,多有贬义。如赵翼言:“文人学士一授官职,罕有善终者。”[13](卷32,《明初文人多不仕》)

综合以上言论来看, 洪武一朝,朱元璋刚猛治官,大封同姓诸王与异姓功臣,然又通过几次大案,将功臣杀戮殆尽,亦延及士人群体,引发当时与后世的激烈批评。除去对朱元璋待臣下过于严酷的批评外,关于废相之事的反思,则反映出士人群体对明代中枢政体得失的认识,尤其是在易代之际,明遗民追论本朝何以倾覆,一再言及大臣无权的无奈。如王夫之论君相关系,云: “天下可无相也,则亦可无君也。相轻于鸿毛,则君不能重于泰山也。”[14](卷28,《朱温灭后》)上述言论字里行间流露出王夫之对本朝无相,以至于大臣无权的情况极为不满。王夫之言在君臣权力分配,顾炎武则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君主专制,他说:“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15](卷6,《爱百姓故刑罚中》)顾、王二人所论皆表现出与朱元璋集权于君,乃至于走向绝对专制迥然有别的政治立场。在明末清初士大夫群体反思废相之事的潮流中,黄宗羲所言最为激烈,他专做《置相》一篇论朱元璋罢相之过,直抒胸臆:“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16](《置相》)

王夫之、顾炎武与黄宗羲三人所见反映出明代士大夫群体对本朝废相之事的批评理路,这一理路愈近晚明愈发清晰,在明清易代之际,士大夫群体真正走出了祖训权威,直接指出本朝君臣关系,尤其是君臣权力关系格局的弊病,即废相之后,皇权专制在制度层面走向极端化的倾向。这类反思与前述关于君臣相处之道的批评融合一处,在距离洪武时代二百余年后,发展为一场针对皇权专制极端化倾向之声势浩大的理论性批判浪潮,展现出明清易代之际士大夫政治趋向张扬的精神面貌。

参 考 文 献

[1] 《明太祖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

[2]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10册.

[3] 解缙:《文毅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36册.

[4] 申时行:《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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