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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之诚信思想及对先秦儒家的影响

2016-12-10孙亚丽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爻辞天道君王

■ 孙亚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100089)



《周易》之诚信思想及对先秦儒家的影响

■ 孙亚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100089)

《周易》十分推崇诚信思想,专门设立《中孚》卦,且在其他卦爻辞中多论诚信之道。《周易》奠定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哲学基础,推天道以明人事,其诚信思想正是遵循这一逻辑展开,由天道内化为人性,进而落实到人心,成为人之内在追求,并由内在转化为外在功用。认为诚信是决定人事吉凶成败之重要因素是《周易》诚信思想的突出表现,其中已孕育着对自我主体负责的精神。《周易》中的诚信思想,对先秦儒家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诚信的内涵也不断生发出新的意义。诚信发生的基础源于真实、谦慎,小到个人,大至国家,无信不立。在儒家思想中,诚是求仁为仁的工夫,真实无妄、知行合一的人,才能有真正的责任感。正是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基础上,诚信思想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周易》 诚信 先秦儒家 卦爻辞 《中孚》

《周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渊薮,被誉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且“《易》道广大,无所不包”。瑞士学者荣格高度评价《周易》,称其为“世界人类唯一的智慧宝典”。《周易》兴于上古时期,成书可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大约始创于夏商,定本于西周。《周易》文本由《易经》和《易传》两部分构成,《易传》是对《易经》的理解和阐释。《易经》本是预测吉凶的占筮书,以象数为主;《易传》则在象数的基础上阐发义理,使《周易》由占筮之书向哲理之书转化。从《周易》发生的历史文化背景来看,最初的占筮主要用于庙堂,目的是为国之大人、国之大事而谋。与经文相差五百年的《易传》,涉及的对象则由君王扩展至普通民众。

《周易》是符号与文字的结合体,基本符号有两种:阴爻(--),阳爻(—),以阴阳表示天地万物的变化,即所谓“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观念是《周易》象数思维的核心观念,将天人连接为一个整体,并认为天人同构同理。阴阳符号构成八卦,代表着八种天象,八卦两两相重,形成六十四卦。每一卦由六爻构成,解说每一爻含义的文字即为爻辞,卦辞为总说一卦之含义。《系辞》:“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每一卦都包含天道、地道与人道。六十四卦的卦爻辞配合卦形阐明象旨,形成符号—天象—天意的模式。《周易》六十四卦,可看作社会人生问题的六十四个专题,三百八十六爻,可视为三百八十六种处境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对策。《周易》的智慧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突出的是天人合德,即借助天的神威引人向善,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诚信思想的阐释正是遵循这一逻辑展开。

《说文解字》中“诚信”二字互释:诚,信也;信,诚也。实际上,诚偏重于内在的品性,信侧重于外在的表现。真实无妄乃为诚,主要指主体的内在品质;言行合一即为信,侧重于外信于人,即内在品质的外在展现。所谓“诚信”,应为“诚”“信”合一。《周易》非常重视诚信之德,专门设立《中孚》卦,且在六十四卦卦爻辞中论及诚信之道多达四十四次,涉及二十六卦。《周易》中诚信之意多以“孚”来表述,“孚”不仅表现为内在心境的虔诚,而且注重结果。《说文解字》:“孚,卵孚也。从爪子。一曰信也。”徐锴进一步解释:“鸟抱恒以爪反覆其卵也。”[1]从字形上解释,孚与鸟孵卵相关,大鸟尽心力孵化,鸟卵经过一定时间的孕育和等待后如期出生。朱熹曾经辨析“孚”与“信”的区别和联系:“伊川云: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说得极好。”“《字说》:‘孚’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今之‘乳’字,一边从‘孚’,盖中所抱者,实有物也。中间实有物,所以人自信之。”[2]主体诚心诚意,人们感其诚而信之,即为“孚”。

《周易》奠定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哲学基础,其论证方式及其内在逻辑讲求推天道以明人事,天道是人道的根据,人间的价值和秩序来自于天道。上古时期,人们面临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时,往往倾向于卜筮,以通神明之德,祈求天的帮助。“《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系辞》)这揭示了《周易》对人事的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系辞》),天通过物象来预兆人事的吉凶变化,圣人根据天道来提示和规范人的行为。《乾·彖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乾即天,天德生养万物,圣人统领万物,依照天道的运行变化,阐明人事的盛衰终始之理,使万物皆得其性命之正。

