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对策——以陕西省延安市调查为例
2016-12-09程伟,何磊
程 伟,何 磊
(1.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培训部,陕西延安 716000;2.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陕西延安 716000)
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对策
——以陕西省延安市调查为例
程 伟1,何 磊2
(1.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培训部,陕西延安 716000;2.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陕西延安 716000)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对陕西省延安市350个专业大户、84个家庭农场主、8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9个龙头企业负责人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如下特征: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产业化组织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路径和发展对策建议,明确了要重点扶持的3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张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内容和模式。
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安市
2016年新出版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总量达77 116万人,城镇化率达56.1%,比世界平均水平高约1.2%。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5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7 747万人。未来我国将持续推进城镇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些地方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现代农业人才短缺,新农村建设人力不足问题日显普遍,农民分工、分业、分化导致农业从业者总体情况出现数量萎缩、结构失衡、素质堪忧。务农农民,尤其是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数量急剧减少,“今后谁来种地”的隐忧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由此催生了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问题的热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延安市作为西部地区欠发达城市,适应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形势,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之路。笔者总结了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成长路径,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建议,以期对当前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延安市位于陕西省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北接榆林市,南连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东隔黄河与山西省临汾市、吕梁市相望,西依子午岭与甘肃省庆阳市为邻。延安市是举世闻名的革命圣地,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全市总面积37 037 km2,共辖1区12县、196个乡镇、3 426个行政村,总人口约218.7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 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 000元。十八大以来,延安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累计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40个,新增省市农业龙头企业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3个,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2 数据与调查
课题组于2015年6—10月深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黄陵县、黄龙县、宜川县、洛川县、富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进行了历时5个月的调研。每到一地,首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主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其如何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象、培育模式以及实际推进该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然后由所在地的主管领导综合考虑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同规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中推荐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目前陕西省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主要有4类,即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
调查问卷由被调查村基本情况、被调查新型职业农民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概况、社会化服务概况以及目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意愿、政策需求等内容组成。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76份,其中350个专业大户、84个家庭农场主、8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9个龙头企业负责人(表1)。
表1 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象样本在调研区域分布情况
备注:①专业大户是指种植或养殖生产规模明显大于当地传统农户的专业化农户。②家庭农场界定以《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陕农业发〔2014〕68号)为准。③合作社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为准。④龙头企业是农业部门评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⑤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6月底。⑥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以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汇总分析。
Note:① Professional investors referred to specialized farmers with planting or aquaculture production scales significantly greater than local traditional farmers.② Family farm was defined according to the Family Farm Identification Method in Shaanxi Province(〔2014〕68).③ Cooperatives were those registered in business sector.④ Leading enterprises were those above city-level evaluated in agricultural department.⑤ Statistical time was by the end of June 2015.⑥ Investigation took county(city,district)as the basic unit.City(district)as the unit to carry out for unified summarizing analysis.
3 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惠农政策的出台,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组织布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农村只有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贩销大户,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1];目前延安市已经基本形成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四分天下的新格局,而且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个体特征、就业及培训经历、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渠道、获得信息的来源方式、产品销售渠道、生产资金来源等方面显现出了自身的特征[2]。
尽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在经营模式、组织架构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但从本质上看,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产业化组织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3]。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为代表的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增长很快、经营方式灵活、示范辐射效应高,逐步摆脱了分散经营的传统农户的发展困境[4]。更为可喜的是出现了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征,在推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示范带头和经济辐射作用[5]。
4 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路径
通过对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发现,延安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身份特征呈现出多样复杂的特点,其主要身份来源有5类[6]。
4.1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这个群体主要是放弃或失去在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机会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企业家对非农产业投资的减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技术的引进等必然导致城市非农就业机会减少,这也是导致近年来农民工“返乡潮”的重要原因。这部分人回到家乡以后,要寻找新的发展道路,而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农业领域创业之路。
4.2 农村种养能人 这部分群体主要是那些近年来借助政府的农业扶持政策逐渐发展壮大的农村种养能人。这类主体中有60%的人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一般没有经商或创办企业的经历。他们凭借自己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积累的经验和技术,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和项目,从传统的小规模种养户发展成为专业大户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成为这些组织的负责人。
4.3 村干部带头人 这部分人一般年龄较大,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这些农村干部带头人。凭借自己对国家各项政策的了解和熟悉农村当地情况的优势,逐渐发展为专业大户或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并担任负责人职务。
4.4 投资农业的企业家 这个群体主要是一些退出非农产业转而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包括一部分早期外出创业的农民企业家。企业家投资产业的转移既与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有关,还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有关。
4.5 基层创业的大学生 近年来,受国家大学生村官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以及城市就业的严峻形势的影响,毕业后来到基层创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没有任何非农就业经历的主体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占12.6%。课题组的调研也证明了这个观点,除了一部分长期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员以外,大部分技术员都是近年来毕业的农村大学生。虽然目前这个群体的数量还不是很多,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所占的比例也较低,但代表了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希望。
