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问题探究
2016-12-08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商学院杨懿丁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商学院 杨懿丁
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问题探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商学院杨懿丁
伴随着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步伐的加快,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及相关服务在迸发活力的同时作用日益凸显,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本文以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相关问题为研究内容,并结合具体实例探析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 信贷服务 改进策略
一、引言
我国社会已进入小微企业繁荣发展时期,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我国小微企业无论在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还是增长速度上均有较好表现,其中资产规模平均增长4.96%,盈利水平平均增长6.2%,但是其融资障碍较多,融资金额仅增长3.7%。目前,政府较为重视对小微企业政策的倾斜与扶持,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与完善的政策促进机制,而我国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需面对政策方面的挑战,还受到资金的制约。现实中,小微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且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以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为主,因而这些问题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效率与效果,特别是提高相关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始终是公司金融理论与实务的研究重点,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考察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而言,随着我国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不断关注,使得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内容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也对金融机构提高相应的服务质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正是在以上研究背景下,以X市小微企业为切入点,来研究我国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问题。
二、小微企业信贷供求现状
(一)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状况 X市为我国某直辖市,位于长江上游。笔者通过对X市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问卷调查,探究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现状。笔者共发放调查问卷127份,收回有效问卷111份,有效率占样本总量的87.4%。其中,111份有效问卷均为小微企业业主或知悉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的管理人员填写。此外,为进一步客观反映X市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状况,笔者将统计结果用平均数和百分比的形式予以列示。表1为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相关问题的调查统计结果。
由表1可知,X市小微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多为1-3年,其占样本总量的67.4%,这符合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被调查的小微企业登记类型多为私营,且企业所属行业多为批发和零售业及服务业,说明X市小微企业以个体私人企业为主,且与第三产业密切相关,这也从客观上证明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即因资金短缺,无法涉及对资金要求较高的资本密集型第二产业;小微企业平均营业收入多为20万元以下,说明其营业收入普遍偏低,自有剩余资金有限,通过自我累计资金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是不现实的;小微企业平均资产规模多为50万元以下,说明其具有资产规模较小的特点,且资产规模明显有别于大中型企业,资产规模条件相对落后,通过自身规模难以满足大额资金融通的需求。
表1 X市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状况统计结果
此外,被调查的小微企业平均负债率多数在30%以下,说明其负债率不高,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小微企业并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有效扩大经营,融资方面尚存在短缺;小微企业年平均融资实际需求多为10-30万元,说明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因素,迫切需要有效的资金支持来保证其高效的运转和长远的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融资用途多为购买原材料和流动资金周转,分别占样本总量的62.4%和84.5%,说明X市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用途往往与企业自身的周转和扩大再生产有关;近2年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融资,则从客观上印证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对其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小微企业失去了当前唯一可依赖的融资渠道,其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品种多为信用贷款,说明小微企业在贷款方面难以满足较高担保能力和高水平收益的要求,无法实现充分的融资;小微企业需要融资的资金类型多为中长期资金(一年以上),说明与解决小微企业短期资金营运需求相比,其更需要长期的用于扩大再生产及发展的资金。
(二)X市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状况表2为笔者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问卷调查主要问题的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小微企业优先从银行渠道融资,说明相对于其他机构,银行信贷的资金供给是小微企业可以依靠的少数融资渠道之一;X市小微企业每年从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约为10-15万元,占样本总量的58.6%,这说明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能够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但由上文可知,其并不能完全满足小微企业资金的需求,存在供给不足的情况;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大多比较困难,占样本总量的54.2%,这直接反映了信贷机构供给不足或供给条件过高的状况。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渠道方面,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品种主要为信用贷款,占样本总量的76.6%;企业获得银行或其他融资的综合成本约为年息6-10%,说明金融机构基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较高;企业申请的贷款周期约为两周,说明资金供给者审批速度较慢。金融机构未能满足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为抵押担保不足和企业规模小,分别占样本总量的42.6%和37.4%,这说明规模小及可抵押物少是阻碍金融机构提供充足贷款的重要因素。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同意增加本企业在该银行的存款和本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好,分别占样本总量的71.5% 和43.7%。金融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贷款利率过高、办事手续繁杂,分别占样本总量的43.1%和59.8%,说明其在贷款效果方面仍显不足。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是利率太高,说明小微企业在此方面议价能力较低。此外,多数小微企业希望政府和金融部门解决的问题是加大产业政策倾斜、降低行业进入门槛、降低贷款利率水平,说明颁布实施更为适用的资金信贷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表2 X市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供给状况统计结果