《周易》的思想内容与精神气质是儒家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渊薮。先秦儒家继承和发展《周易》的诚信思想,从天道内化到人性,从人性落实到人心,成为人心之德,成为人之内在的精神追求。正是建立在传统文化的深厚基础上,诚信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卦爻辞中突出诚信的重要性,遵守诚信结果为吉

《中孚》卦辞之象为“豚鱼”,占断结果为“吉。利涉大川,利贞”。王弼曰:“鱼者,虫之幽隐也。豚者,兽之微贱。”[3]程颐进一步谈豚鱼的特点:“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4],也就是说这两种动物不易驯化。《彖传》解释为“豚鱼吉,信及豚鱼”,即诚信把豚鱼都感动了,还有什么不能训教的呢?君王内心怀有诚信,施用范围无所不在,结果自然吉祥。

《周易》中屡次出现“孚”,并践行在治国理政的各种关系中。《益卦》九五爻辞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意为只要君王心怀诚信,以诚信施惠天下,不必问天必有大吉。原因在于君王能够以损己益物为念,真诚信实益于天下,天下自然会感其恩德。《坎》卦辞强调君王怀诚的重要性,“有孚,维心亨,行有尚”,虽面临多重险难,如处险而不失其信,则可化险为夷。

诚信之德体现在执政者与民众相互协调的关系中,如《中孚》九五爻辞:“有孚挛如,无咎”,九五爻为君位,以诚信结天下之心,则民众愿意跟随,“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比》初六爻辞“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比》卦阴阳爻比例为一比五,五阴皆欲比辅于九五之阳,九五为君位。“比之初六,有它吉”,初六距离九五爻最远,从绝远的地域来亲比九五之君,归顺宗国,对安定大局有重要意义。《随》九四爻辞“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阳爻居阴位,不当位,加之是多凶之位,如何防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爻非君位行君道,六三追随之,虽违背常理,但若心怀诚信,合乎正道,亦能够成就一番功业,结果自然无咎。

《革》卦辞、九三、九四及九五爻辞中都提到“孚”,即革新政治的过程中需要诚信,凝聚民心。《讼》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争讼是由毫无诚信所致, 若能谨慎为之,中途退出,结果吉祥;若终始争讼不息则有凶险。若有大人从中协调矛盾,加之主体心怀诚信,结果就可能双赢。同时,也说明诚信中含有宽容退让之意。

《周易》中论及诚信虽多从治国理政出发,但君王的德行具有垂范和引导的作用,因此,诚信从君王应具有的道德品格扩展为整个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中孚·彖传》曰:“孚乃化邦”,意为君王的诚信能够感化邦国,整个社会都易喜悦而随顺。“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天地万物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停止,天地守信,人们也应信守天道,君王是人间至高无上的管理者,也应信守天道,遵守信义。这样,信用无所不在,有利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

(二)由诚意到践诺需要主体具备一定的条件

《中孚》六四爻辞“月既望,马匹亡,无咎。”“月既望”与“马匹亡”皆非吉象,象征艰难坎坷,可结果却是无咎。一方面表明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只要有诚信,就能帮人们渡过险难。另一方面提出了践行承诺非常重要的条件,即合乎自然的客观规律。若主体有诚意,但所行之事不符合客观规律,那么也就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正如孔子所言“信近于义”。“望”即满月之时,“月既望”,月亮过了满月之后,开始由圆满走向消残,从中感悟出主体需依天道行事。

《中孚》初九爻辞“虞吉,有它不燕”,“虞吉”即心中安定,结果吉祥。“有它不燕”,若心有杂念,虚妄不定,结果则不安定。六三爻辞“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遭遇敌人有不同的表现,或擂响战鼓,与敌人征战到底;或疲败后退,不敢与之相争。由此造成两种不同的结局,或为败而哭泣,或为胜而高歌。遇敌过分注重结果,反映到心理层面则是迟疑不定,内心虚妄不诚。

(三)诚信之德是主体不断提升的过程

诚信体现的是内心原则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并非易事。这一过程需要主体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好学善学。《中孚》九二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从自然景象感悟天道,雏鸟随鹤鸟互鸣源于血缘本能的学习,并按照自然习性来鸣叫,之间形成一种至真至纯的信任。“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则是由自然天象推测人事,我有美酒,与你共享,能得人和之,可见诚信具有超常的感染力。

《中孚》六四爻象不吉,结果却是无咎,卦辞指明影响结果的因素是诚信。在《周易》卦爻辞中类似情况很多,若有诚信,凶象便可化解。诚信之德是决定人事吉凶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诚信与吉凶的这种关系有何意义呢?