由此可见,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有特定的群体身份来源的,其中既有因近年来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而转移投资目标或就业方向的企业家、农民工、大学生等,也有长期以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技术研究或经营管理的农村能人、技术员、村镇干部。
5 对策与建议
5.1 重点扶持3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1.1 要重点扶持“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延安市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一般来自传统农户,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土专家”,如种植能手、养殖能手。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丰富的种养技术和较高的田间管理水平,他们是我国传统农耕文明的主要传承者,也是传统的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主要载体。这类“土生土长”的“土专家”的转型和发展对延安市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经营和组织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是他们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土地“撂荒”的问题,同时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维系一大批对土地、农业、农村有真感情的人。因此,从社会效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来看,要特别关注这类“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他们成为具有特色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或组建能够吸纳分散小户的合作社,并为他们提供信贷、技术、保险、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5.1.2 要重点扶持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在生产资本、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家是最具有经济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的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的老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等。通常情况下,他们投资或开发的项目规模比较大、科技含量比较高,因此对周边农户或相关产业农户的带动效应比较大。因此,从现实的经济效益角度出发,政府应当大力扶持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他们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便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他们的企业成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然,由于农业投资项目涉及面较广,与各类资源环境要素联系紧密,政府应及时掌握他们的运行情况,在扶持的同时,要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农户利益等事件的发生。
5.1.3 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是年富力强的农村创业者代表群体,尽管他们在社会实践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但他们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学习能力,也是延安市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希望。这类主体的成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延安市“农业内卷化”“农业老龄化”“农业女性化”的现象,为延安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最关键的是这部分群体都很年轻,再过若干年,当那些年长的经营者退出农业领域时,他们将成为延安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政府需要重点扶持这两类年富力强的群体,为他们进入农业领域提供便利,鼓励他们成为专业大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企业(公司),使这两类群体真正能在广大农村地区沉淀下来,生根发芽,最终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力军[6]。
5.2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内容和模式 通过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即政府主导类、政企配合类、市场运作类。具体而言,又可分为7种类型,即政府工程型、远程教育型、园区依托型、科研项目型、科技示范型、合作组织型、产业促进型。总体上,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应分区域、分产业、分模块进行灵活多样的培训,从而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临时型、短期型、技能型、就业型向规范型、终身制、职业型、创业型培训转变。
5.2.1 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模式不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培育对象,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通过工程项目、院校培育、远程教育、创业扶持或文化活动等形式加以培育,依托政府相关部门或各类学校为培训主体,重点培训其职业素质、道德规范、就业技能、创业能力,培育经营型、技能型、创业型农民或实用人才。对于生产经营型和技术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以政府提供支持的半市场化形式,依托农业园区、推广机构或科技项目加以培育,重点培训其农业科技知识、职业技能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培养科技型、推广型、服务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种养殖能手,应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业企业,培育满足自身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训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农业科技、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流通、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适应当地农业产业化或企业发展的产业工人。
5.2.2 不同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模式不同。延安地域广阔,下辖1区12县,每个县的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基础、区位优势都不同。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模式选择须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考虑经济条件、人文条件和当地农业资源条件。如经济发展较好的洛川县、宝塔区、吴起县、黄陵县等地,职业农民的培育宜采用市场运作类的合作组织型、产业促进型模式;经济水平中等的安塞县、延川县、子长县等地,职业农民的培育宜采用政企配合类的科技示范型、园区依托型模式;经济增长缓慢的甘泉县、宜川县、黄龙县等地,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宜采用政府主导类的政府工程型、创业扶持型、推广服务型、科技示范型模式。
5.2.3 不同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模式不同。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不同农业产业(农产品)类型不同,决定其技术特性、土地依存度、产业链环节等均具有自身特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和相应的培训模式也应体现差异性。如对于粮食生产大县,要主动争取国家、省、市支持,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此类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宜采用政府主导类的政府工程型、远程教育型培训模式。对于蔬菜、果品、花卉、特种经济作物、养殖业等,应抛弃传统观念,向大农业、现代农业转变,此类地区宜采用政企配合类的园区依托型、科研项目支撑型、科技示范型培训模式。对于农产品加工储藏、农机服务、销售服务等,此类地区应引入市场机制,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宜采用市场运作类的合作型、产业促进型培训模式[6]。
[1] 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26-34.
[2] 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2):78-88.
[3] 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J].改革,2013(2):65-78.
[4] 孔祥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3(9):5-10.
[5]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
[6] 黄祖辉,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Western China—A Case Study of Yan’an City in Shaanxi Province
CHENG Wei1, HE Lei2
(1. Training Department of China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Yan’an, Shaanxi 716000; 2. Department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China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Yan’an, Shaanxi 716000)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rural economy of China,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uch as agricultural professional investor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creasingly show their vigor and development potential, and become the core body of Chinese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vestigation was carried out on 350 professional investors, 84 family farmers, 83 head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59 heads of the leading enterprises. Results showed that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had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having good profitability with agriculture as the career, having the moderate scale and a certain invest ability, having a certain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nd social service ability. Based on these, we pointed out the growth path and th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trainning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stern area;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Yan’an City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2014年度理论研究类重点科研项目(ZYK14036)。
程伟(1984-),男,河南周口人,副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业经济问题、干部教育研究。*通讯作者,副教授,博士后,从事经济学研究。
2016-09-02
S-9
A
0517-6611(2016)31-0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