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6-12-09
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网络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部分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证照不齐、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严重威胁着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省领导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强化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和监管行为,推进我省网络订餐经营业态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让网络订餐这一新兴业态能够“有规矩、成方圆”,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有《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去年底省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清理整顿进行统一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900多人次,检查线下餐饮服务单位6800多家,发现无证餐饮单位350家,发放整改通知书500份,约谈第三方交易平台6家。省局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顿经验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到泉州、莆田等地深入调研,学习和借鉴上海、浙江、山东等兄弟省(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书面通知、省局网站公众参与、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省局相关处室、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局、社会公众以及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我省《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网络订餐经营者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网络订餐经营者主要从四个方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应进行资质审查、实名登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二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应在网上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联络方式等信息,鼓励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推进实施“明厨亮灶”。三要严格落实送餐管理。要求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配备符合要求的送餐设备设施,严格控制送餐时间。四要严格落实平台管理。第三方平台要定期将本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要建立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监管部门如何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从事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由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由营业执照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外埠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从事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意见对于监管部门提出了哪些工作
要求《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属地监管部门提出了四方面具体工作要求。一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新食安法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的宣传,营造安全的网络订餐服务与消费氛围;三要强化部门配合。加强与工商、通信、城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社会共治;四要强化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