由上文描述可知,X市小微企业信贷供求存在较大的缺口。这意味着该市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由此可能导致小微企业不能获取生产、服务所必须的资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三、小微企业信贷供求缺口成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贷有效需求不足信贷有效需求是指企业在实际中具有较好投资机会或投资项目能够产生较高经济回报的科学信贷需求。信贷有效需求需要依托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项目以及合理、科学的投资规划。统计数据显示,X市各小微企业年平均资金需求为20万元,而X市提供给各小微企业年平均资金供给为12.5万元,从而需求与供给存在不匹配。然而经过询问调查,笔者发现该市存在小微企业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即实际有较高经济回报率的需求较少。现实中,有效需求需要依托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项目,而小微企业面对的投资项目与投资机会较少,因而其有效需求不足。
(二)小微企业信用条件不足
(1)小微企业收入水平不高。基于上文对X市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发现,该市大部分(77.9%)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在20万元以下,平均收入在10万元左右。由此可见,该市小微企业存在营业收入较低的现象,这也是由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决定的。现实中,各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要求较高,需对其盈利能力、资产抵押物等进行严格审核,而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可抵押物少也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小微企业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要求,银行对其的贷款政策也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在资金借贷过程中,金融机构更倾向于选择优质贷款客户。相较于大中型企业,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银行往往存在担忧,这主要是源于:第一,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而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系统,金融机构在众多良莠不齐的小微企业中寻找到真正优质、具备还款能力的客户必然要花费更多成本。第二,小微企业破产率高,小微企业为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维持企业的运转,经常有伪造经营、财务记录,欠债不还等行为,这使得金融机构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严重担忧。
(2)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小微企业数量众多,遍布于各行各业,但是其经营风险较高,平均寿命较短。在这种条件约束下,金融机构不得不考虑其破产引发的无法偿债造成坏账的问题。此外,由于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且资金经常处于紧张状态,也增加了贷款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推高了不能及时还款的风险。因此,实践中,金融机构对资产规模有较高要求,以规避无法按时偿债的风险,因此,资产规模方面的要求使得小微企业贷款时因无法实现融资需求而出现信贷缺口。
(3)小微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由于X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较低,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且不能有效利用内部融资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而银行相较其他融资渠道资金成本率较低,因而多数小微企业选择银行信贷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抵押担保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较好的应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且尚无完善的信用担保评估机制,使抵押担保成为一种非主流选择。现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且企业信用条件不成熟,使小微企业不能享受到其应具有的本类型企业的信贷政策,因而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
(三)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品种少
(1)贷款用途品种。从用途来看,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品种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等。但符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的贷款产品并不多,现实中小微企业往往选择单一且提供资金有限、条件较苛刻的信用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反观金融机构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的信贷服务产品,其品种较多,且大多能够被大中型企业接受,因为其往往是为大中型企业量身定做的。因此为解决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问题,各金融机构有必要拓展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品种,增加小额无抵押贷款、联贷联保、固定资产购置贷款等。
(2)贷款期限品种。对大中型企业而言,按照贷款期限不同可分为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3个月以上)和临时贷款(不足3个月)。而小微企业的贷款期限品种较少,其通常只涉及短期贷款,即小微企业一般只能申请1年及1年以下,3个月以上短期贷款和不足3个月的临时贷款。对于中长期贷款,即使部分金融机构敞开了对小微企业的大门,但因贷款条件过高,小微企业难以接受。实践中,小微企业对能够支持扩大再生产的长期贷款具有强烈的需求。因此要从整体上解决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问题,各金融机构有必要拓展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品种的期限,强化中长期且贷款条件较低的贷款产品等。
(四)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机构缺失