第一,诚信德治观念的提出是为了约束君王的权力,不断提升君王的道德修养。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西周初期实现了由唯天为尊的天命观到德治观的飞跃,政治家为了论证周代商的合法性,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念。在天命观念里加入道德的因素,有德之人才能获得上天的佑助,以天为师的道德观引申出借助上天的权威来引导君王向善。君王受命于天,一人之德便能决定天下兴亡,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古人便寄希望于君王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

第二,与当时人们的心理崇拜有关,是古人实行神权政治的手段。《周易》的时代,帝或巫是沟通上天和民众的渠道,占筮的过程就是使其决策获得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过程。正如吉德炜所说:“商王通过占卜获得统治的权力,通过祭祀、祈祷产生影响;王族祖先的意志使得政治权力集中到王者身上变得合理合法。”[6]人们之所以听从君王,是因其拥有祭祀、占筮的权力。君王御国需要给民众构建一些道德规约,民众诚心信奉神灵的旨意,神灵也会诚意善待民众。所以诚信德治背后蕴含的是君王御国之术。

第三,诚信成为决定吉凶的因素说明《周易》时代已经孕育着自我主体意识。在森严的宗教气氛下,《周易》时代的人们往往倾向于问天,实际上是把一切问题和责任都抛给了上天,认为决定吉凶结果的是个体不能掌控的因素,比如天道、天时等,这些因素是人力所无法改变的,只能遵循,不能违背。诚信可以改变结果,可见《周易》时代的人们已经由对神灵的依赖逐渐转向对自我主体的肯定,此时的信心不仅是对神灵,更是对自我的一种信仰。这种信心蕴含着一种坚强的意志和奋发的精神,也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周易》中决定吉凶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体所无法掌控的客观因素,也有个体可以掌控的主观因素。面对不利的客观因素,借助主体的德行和才能,按照客观规律,尽力改变,若无法改变,则顺应天道。孔子学易,悟出了《周易》智慧,吉凶不同,主观内因是关键。他明确指出个人德行决定吉凶祸福:“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7]而能否做到顺应天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道德修养。

“六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积累和总结,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和价值。就儒家而言,“六经”是其基本典籍,孔子整理“六经”,在继承其基本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赋予新义,展开了“哲学的突破”,而《周易》是“六经”之首。《汉书·律历志上》谓“《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天道是人道的根据与基础。孔子晚年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且为之作《彖》、《系辞》、《象》等传。因此,《周易》的思想内容与精神气质,是儒家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渊薮和基体。

《论语》中多次论及“诚”、“信”,提到“信”字有三十八次,“诚”字有两次。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信是信守诺言,有大信和小信,只有近于义的信才是大信,必须践行,亦即“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孔子以诚信教育弟子,强调诚信人格的重要性。“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论语·卫灵公》)“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论语·学而》)诚信是士人的节操品格,也是修身的重要内容。

在政治层面,孔子认为统治者要诚信,取信于民。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治理千乘之国,统治者要敬事而信,即敬其事而信于民。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统治者唯有诚信,民众才会信之。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民信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条件。古人多误解民信是对民众本身来说的,实际上,孔子的本意是,统治者必须做到诚信,以使民众能相信他们。这种“信”是对统治者而非民众提出的要求。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先秦儒家,凡是在政治上所提出的要求,都是对统治者而言,都是责备统治者,而不是责备人民,这可以说是一个‘通义’,此即‘德治’的本质。”[8]

《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之本乃是“诚意”。《礼记正义·大学》曰:“此《大学》之篇,论学成之事,能治其国,彰明其德于天下,却本明德所由,先从诚意为始。”意,是心之所发;诚,即真实无妄。诚意,即实其心之所发。具体言之,诚意是把心之所发之意,真实地坚持下来,使其不至于若存若亡,成为生命中的真实存在,以支配自己的言行。人与物相接时,直心而发之意,如与由耳目等生理欲望受外物引诱、乘时而起的某些念头混在一起,心难以发生主导作用。生理欲望又可能驱使心的知性一面编造出一套原谅自己的理由,以求得良心的宽假,这是自欺,意不诚。诚意即去除各种杂念,保持心之所发的本来面目。意之所在,即心之所在,《大学》之谓“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

