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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的维权之路

2016-12-08刘杰

粤海风 2016年4期
关键词:不法书商李渔

刘杰

谈国人的维权史,不能不提李渔。因为他是我国最早与侵权分子作坚决斗争,执着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著名作家。

李渔是明末清初誉满天下的大才子,集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等诸多桂冠于一身。他以笔耕谋生,著述颇丰,作品深入浅出,雅俗共享,饶有情趣,经常是一经印刷便被抢购一空,尤其是他的《笠翁十种曲》,被清初戏剧界公认为“所制词曲,为本朝第一”,在社会各阶层广为流传。

然而,高超的艺术成就和火爆的销售市场,并未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收益,反而使他的生活陷入窘迫。这一切,都是不法书商的盗版造假行为所致。

清顺治八年(1651年),41岁的李渔寓居杭州西湖畔,自号“湖上笠翁”,专职从事文艺创作,随着小说集《十二楼》等优秀作品的不断问世,他成为声名鹊起的当红作家。与此同时,很多地方的不法书商为攫取经济利益,也千方百计地盗版翻印他的作品。以至于他的很多新作仅面世几天,千里外的书市上就能见到盗版本。有的书商拿不到他的新作版本,干脆就拿一些名不见经传作者的作品,署上他的名号出版发行,以次充好,蒙骗读者,牟取暴利。盗版伪造李渔作品,成为当时出版界畸形繁荣的文化现象,严重侵害了他的知识产权、收入和名誉。

本着对自己、对读者、对文化负责的态度,隐忍良久的李渔终于挺身而出,勇敢地踏上了维权之路。为方便交涉,他于1662年举家迁往侵权书商最多的南京,在那里先后经营了“翼圣堂”“芥子园”书店,自著、自印、自销自己的新作,不再委托书商印刷。可惜好景不长,“翼圣堂”书店开业不久,他就从朋友来信中,获悉苏州有家书商仍在盗版印售他的作品,于是他将书店交给女婿沈心友打理,亲赴苏州明访暗查,掌握确凿证据后给当地几位官员写信,恳请他们主持公道。但李渔尚在苏州,又从沈心友来信中,得知杭州书市上也出现了他的盗版书,他又赶紧给杭州官员写信求助。当时的政府,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法律,尽管苏州地方官接见了他,答应彻查此事,并查封了盗版书,但不法书商依仗政界关系百般狡辩推脱,几经谈判,历时月余,才给了他很少的赔款。杭州方面的处理则迟迟没有进展。

经过这两件事,李渔倍感疲乏,但并不气馁,着力在创新管理上下功夫。他给每本书都印上自己精心设计雕刻的“芥子园”印章商标,该商标迅速走红,成为李渔正版新作的代号,初步遏制了盗版态势。他还在新书醒目位置,题写维权宣言。1671年他在新出版的《闲情偶寄》中,严词警告不法书商。他说此书乃本人自著自售,以代笔耕,严禁盗版翻印,如果仍有人“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就是“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将坚决与之对簿公堂,并表示了对侵权书商的谴责和坚定维权的决心:“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

由于维权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缺失,李渔最终难以抵挡庞大侵权群体的攻势,于1680年在贫病中去世,但他据理力争、理性维权、创新维权的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是他坚持正义文化人格的悲壮体现,值得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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