(1)资产价值评估机构缺失。当下,市场上各种资产评估资质管理混乱,资产评估没有权威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有资质、高水平、较客观的资产价值评估机构。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要求以企业规模及不动产价值为评价基础,不客观、低资质与标准的资产评估机构无法高质量的完成对潜在贷款人进行价值评估,由此造成金融机构不信任贷款人的资产价值,影响了贷款的进度与取得。此外,当前资产机构存在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其既缺乏统一执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也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平台。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法律规范,加上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导致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评估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权不不清等问题。故资产评估机构的缺失与低水平使金融机构无法信任项目风险和抵押物价值,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标准要求更加严苛。
(2)小额贷款服务机构缺失。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银行体系,其涵盖了国有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社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体系,但是区域性及地方性银行偏少,不能满足区域性企业办理金融业务的需要。在这种金融体系结构下,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履行放款职能,小微企业经批准可通过的贷款较少,且手续较为复杂,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用资效率。此外,自2012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连续多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也越来越严格,由此导致小微企业信贷困难。可供小微企业选择的金融信贷服务机构较少,其信贷服务机构缺失,致使小微企业无法实现有效融资。
(五)小微企业信贷成本与风险高
(1)小微企业信贷成本高。小微企业信贷成本高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瓶颈。笔者通过对小微企业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及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X市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较为苛刻,且贷款利率较大中型企业高,由此导致小微企业信贷困难。据调查,目前大中型企业涵盖浮动利率的信贷综合利率保持在7%-8%,而小微企业的信贷综合利率一般在8%-11%之间,由此可见,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远高于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成本。此外,银行信贷作为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其往往占据买方市场的优势,而小微企业因自身条件的限制则属于弱势群体,其议价能力很低甚至没有,因而只能被迫接受较为苛刻的信贷审批和条件,客观上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无法及时偿债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因此,小微企业信贷成本与风险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效率与效果影响重大。
(2)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高。在小微企业信贷中,小微企业极易受到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按照事先信贷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信用违约风险。因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条件以规避违约风险,但同时使小微企业融资受到约束。此外,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的产品市场风险,因其规模较小、技术及研发能力尚未成熟,往往无法推出受消费者持续青睐的产品或服务,其一旦受到市场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产品便无法有效销售,给企业带来致命的经济损失,偿债风险加剧。
(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社会化分摊机制缺失
(1)担保融资服务提供不足。X市乃至全国存在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审批较为谨慎的现象,这是因为当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社会化分摊机制缺失的缘故。在稳健的经济政策下,金融机构为最大程度上减小自身承担的违约风险,需不断调整甚至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利率,这也就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因为还款额攀高而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此外,我国在小微企业信贷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大量金融机构信贷得不到有效保障,使得风险事件发生时需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政府应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社会化分摊机制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纳入各分摊方,最大限度的降低信贷违约风险发生的损失。
(2)贷款保险服务提供不足。贷款保险是支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机制,小额贷款保险与普通的保险产品一样,是通过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来分散营业收入较低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并进行补偿的。然而,虽然X市乃至全国拥有较为充足的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拥有较多的资金,但其提供的贷款保险服务却是不足的。据笔者调查发现,X市贷款保险往往门槛较高,且现实中对数量较多的小微企业提高的保险服务又存在着资金不足和保费较高的问题,这就意味着贷款保险在供给和需求环节出现了脱节,整体上看投资的效率较低,服务作用弱化。由此,影响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社会化分摊机制的有效运行。
(七)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配套政策缺失
(1)财政补贴政策不健全。由于我国经济制度及政策的原因,我国还未能对小微企业完全敞开融资大门,其根本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我国政策则明显对其抑制。相较西方发达资本主义非金融机构,我国对多数非金融机构并未给予应有的承认,也缺乏充分的评价机制和监管力量。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并未出台任何实质性的利好政策和配套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以资产规模及财务指标等实物或数据的评估为主,抑制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此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且尚无完善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配套政策及评估机制,使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成为一种流于形式而无实质性支持的机制。
(2)金融优惠政策不完善。目前X市采用行政手段干预,责成部分承贷微企的银行和担保公司,结合小微型企业特点的采取简便易行和慎重稳妥的措施给予贷款,并确定由各级财政、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风险。这种政策措施在短期内可能会有效果,但不是长久之策。由于财政计划不明朗,以盈利为目标的银行和担保公司顾虑重重,放贷不积极,贷款利息和风险责任使得小微型企业压力加大,微型企业并未从中得到预期优惠,融资困难依然突出。
