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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与人的品性”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6-12-07姜丽

道德与文明 2016年5期
关键词:品性意志学者

姜丽

2016年7月2-3日,由上饶师范学院主办、国际价值与哲学研究会协办的“道德责任与人的品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饶师范学院召开,来自印度、美国、意大利等国的13位外国学者和来自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2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一、道德责任及人的品性的概念、关系、方法

道德责任的根据、基础、限度和归责等问题是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在伦理学史上得到了长期的深入研究。与会学者们围绕道德责任的概念、道德责任与意志自由的关系、道德选择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华中科技大学韩东屏教授指出,研究道德责任与意志自由问题,应从道德选择开始。人进行道德选择,其先决条件是有意志自由与情境自由体现的内外自由。上饶师范学院詹世友教授对康德的道德责任观进行了深入阐释。他认为,康德伦理学虽然以研究先天的道德法则为基础,但仍然关注人内在的意志品质,即德性。德性是能够抗拒偏好满足的准则而执行道德法则的意志力量。井冈山大学曾建平教授主要从需要来谈人的道德责任。他强调,道德责任的本质在于需要,当人们的需要还处于一种自在层面时,道德对其来说还只是一种外在责任。湖南师范大学向玉乔教授提出了道德记忆的概念,认为刻写道德记忆本身也是一种道德责任,指出人类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类型(回溯性道德责任和前瞻性道德责任),强调我们人类必须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武汉大学李勇副教授结合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些现实伦理问题就需要与责任、责任与权利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诠释。

道德责任与人的品性存在密切的关系,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深入阐释。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沈清松教授指出当前的道德困境在于虚无主义和规范解构,效益论无法提供道德责任感,而义务论虽能提供道德责任的依据,但仍无助于虚无主义的克服,因此主张一种开放的德行论,将道德责任提升到人性的完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吴兰丽副主编指出,人是社会之网上的结点,人具有社会性,理应承当相应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需要内在的道德自律,也需要外在道德经验的指引。而承担道德责任的主体是人,这就需要引入“人的品性”这个概念,具有良善品性的人会自觉担当其道德责任。中国人民大学龚群教授考察了奥古斯丁的善恶观。他指出,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教义提出了意志为恶的起源论。奥古斯丁坚持认为造物主所创造的这个世界从本性上看是善的,同时认为上帝给了人意志自由。被造物有意志自由,他们因为骄傲而自己背离上帝,从而才有了罪与恶。骄傲是恶的开端,而谦卑是一切德性中首要的德性。印度乔达摩佛大学学者L.P.singh对道德责任和人性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决定论和自由意志以及道德责任是否相容的争论由来已久。不相容论的观点认为,一旦给定自然律和世界的初始状态,世界之后的每一个状态就是确定的了,因此不存在自由意志,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责任。相容论中的一种观点,即莱布尼茨一刘易斯理论,对此从形而上学层面予以反驳。它的精髓就是给可能世界一种实在论说明。一个世界因果链必须援引所有可能世界中的事实,由此,因果性只是一种效应。这种观点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本体论负担。山东大学吴童立副教授以分析哲学方法对道德责任与自由意志是否相容进行了探讨。北京师范大学田海平教授通过对《旧约·创世记》“该隐之问”即“我是我兄弟的看护人吗”进行讨论,以它因时而变的多形态呈现以及可能的应对为线索来探讨道德责任的现代禀性。反思的责任论立足人类整体来理解人的责任,从更开阔的全球化或大地共同体的视野和更为长远的子孙后代的意义上回应“祛责之间”,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责任观

不少学者纷纷从中国传统文化视角对道德责任相关问题给予关注。南京师范大学陈真教授探讨了墨家思想对我们所应承担的世界和平道德责任的启示。沈清松教授则指出,儒家重视人本有善性的卓越化,也重视人际良好关系的满全,儒家的伦理学其实是开放的德行论的伦理学。向终极真实开放的德行论,是儒家伦理学道德责任的最后基础。智利天主教大学马科斯·哈拉米约(Marcosjaramillo)教授在题为“财产与真正自然法和儒家的关系”报告中,从中西文化对比的角度,探讨了西方真正自然法思想与儒家思想的相通之处,以及二者在当代责任伦理研究中的价值。他认为,来自于古希腊哲学延续至中世纪的“真正的自然法则”与儒家思想在财产权方面有着相似之处。比如在买卖关系、不动产、房屋、知识产权和商业企业等财产权方面,其逻辑结论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所以,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遵循“真实的自然法则”和儒家思想中的财产权思想,对建立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践领域中的道德责任问题

许多学者从具体的、实践的视角对道德责任观念进行诠释,如企业的道德责任、教育的道德责任以及全球化和高新技术中的道德责任问题等。南京师范大学高兆明教授基于智能机器人的思考,着重探讨了高技术创新中的道德责任意识问题。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在《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内涵的责任伦理意义》一文中指出,“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本身蕴含着一种要求同心同德的责任伦理意蕴,它以十分清醒的理性认识和对全球性问题的深刻洞观,凸显全球化时代各国共处一个地球的命运共生性,要求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化解全球化的风险,以达到共生共赢共发展的目的,保证全球化沿着符合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福祉的方向前进。西南财经大学谭亚莉副教授探讨了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问题。同济大学Bo R.Meinertsen副教授指出自然的责任概念在其主要意义上应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他反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印度理工学院普拉布教授(V.Prabhu)则对教育与道德责任的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并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此外,还有学者探讨了与道德责任相关的其他问题。如江西师范大学吴瑾菁教授深入探讨了作为能力的道德良知论;美国马凯特大学菲利普·罗西教授(Phillip Rossi)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思想家H.理查德·尼布尔负责的自我概念可以为人类道德责任提供一种基本框架;胡业平博士认为,友谊可以作为全球时代的基本美德,不管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还是儒家的孔子都重视友谊之美德,正确认识和实现道德责任的关键在于具有良好的品德。

在当今全球多元化背景下,对道德责任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越来越成为一个迫切的需要。本次研讨会为中外学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学者们就道德责任与人的品性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

责任编辑:段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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