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驾考改革试点城市:新政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促进驾考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2016-12-08
探访驾考改革试点城市:新政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促进驾考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2016年4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公告,天津、长春、南京等16个市(州)开始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截至2016 年8 月,全国25 个省份257 个城市已经开通互联网自主报考约考服务,其他地方将于2016 年底前全部开通将有力推动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满足群众需求 多方受益
自4月1日起,大理确定为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自学直考改革试点后,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周密策划,确保以自学直考试点工作为重点的驾考改革各项举措稳妥有序推进。
自主报考 转变行业风气
大理在试点改革中,通过建立“互联网+”交通管理新模式,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交费。考试预约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排序,严格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队、依次受理、依次安排考试,排除人为操控,实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平获取。在互联网上公开考试计划、预约结果、考试情况,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改革改变了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将原来由驾校承担的考试报名、约考、组织等工作改由车管所承担,交警部门由此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大理州交警部门科学设置岗位、合理调配警力,落实岗位责任,推进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为确保自主报考工作顺利进行,该支队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确保自主报考工作顺利开展。在对本地培训及考试能力、排队约考和考试积压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及业务流程说明和互联网约考平台使用注意事项。根据约考网点、窗口设置和预约量情况,要求各县市车管所和驾校合理配置办公管理设备,确保硬件保障到位。
在大理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各服务站、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立和联网业务受理窗口,供考生面签互联网用户、申报业务、预约科目一考试业务。截至6月16日10时,车管所各业务窗口共受理面签业务31645笔,单位面签235笔,个人注册互联网业务31816笔。
3月1日开始,大理汽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全部放置于互联网交通服务管理平台,全部科目均开展自主预约,实现考试投放量为100%。截至6月16日,通过互联网交通服务管理平台驾驶证考试预约98984人次,预约成功97213人次,全州互联网自主报考率已达100%。
实施自主报考后,群众学车考试,可不用通过驾校安排,摆脱了驾校对学员考试时间申报的牵制,让学员和驾校站在一个平等的高度,取得自我保护的条件,驾校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改进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自主报考为广大学员节省了报名往返的时间和费用。
自学直考 促进市场开放竞争
通过试点改革,将全面促进大理州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满足群众的驾驶培训考试需求。
大理公安局交警支队细化完善配套制度,精准发力,建立健全自学直考改革试点工作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大理州小型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有序推进。在全州12个县市分别确定至少2条共600余公里的省国道训练路段,并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
跟踪服务 让驾培人员获益
为解决部分自学直考群众训练用车改装难的困难,该支队积极主动到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企业,对辅助设备的装配方式、性能、费用等方面问题进行协调,要求企业安排专人接待和办理自学直考训练车辆改装业务。为从根本上尽快改变考试供给不足、群众往返不便等问题,大力推进考场建设,向县级下放延伸考试业务,同时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由车管所民警负责解决结对学员在学习训练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对参加首批自学直考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通过该支队各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支持配合,4月28日,剑川县马登乡自学直考学员赵正军依次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成为大理州“自学直考”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第一个拿到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截至6月16日,全州已有166人报名参加自学直考。其中,103名申请人的科目一考试已经合格;64人已领用学车专用标识进行训练;7人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自主约考和自学直考的推广,促进驾培行业改进管理和服务,部分驾校开始主动降低培训费用,以各种活动和促销手段,将原来4200元左右的学费,降低500至600元不等;部分驾校推出一些新的销售模式,如打包收费,即在现有的收费基础上增加适当费用,承诺包领证,让学员一次交费免除后顾之忧。驾考改革还促进了驾校推广使用计时收费系统,驾校按照训练时间收取费用,实现让学员明明白白消费。有的驾校改变经营模式,将教练车售卖给个人,由个人经营,驾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这些情况将导致出现个体与企业竞争的局面,对驾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有很大促进作用,真正受益的将是广大驾培需求者。
创新模式 打造亮点 提升自学直考工作
包头市作为全国首批16个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试点城市之一,严格按照公安部自学直考工作统一部署,全面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打造工作亮点,全面推进工作进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积极推动
在接到公安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包头交管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动自学直考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同时制定了《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学直考风险排查预案》,针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深入动员
为加快落实和推进自学直考工作,支队车管所召开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动员会,各单位、各部门也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以及深入驾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自学直考主题,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机动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相关内容,积极引导群众参加自学直考。
有序开展
一是设立自学直考受理岗。为做好自学直考服务工作,车管所专门设立了自学直考受理岗位,抽调3名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报名材料、查验改车装置、发放学车标识。工作人员叮嘱学员们务必提高驾驶技能,合理预约科目考试,并耐心为现场咨询和拨打热线电话的群众详细解释自学直考的申报条件和报名流程。
二是召开自学直考现场会。4月1日,车管所召开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现场会,现场为自学直考学员办理了登记手续,派发了自学直考专用标识和驾驶学习证明。为更好地展示自学直考的优势,工作人员引导学员进行了场地驾驶技能练习和道路实际驾驶练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三是学习公安部第139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于4月1日正式实施,车管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第139号令,做好法律知识的新旧交替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新部令的知晓和掌握,努力为新部令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召开自学直考座谈会。车管所就自学直考工作与部分驾校负责人和自学直考学员、随车指导人员、车主代表们召开座谈会,传达自学直考工作精神,分析当前工作任务并征求相关工作建议,要求驾校负责人把自学直考作为一项具体的工作来认真落实,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同时叮嘱各位学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车主要共同配合来推进此项工作。
取得阶段性成果
包头市作为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之一,除了按照《方案》有序开展自学直考工作外,还结合包头实际,创新模式,打造属于自己的亮点和特色。截至7月份,包头市自学直考受理点共受理报名学员362人,发放学车标识212个。参加科目一考试129人,考试合格113人,合格率达88%;参加科目二考试74人,考试合格34人,合格率达45%。参加科目三考试19人,考试合格8人,合格率达42%。
新政为驾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选择
在陕西省宝鸡市,车女士是驾照自学直考的积极尝试者, 聊起练车经历感触颇多:“我已经练了几次车,这个政策很方便,可以自己约考试,练车时间自由调配。只要有指导人员陪练随时可以练车,基本不受其他因素限制。”车女士介绍说,以往在驾校预约练车,约几天未必能约上,约上了也只能摸几把方向盘,耽搁时间不说,还学得不扎实。
“对于自学直考政策,刚开始观望的群众比较多,从4 月1 日政策落地以来,来咨询业务的,每个月差不多有200 多人,目前报名自主学车并预约考试的学员有43 个。”宝鸡市车管所驾照自学窗口的业务员说。据了解,截至7 月20 日,宝鸡市的43 名自学直考人员中已有13 人拿到驾照。
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新政顺利开展
改装车辆,是摆在自学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根据规定,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在青岛,市交管部门会同质检部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规范》,对符合资质的车辆改装企业进行了梳理。
除了改装车辆,训练场地也是自学直考政策顺利推开的关键。在宝鸡、大理等地,科目三的练习都已经划定了固定路线,学员无需自己操心,但科目二的训练场地需要自行联系。青岛交管部门与全市69家驾驶培训单位进行了协调沟通,协调驾驶培训单位开放训练场地,已有12 家驾校愿意为自学人员开放场地,有偿提供训练场所。在青岛交警微信平台开展的“自学直考民意微调查”活动中,有3.2万多人参与调查,其中66% 的参与人拟采取自学方式学习驾驶。
截至2016年8 月,在青岛,共受理197 人次报名,其中科目一通过187人次,发放学车专用标识151人次,科目二通过41 人次,科目三通过13 人次,已有13 人通过自学直考领取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