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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12-08滑璇

南方周末 2016-12-08
关键词:合议庭聂树斌复查

聂树斌案再审改判追记

经历全社会近12年的关注和呼吁,聂树斌案迎来改判无罪的大结局,但这远不是终点。如最高法负责人所强调,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

回溯聂案再审过程,再一次印证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深远意义。

宣判后,聂树斌父亲面对直播说:“我感谢你们媒体,尤其南方周末赵凌,十年前就非常关心这事。”

第一次由最高法院指令对某一案件进行异地复查;第一次由高级法院成立合议庭,对案件全面复查;第一次在复查案件时召开听证会;

第一次由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的再审案件;经最高法院审理后,第一次发现原判决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出,一个案件既不符合刑诉法的证明标准,也不符合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定罪要求。

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

南方周末实习生 孙茜茜

2016年12月3日上午,张焕枝和老伴聂学生爬上下聂庄村后的土坡。坡上有一方没有墓碑的土坟,坟前枯树掩映,地上满是落叶。坟里是老两口的儿子聂树斌。

这一次,张焕枝带来一份判决书复印件,高声宣读“无罪”后,点火焚烧。“树斌,你是个好人,你不是个罪犯。妈给你争取到了。”

一天前,位于沈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下称“二巡”)就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出石家庄高铁站时,面对众多媒体,张焕枝说:“我等的就是这一天,我要的就是这个结果。可结果再好,我儿子回不来了,这一点来说我很痛苦。”

《人民法院报》写道,对于聂树斌案而言,改判无罪远远不是终点。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如何反思和汲取教训,“不但让正义不再缺席,而且让正义不再迟到”。

再审:法官给律师提建议

聂案迎来转折点是在2014年12月12日,受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展开历时一年半的复查。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聂案。

当时,代理律师李树亭就认为,聂案“复杂多了”,不可能像呼格吉勒图案那样26天宣告无罪。但他相信,最高法院会在审限内结案。聂案再审走的是审判监督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再审聂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组建了五人合议庭,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巡庭长胡云腾亲自担任审判长。

“胡云腾是学者型法官,他最重要的两本著作都与死刑有关。让有这样专业背景的大法官再审聂案,非常有利。”聂树斌案最初的报道者马云龙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在复查阶段,张焕枝因为着急,几次到济南找法官。再审启动后,张焕枝往沈阳跑过四次,李树亭又单独去过两三次,次次都是二巡主动要见律师、家属。“而且每次都是合议庭的5名法官一起见,如果某个法官有事,还要等人凑齐。”李树亭说。

李树亭从二巡拿到了山东高院复查时的18本卷宗,和再审合议庭的调查卷,“厚厚的一大本”。他则提交了关于聂树斌人品的新证据,试图从发小、同学口中,还原一个内向羞涩、各方面表现都不突出的聂树斌。

张焕枝不在场时,法官们会与律师进行更多专业交流,从事实到程序,一个问题都不放过。法官们甚至提出建议,希望再审辩护意见重点更加突出。李树亭说,他第一次提交的辩护意见有3.9万字;第二次摘出重点问题,大概2.9万字。

8月初,也就是当年聂案发生的时节,合议庭法官们还到石家庄西郊,对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等进行了实地考察,询问了当年的办案人员、相关证人,并以考察的名义到河北省磁县看守所提审了另一嫌疑人王书金。

由于被害人丈夫前后的证言差别较大,合议庭认为必须与本人核实确认。为此,法官管应时与助理在两次扑空后,终于看到其家中亮灯,找到了这个关键证人。

11月25日,距离6个月的法定最长审限仅剩11天,张焕枝、李树亭再次奔赴沈阳。这一次,他们与法官聊了两个多小时,“能说的全说了”。

法官表示,因涉及强奸等隐私,可能开庭审也可能书面审。李树亭的态度是,如果开庭,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二要申请王书金及王书金案最初的办案人出庭作证。

“法官们说还要研究研究。”李树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但临走前,合议庭说得很明确:李律师这段时间不要去外地出差,以免赶不回来。

