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加法和减法
2016-12-08扬州市运输管理处225000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225000) 王 杰
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加法和减法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225000) 王 杰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其目的是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保证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行安全,为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保障服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并对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笔者认为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必须深刻理解和认识《规定》。
1 简政放权,解放思想,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减法
1.1 破垄清障,简政放权
《规定》明确提出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确定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执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方针。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上线检测。
《规定》的修订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体现。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是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实际为经营者减负所做的调整,着力解决了道路运输市场的一大“痛点”,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体现了管理部门还政于企业的思路,落实了企业自主权,激发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新活力。
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减法”就是要把企业能办的放给企业,把车主可以做好的还给车主,把管理部门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或社会。强制性二级维护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设定了车辆强制定期维护制度,强调了运输成本与运输效率,“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和定期检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道路运输安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和法治社会、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套用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经出现了新的问题,由管理部门指定二级维护作业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不按照规范和项目进行维护甚至不维护,部分检测站在检测数据上弄虚作假、交钱过关,管理部门的过度干预滋生了寻租和腐败现象,激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简政放权,必须要转变政府职能,不能和原来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要管,把原来的管理职能转变到服务职能上来,为道路市场的发展做好服务。只有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打破原有的垄断格局和条框的自我限制,坚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市场还给市场,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道路运输市场新一轮的活力和动力。
1.2 解放思想,依法行政
《规定》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行组织实施。《规定》的修订是一次道路运输行业的重大改革,以前的由行业管理部门强制定点维护检测的格局被彻底打破,触及了以往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过去单纯依靠政策强制指定作业点、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作业的盈利模式被颠覆,原有的利益链条被切断,行业管理和部分企业的不适应性是不可避免的。许多管理机构的人员不愿失去权力,“二级维护企业”不愿失去利益,认为二级维护“不管”是不行的。但是,过多的行政干预已经不适时宜,行业管理必须要摒弃原有的思维惯性,跳出旧模式的圈圈框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同时,“法无授权不可为”,管理部门不能对经营者具体车辆技术事项越俎代庖,车辆的维修和养护应回归企业自身,何时维护、如何维护、选择哪一家企业维护都应是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权利。
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减法”,行业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快速度过不适应期,把握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新思维、新模式、新特征,尽快适应新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管理职能,破除行业壁垒,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2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加法
2.1 加强宣传,高度重视
《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第一责任。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强度大、占路率高、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较为普遍,零部件损耗也较快,其车辆技术状况是随时变化的并且直接影响到道路运输安全,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充斥着数量众多的各种大型小型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挂靠车辆,其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和车主缺乏对车辆的维护、使用、修理和管理方面的认识,认为车辆只要能正常运行就没问题,驾驶人也缺乏对运输车辆日常维护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有一些企业和车主为了最大程度地节约成本,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往往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才对车辆进行维修,用维修代替维护。这些认识都使得企业和车主无法及时地发现并消除车辆的故障和隐患,无法保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成为了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一大因素。而《规定》实施后,许多行业从业人员更是简单地认为二级维护取消了,无须进行二级维护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加法”应着重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宣传工作,让经营者正确理解《规定》,让企业、车主、驾驶人全面准确地认识和了解车辆周期维护的重要性,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是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有效保证。安全生产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发挥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引导经营者设置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根据车型、车况及车辆运行特点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2.2 落实规范,强化安全
近几年,道路运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运输企业的负责人把重心放在生产经营上,而忽视了安全管理;大多小型企业又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将制度有效地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文化素质较低,车辆技术管理意识薄弱,政策了解不及时、不彻底等。《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鼓励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工作,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应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1045—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的车辆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机动车维修企业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良好的实施主体。维修企业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等标准要求诊断、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杜绝缺项、漏项维护,防止车辆“带病”出厂上路。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检测周期减少的情况下,经营压力急剧增大,势必会影响到检测法律责任的自我控制。但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维修质量监管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评定的重要技术手段,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道路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有效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对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按照《规定》要求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加法”应将安全生产放到首要位置。安全生产才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终极目的,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落实各项规范要求,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责任落到实处。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和谐进步的需要,也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才能构建安全、绿色、高效的道路运输市场。
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