《中庸》的诚信思想以诚为中心展开,所讲的天道、人道和成人、成己等,都归结为诚,既是沟通天人之际的桥梁,又是成仁的途径,“不诚无物”。“诚者,天之道也。诚也者,人之道也。”诚是天道之本然,这是继承《周易》的天道观。同时,《中庸》认为,天命之谓性,人性中有诚,则追求诚信乃是人性之要求,人事之当然,实现了从天道到人性的过渡。“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与“道”是万物生成的内在根源,没有“诚”,则一切处于荒芜状态。因此,“诚”连接天道和人道,人必须经过一番修养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诚”。“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主体求诚,不仅是内在修养需要,而且还具有外在功用。君子至诚,则具有楷模典范的作用,可以启发和引导民众,从而使他们皆能成为诚信之人。

《中庸》不仅论证了人与“诚”之间的关系,还指出了诚信由内在转化为外在功用的途径。“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作为君子,内心与外在行为要时刻保持诚心诚意,慎独之时,也要有理性地自我省察。内省是以外在的道德规范进行反思,而慎独则要以内省的功力来指导和支配自我外在行为,是一种道德修养的方法,更是一种道德境界。内省和慎独的道德标准便是诚,“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要做到诚身,又需明善。明善实际上是道德主体具有明辨道德是非的能力,而要明善又要“博学之”。这些都源自《周易》中主体求诚的内在逻辑。

《孟子》的诚信思想是在《中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孟子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天道之诚内在于人的心性之中,而成为人道。思诚是个体的修身之本和重要德性,展现为外在的道德行为。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而“万物皆备于我”正是《论语》中所讲的“天下归仁”,只有仁才能达到这一境界。而这一境界并非虚无缥缈,是可以求得的。“反身而诚”,反之于自身,真实无妄。具体怎么做呢?“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在自我完成的基础上,还能够帮助他人完成自我,这就是“仁”。孟子所讲的诚,实是讲仁,《中庸》全篇所说的诚,实际也是讲仁。只有仁者才能尽己、尽人、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诚的观念是由忠信发展而来,诚也是为仁求仁的工夫。

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以仁义礼智为心之四端,未提到信。对此,朱熹说:“四端之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无专气。而水、火、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故土于四行无不在,于四时则寄王焉,其理亦犹是也。”[9]朱熹根据同类相应的原则,以五行之土配合“信”,金木水火四行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同样,仁义礼智的四端之心皆不能离开诚信,离开诚信,则仁义礼智皆具有虚伪性。这是继承西汉大儒董仲舒的思想:“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五声莫贵于宫,五味莫美于甘,五色莫盛于黄。”(《春秋繁露·五行对》)五行之中,土最为贵,则与土相配的事物最为贵。四端之心未提到的信,犹如五行中的土,仁义礼智四端之心的培养扩充都需要诚信。

西汉“儒者首”董仲舒把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念概括为“五常”。“五常”遂广为宣扬,且与“三纲”结合为“三纲五常”,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纲常,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以及社会心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董仲舒为“五常”建立了天道的神圣根据,天之五行与人之五常相配合,即仁配木,义配金,礼配水,智配水,信配土,以信为五常之一,这加强了人们践行五常之道的坚强责任感。

综上所述,诚信是所有人修身的标准,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要以诚信为本,诚信决定着人事之吉凶成败的命运。诚信不仅是统治者治国理政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形成良好风尚的必要条件,更是个体走出人生困境的道德金规则之一。《周易》卦爻辞多次论及诚信,形成了基本完整的原初诚信思想,先秦儒家继承和发展了《周易》的诚信思想,诚信的内涵不断生发出新的意义。从天道内化到人性,从人性落实到人心,成为心之德,成为人之内在的追求。在儒家思想中,诚也是求仁为仁的工夫,真实无妄,知行合一的人,才能有真正的责任感,才会产生无限向上之心。从《周易》的原初诚信思想,到先秦儒家就如何践行诚信之德进行的阐发,为现代社会建立诚信道德伦理体系、重构诚信主体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基础。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2页。

[2]黎靖德:《朱子语类》,《朱子全书》第1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486页。

[3]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71页。

[4]程 颐:《伊川易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易类),第九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8页。

[5]黄寿祺 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52页。

[6]王爱和:《中国古代宇宙观与政治文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0页。

[7]丁四新:《楚竹书与汉帛书〈周易〉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529页。

[8]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续篇》,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445页。

[9]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86页。

(责任编辑:张宇慧)

2016-09-01

孙亚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讲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哲学。

本文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支持计划项目“论《周易》卦爻辞中的诚信观”(课题编号:18910014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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