张、李离开后,合议庭展开一场持续两天半的讨论,推敲案件中每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细节。5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等,坐在一间十几个人的会议室里,每人面前都是一只茶杯、几叠案卷。即便在深夜结束工作后,很多人仍然难以入睡,法官罗志勇更是彻夜难眠。

在合议庭最后一次集中讨论时,所有人不分资历深浅、职位高低纷纷发表意见,就案件程序、实体、证据、逻辑,甚至判决书中的每一个词语进行讨论。他们要尽一切可能让证据说话,要对聂家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逐一回应,不能含糊其辞。

此前,最高检也成立了办案组,并向最高法提出了正式书面检察意见。这次,检方的看法与律师基本一致。

判决:原判究竟错在何处

11月29日下午4时许,李树亭接到二巡电话:12月2日前赶到沈阳。后来公布的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李树亭和家属一行人到沈阳后,被安排在一处安静整洁的家庭旅馆内。许多媒体闻风而动,却摸不清几人下榻何处。

对于结果,李树亭的猜测和大部分学者、记者一样。12月2日一大早,他便叮嘱张焕枝:今天应该会有个好结果,高兴的日子尽量别想不高兴的事,追责的问题今天别说。

上午十点不到,二巡内一间可以容纳一百多人的法庭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公检法人员等120余人几乎将旁听席坐满。李树亭落座后死死盯着审判席中间的法徽,直至5分钟后五名合议庭成员入场。

审判长胡云腾择要宣读了再审判决,“14000字大概选了6000字左右,念了不到一个小时”。张焕枝戴着老花镜在笔记本上认真记录,李树亭则从不断抛出的信息里听出了最高法院的立场。

当胡云腾读到“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时,李树亭兴奋得想要鼓掌,不想身旁的张焕枝却号啕大哭不可抑制。突然间,他也流下眼泪,“这个‘无罪太不容易了。”

一个多小时后,聂案再审判决书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一天之内的点击量便超过10万。

判决书指出聂案的九大疑点,包括:抓获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缺失,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原审认定的作案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

概括起来,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达到“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聂案原审时适用的是1979年的刑诉法。

“更重要的关注点是,原判究竟错在何处,是否能够通过再审予以确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撰文认为,经过再审,可以发现,聂案原判依据的物证等客观性证据十分可疑,供述则完全不合情理。

王敏远写道,聂案提供了这样的样本——纠正冤错案件并不完全需要借助于“死者复活”“真凶再现”,即使不能认定本案另有真凶,但若原判建立在物证等实物证据十分可疑、供述等言辞证据难以置信的基础之上,案件中存在不能排除另有真凶等重大疑问的情况,也应纠错。

再审未涉及复查时律师提出的一些程序性问题,如,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的判决书出现疑似同一人的笔迹,而一审、二审不可能由同一名法官审理;关于刑场照片是春天还是冬季的争议。

“这是因为山东高院是对案件全面复查,而再审是对一个案件重新、重头审理,另起炉灶,主要针对侦查阶段。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李树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至于一审、二审和执行中的疑点,并不影响案件定性,“所以再审时,我基本没有提到这些”。

追责:未认定刑讯逼供怎么办

据新华社报道,聂案再审宣判后,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李树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几年纠正的冤错案件里,真正追责的实际只有唐山李久明案,7名公安人员被判刑,他们明确承认了刑讯逼供行为。而聂案至今没有认定刑讯逼供,追责恐怕很难。

再审判决书的正式说法是,“经审查……没有发现原办案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但是,聂树斌曾经供述自己本来想不说,后在办案人员‘劝说和帮助下说清整个过程……故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

在复查阶段,李树亭曾找到聂树斌在石家庄市看守所时的狱友纪某、李某。纪某称,聂曾在狱中喊冤,且身上有多处被电话机、高压警棍电过的紫色斑点;李某亦表示,聂自称冤枉,且无论狱友如何威逼利诱,都未讲过强奸的过程、细节。