四、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改进建议
(一)发展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主体纵观发达国家实践,发展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主体是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激增的有效途径。基于我国国情,商业银行作为履行经济主体必要贷款义务的供给方,难以满足各类型经济主体的庞大贷款需求,且易形成“挤出效应”。为此,拓展多层次小微企业供给主体,形成国家政策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市场四位一体的小微企业资金供给方,能够缓解小微企业信贷供求失衡的现状。其中,国家政策银行的信贷供给对象可界定为盈利能力与市场份额“双高”的知名小微企业,相应的,资金供给额度也应提升;大型商业银行可服务于发展前景好抑或高速成长的小微企业,可贷资金较国家政策银行适当下调;地方金融机构应立足本地一般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开发能够满足“短、小、频、急”的一般性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民间借贷市场可定位于向未达到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标准且风险正常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二)放宽小微企业信贷抵押担保条件相较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固有特性决定了其抵押物少,难以满足一般金融机构抵押担保条件。放宽小微企业信贷抵押担保条件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之一,其意在突破微型企业融资固有局限,通过降低微型企业融资壁垒实现盘活融资渠道的目的。基于此,国内各层次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供给主体完善不同类型经济主体抵押担保条件,避免不同特质经济主体抵押担保一概而论,特别是降低针对小微企业信贷抵押担保标准,使得盈利能力强、经营状况佳、发展势头好的小微企业能够通过不动产甚至商业票据、商标品牌等资产实现融资,进而革除传统贷款服务中大中型企业抵押担保挤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弊病。
(三)加快小微企业信贷品种创新信贷产品决定了信贷业务的繁荣程度,其直接作用于不同特质经济主体信贷活动及其结果。小微企业可选择信贷品种单一是当前国内信贷服务市场不争的事实,改善上述困境需要加快小微企业信贷品种创新,力争创造出能够满足不同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例如,对于以扩大经营规模为目的且违约风险低的小微企业借款行为,国内金融机构可开发“业务信用贷”、“整贷零还”等产品;对于以获取流动资金为融资目的的小微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开发“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金融产品;对于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慢的小微企业,可以设计“宽融贷”产品;而对于规模极小、盈利不确定、风险偏高的小微企业,则可以开发“联保贷款”产品。如此,基于不同特征及融资目的的小微企业均能够获得融资机会,可供选择的贷款产品随之增加。
(四)促进小微企业服务流程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流程是否具有创新性关乎小微企业的融资质量,缺乏效率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流程势必制约小微企业合理融资行为。进言之,促进小微企业服务流程的创新至少应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为服务效率提升,其二为服务水平提升。对于服务效率层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下尽可能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删减贷款流程。同时建立小微企业服务窗口及在线咨询平台,实行对接专员、信贷专员、审核专员专人专事专办,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效率。对于服务水平层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可适时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推介宣传活动,不断密切与会计师事务所、代账公司等独立第三方的合作关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与融资需求的帮助。
(五)建立小微企业联合信用机制相较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自身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可抵押物数量等多方面处于劣势,易造成“信用”不足而贷款失败的问题,因而缓解小微企业信用匮乏难题,建立小微企业联合信用机制刻不容缓。纵观国外小微企业信贷实践,联合信用贷款机制被各金融机构广泛推行,如供应链条不同企业可构建“联合信用”,用以共同贷款。相应金融机构应培育不同小微企业形成联合信用关系,丰富联合信用机制的内容与形式,支持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及银税互动等活动,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构造守信联合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惩罚体系,发挥“互联网+”在小微企业联合信用评价的作用,促进具有经济业务关系的小微企业“抱团取暖”,以此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难题。
(六)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目前,小微企业较高的信贷风险大多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使得金融机构为避免风险激增进行逆向选择操作,造成小微企业信贷缺口进一步扩大。因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特别是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社会化分摊机制列入法律体系十分必要。在此,我国应从规制上明晰社会、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多方责任,探索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规范信贷风险管理行为,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纳入各分摊方并构建风险补偿储备金的措施,落实信贷风险补偿出资义务与补偿比例制度,弱化金融机构“逆向操作”及“隐性歧视”行为,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发生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冲击。
(七)健全小微企业信贷财政、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健全小微企业信贷配套支持政策需要政府各部门及社会组织合力解决。各级政府需减少针对小微企业的非必要性行政收费,并给予采购、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财政部门可创立小微企业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倾斜力度,对贷款风险分担补偿、创业投资等进行适当资金补贴;税务部门可适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扩大小微企业减征、免征税费适用范围,延长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期限,全面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保险及资评管理当局应不断健全小微企业保险、资评规制,使其能够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抵押担保、互保联保、信用保证等信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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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