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初探
2016-12-09汪海玲
【摘 要】 本文以内蒙古地区为对象,分析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对其创新提出建议:政府主导,增加财政投入;合理规划设施,科学建设场所;改进服务方式,提升购买质量;树立专业意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关键词】 内蒙古;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创新
由于民族自治地方自身具有的一些特征,民族地区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推进方面,存在的困难往往较多。目前,囿于经济、政策、场所以及专业人才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有效推进民族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从理论角度对民族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创新。我国现有老年人口1.4亿,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内蒙古也已成为全国26个老龄化省区之一。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为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8922人,占总人口数的7.64%。如何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也变成我们不得不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内蒙古地区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尚未能完全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在养老资源有限、国家帮助有限的情况下,唯有通过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创新,才能尽快解决内蒙古地区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向社会提供充分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充分的保障。
一、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的多个省份中,内蒙古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省份,在老龄人口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内蒙古地区的养老服务压力非常大。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内蒙古政府着力拓宽养老服务业,结合内蒙古农牧区老龄人口分布状况,培育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参与到养老服务的提供当中,细化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目前仍然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
1、政府财政投入不够充分
在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财政提供的财政支持是极为重要的保障。而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内蒙古地区政府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投入的资金仍然不够充分,未能完全起到保障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作用。一旦政府补贴不能够按时到位,老年公寓会出现财政赤字;收费过高又无法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入住。分析认为,内蒙古地区政府财政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投入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财政资金短缺,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资金支持数额较为庞大,政府财政无力负担;二是内蒙古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因而各地财政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所拨出的财政支持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导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不平衡同时速度缓慢甚至停滞。
2、社会化养老服务缺乏有效的资源供给
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给,必须有强大的养老资源的供给作为支撑和保障,如此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才能迅速,才能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建设当中共享建设成果,也才能让更多的老年人群体直接受益。而目前,内蒙古地区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资源供给方面明显缺乏,导致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数量少、建设力量薄弱、发展速度缓慢。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福利机构的数量基本维持不变,但每年需要从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获益的老年人口却不断增加,老年人口大量增加与社会老龄福利机构数量未增加形成了强烈的矛盾,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的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少地方的养老设施、场所发展滞后,很多设施由于年久失修已经无法使用。
3、社会化养老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唯有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质量,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社会化养老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管,也只有在政府和社会的有效监管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才能良好运作,才能发挥最佳的养老服务效果。目前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和社会的监管意识不足、制度不健全、人力财力资源有限,未能良好重视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并且存在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导致部门在执行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监管责任未能有效承担,大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效果,甚至使政府监管形同虚设。未形成统一的监管机制,直接导致了老年人及其家庭对社会化养老的信任程度和认可程度,老年人受惠率普遍降低。
4、养老机构和社区提供老年工作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专业的工作人员是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内蒙古地区除个别机构招聘了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外,绝大多数机构和社区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工作岗位。以呼和浩特市H养老院为例,当前常住院民为160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为72位),工作人员140人(包括10名社会工作师、20名助理社会工作师),福利院常住民与社工比例达到18:1,即18位院民可以获得1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服务,这个比例在呼和浩特市、乃至在全区都处于领先位置。然而,在许多私立养老机构,并未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自然这些养老机构也并未开展相关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其只提供日常照护等基础服务。专业化的老年社会工作并未得到普遍开展和应用,这也是当前社会化养老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二、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的建议
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政府转型、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立足内蒙古地区实际,统筹区内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资源,不断拓展养老服务的来源和渠道,创新养老服务工作方式,真正实现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提升。
1、政府主导,增加财政投入
从全国各省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情况来看,唯有政府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责任,增加财政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才能顺利、有效、快速地开展。内蒙古地区政府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投入不足,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进行改善:一是制定更加细化的、完善的、有养老服务倾向的财政预算政策,通过良好的财政预算和财政计划,将更多的可用资金投入到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二是通过优势产业的带动,着力提升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总体数额增加的情况下,地区政府自然可以顺利将更多的资金拨付给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帮助各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大力发展公益福利彩票,将公益福利彩票公益金以更大的比例投放到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当中,并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公益福利彩票,为地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筹集资金,全面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2、合理规划设施,科学建设场所
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开展,需要有充分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足够的养老服务场所作为支持。在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科学、场所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积极的手段,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建设养老服务场所。具体来说,一是要将地区养老设施、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整体规划当中,使地区养老设施、场所的建设和城乡发展的步调一致,避免由于养老设施、场所的建设和城乡发展规划脱节而导致养老服务发展受阻;二是要科学整合现有的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和其他资源,结合现有的养老服务资金,对养老服务设施、场所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让旧的养老设施变新,让差的养老场所变好,让少的养老服务变多,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社会化养老服务带来的养老福利,安度晚年生活;三是要开展严格、有效的考核,调动各方主体在养老服务建设中的积极性,全力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3、改进服务方式,提升购买质量
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承担的公共购买养老服务职能是否科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效率、建设效果。因此,有必要改进政府部门在公共购买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方式,提升购买质量,用有限的资金、资源,发挥更加显著的养老服务购买效果。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在购买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一是养老服务的购买必须充分结合地区实际,尤其是结合偏远农牧地区发展滞后、经济基础和养老设施薄弱的情况,结合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购买,避免所购买的服务于老年人的真实需求不符导致资金浪费;二是要重点考虑公共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服务的购买,重点扶助身体较差、需要生活帮助的老年人,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和关系调适,帮助老年人获得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
4、树立专业意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提供,必须由专业的人士进行,而非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为之。尤其是对于内蒙古地区复杂的老龄人口现状来说,更应当将更多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士投入到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充实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对现有的从事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工作技能、心理素质、专业素质、理想信念等,使现有的工作人员以更完善的技能、更充沛的热情投入到养老服务当中;二是及时引进先进的养老服务人才,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助力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内的正式工作人员进行良好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淘汰业务素质过差的、工作技能过低的、工作责任缺失的人员,净化为老服务工作者队伍,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体系的专业程度水平、服务能力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基于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发展缓慢的现状,对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改革创新已经势在必行。内蒙古地方政府应当正视这一问题,在着力拓宽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资金供给渠道的基础上,让更多、更可靠的主体参与到社会化养老服务当中,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让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活起来、动起来。此外,应当在开展、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吸收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结合内蒙古地区的特殊情况,将先进的经验充分利用到内蒙古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当中,积极探索本土化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充分提升内蒙古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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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娜仁图雅.创新内蒙古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中国劳动,2016.10.52-58.
[3] 刘春.建国以来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革[D].中国农业大学,2014.
【作者简介】
汪海玲(1979-)女,蒙古族,内蒙古喀喇沁旗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工作、民族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