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恩培成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2016-12-09
新西部 2016年10期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白恩培则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终身监禁”入刑,相当于“特别死缓”,可以从法律层面封堵官员的“赎身暗门”,避免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这跟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性质相同,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点评:“牢底坐穿”成为巨贪“标配”,标志着我国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打击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终身监禁的运用,弥补了直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体现了我国在刑法方面的人权观念。同时,终身监禁的运用,也消除了社会公众的疑虑,既是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的强力承诺,也是对未来中国反腐走向的明确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