李树亭向山东高院提交上述两条证据后,河北方面坚决否认纪某曾与聂树斌在同一监室服刑;李某则因个人顾虑不愿配合律师留下调查笔录。

此后,李树亭又试图寻找聂的另一狱友姜某,但多方查找后仍未获得其户籍信息。为此,再审期间,他曾申请调取聂羁押期间的完整档案以及同监狱友的全部名单,但未得到回应。

在未认定刑讯逼供情况下,能否对相关人员追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两类人可能被追责:一是当年存在遗失或隐匿讯问笔录、技校考勤表等可能有利于聂树斌证据等各种问题的办案人,二是聂案复查一拖再拖是否有人人为设置障碍。

对于前者,张建伟认为,公安机关应该把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书,看作对当初侦查活动的谴责书,“其中列举的事实、揭示的问题,让人非常愤懑”;对于后者,则要查有实据,不能只凭情绪上的判断。

宣判后,张焕枝当即向审判长提出国家赔偿的问题。这位奔波了12年的老人,一度认为只要“无罪”就够了。但马云龙告诉她,“国家赔偿不是一块一块普通的钱,是你儿子用21岁的生命、是你们一家人用21年的血泪换来的,怎么能无所谓呢?”

“张阿姨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大法官说,宣判后就通知了河北高院,只要张阿姨提出赔偿申请,河北就会尽快受理。”李树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云腾还表示,如果没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返回石家庄的路上,李树亭主动向张焕枝请辞国赔的代理工作。这个留着光头、曾在寺庙静修的律师说,他不熟悉国家赔偿业务,性格上也不适合争取利益。但张焕枝希望李树亭继续跟下去,“我可以请两个律师。他不熟悉,可以再找一个熟悉的(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为聂家算了一笔账。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计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公布的2015年人均工资标准,他计算出:限制人身自由可赔偿5.2万元;死亡赔偿金126.482万元。

而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据此计算,聂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上限为46万元。

但是此前有过精神损害抚慰金达到100万元的先例,国家的原则规定也有弹性,为此,王优银认为,应该为聂案再次提高精神抚慰赔偿。

反思:办案方式一定要改变

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江苏省高院举行新入员额法官向宪法宣誓仪式。仪式结束后,院长许前飞在讲话中总结聂案的两点启示:要慎用权力、要心存敬畏。

“这个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有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问题,有人发现,有人提出,也有人被告知别去趟这个浑水,”许前飞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我们怕什么呢?我们怕丢了头上的乌纱帽,甚至我们自己的身家性命,但我们有没有想过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呢?”

最高法院以“五个强化”总结聂案对法院的教训: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互相制约原则和有错必纠理念。人民法院报则刊发了多篇反思文章。

曾在最高法院挂职的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卢建平指出,聂案平反中的诸多“第一次”让人振奋:

第一次由最高法院指令对某一案件进行异地复查;第一次由高级法院成立合议庭,对案件全面复查;第一次在复查案件时召开听证会;第一次由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的再审案件;经最高法院审理后,第一次发现原判决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出,一个案件既不符合刑诉法的证明标准,也不符合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定罪要求。

张建伟认为,聂案在舆论漩涡中扑腾多年,引起太多民众及高层的关注,十分特殊,“像聂案一样投入这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将这一整套程序复制到其他案件里,恐怕不是司法良性运作下的常态。”

他更推崇由第三方复查复杂疑难案件的做法,“如果由原办案机关去纠正,一方面可能存在对案件认识的差异,一方面可能存在心理障碍。”

“过去那种不规范的、草率粗糙的办案方式一定要改变,要从聂树斌中吸取教训,”张建伟表示,“如果将来再出现张书金、李书金,现在的王书金案还能不能撑得住?”

因自认聂案“真凶”,2007年3月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如今依然在押。2013年9月,河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

王书金的死刑复核已等了1100多天。聂案再审宣判后两个小时,远在河北省磁县看守所的王书金就从电视里看到了这个消息。他告诉自己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彭思源,“这说明国家法律公正,我相信法律。”

彭思源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由于聂案平反,他要为王书金申请重大立功,同时希望最高法院能将王书金涉及的多起强奸、杀人案,以与西郊玉米地案相同的逻辑和标准重新审视。

“在王书金被定罪判刑的其他案件里,同样存在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的问题。”彭思源说,2014年底,他便向最高法院递交过一份死刑复核法律意见,表达了上述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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