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腐史:朴正熙和金泳三截然不同的反腐“套路”
2016-12-06谌旭彬
谌旭彬
2015年11月22日0∶21,金泳三逝世,享年88岁。
韩国政府决定为其举行国葬,国际舆论评价其历史功绩称:“他主导肃贪促廉斗争,致力于打击贪腐,为全球尽快治理腐败毒瘤作出可贵的尝试,也为国际反腐斗争提供了新的思路。”
自韩国独立以来,回顾反腐史,韩国几乎每一任总统都高举反腐大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朴正熙和金泳三,两人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腐“套路”。
朴正熙模式,依赖秘密调查和政治运动,领袖再清廉也腐败泛滥
朴正熙于1961年以军事政变的方式上台,结束了李承晚政权垮台后的无政府混乱状态,至1979年遇刺,共执政18年之久。
迄今历届韩国总统中,朴正熙留下的政治遗产和争议最多。
略言之,在朴执政期间,韩国实现了经济起飞,从超贫农业国跨入了新兴工业国;同时,其威权统治也给韩国留下了诸多难以抹平的政治伤痕。虽已去世了30多年,朴的历史功过,仍是韩国政学两界及民间的日常争议话题。
这种争议,也体现在反腐层面——一方面,朴执政期间,反腐不遗余力,个人也始终努力保持清廉的形象,连其政敌金大中也承认:1967年自己之所以竞选失败,一个重要原因乃是“不能够把朴正熙本人包括在政府的腐败之中”。
另一方面,在朴执政期间,韩国的腐败问题并未解决,腐败模式还出现了升级。
朴正熙反腐,主要依赖两种方式:1、搞秘密调查;2、搞政治运动。
这两种方式,都建立在朴的个人威权统治的基础之上。
前者主要由韩国中央情报局执行。如1961年6月,该局曾发起一场针对41000名政府雇员的大审查。到70年代,官员们已普遍认为,中央情报局的线人网络覆盖广泛,基本上很难逃过他们的监控。
这种恐惧,对遏制普通官员的贪腐之风确实有一些效果,至少官员们必须努力隐藏所拥有的财富——朴正熙痛恨奢侈,喝咖啡、跳舞、听日本音乐、请家庭教师、打高尔夫球等等,都被朴划入了腐败范畴。此外,朴常亲自下令对违反奢侈品禁令的官员实施公审。
后者的代表,是1975至1979年的“庶政刷新”运动。
这场运动被区分为三个阶段,各有目的。
第一阶段,是将腐败的官员和公务员赶出政府;第二阶段,要消除社会上的浪费、奢侈、不公正之风;第三阶段,要对全民实行“精神革命”,改造全体韩国人的灵魂。
其中,在第一阶段,当局甚至下达过具体的“指标”,要求各政府机关按“指标”揪出不合格者。
1975年到1976年初,有超过2万名低级政府公职人员被罢免、解雇或降职;1976年,遭惩处的中高级公职人员达5万余人。
虽然投入了很大的力气,但朴正熙生前对反腐却已深感力不从心,曾经哀叹:“自上而下的整个组织的政治腐败和枉法,已渐渐地侵蚀了我们的全部生活。甚至连那些正直和诚实的人们,一旦获得了某种公共权力,也会很快堕入腐败的行列。”
其实,朴虽然不追求个人享乐,但他自己也是这腐败群体中的一员。其最典型的腐败,就是建立起了一套稳定的、隐秘的“统治资金”非法募集制度——朴逮捕李承晚时代的权贵资本家,指控其腐败的罪行,但若这些资本家愿意为他提供“统治资金”,则放弃或暂缓对他们的指控;同时,朴将银行收归国有,财阀们为了获得低息贷款,也不得不同意朴的四个条件:1、提前向朴支付佣金;2、必须将资本投资到国家(朴)规定的优先项目;3、必须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回扣给朴;4、必须以慈善捐款的方式资助朴发起的“新村运动”。
略言之,在朴看来,“发展是硬道理”,反腐必须要为发展让路;以发展为目的的腐败,不算腐败。
金泳三模式,依赖独立机构和正规制度,总统腐败也会被抓
1980年代全斗焕、卢泰愚执政时期,韩国的腐败现象变本加厉。
1992年12月,金泳三当选为韩国第十四届总统,也是韩国民主化后的首位文人总统。
上任伊始,金泳三即将“清除腐败”列为自己执政期间的三大任务之一。
金泳三这样做不是没有原因的——198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65%的韩国人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如何取悦这些人,是金泳三极重要的政治命题。
金泳三的反腐,号称“无禁区整顿”。
到1995年,共惩处大小官员四千余人;同年,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也因腐败问题而被拘捕送上法庭。
次年,二审判决全斗焕无期徒刑,罚款2205亿韩元;判决卢泰愚有期徒刑17年,罚款2826亿韩元。
法庭认定的主要贪腐行为,是向财阀企业收取“统治资金”,不过二人并不认罪。
卢泰愚被捕前,曾对国民如此公开辩解:“我这个没有出息的卢泰愚现在以十分冒昧的心情站在各位国民的面前……我知道这种表白很可能被当作可怜的辩解,不过统治资金本身尽管是一种错误的方式,却是我国政坛上一个长期的习惯做法……我在总统任期内先后筹集了约5000亿元的统治资金。”
卢泰愚的辩解是事实。不但李承晚、朴正熙、卢泰愚这些执政者向财阀秘密收取“统治资金”,即便是金泳三、金大中这些在野反抗者,也不得不依赖类似的不正当手段,来筹集活动资金——正是金大中在1995年10月,以在野党领袖的身份,在北京向新闻记者踢破了这个秘密惯例——据金大中爆料,自己在1992年从卢泰愚处拿了20亿韩元的“政治资金”,(当时)现任总统金泳三拿了超过3000亿韩元。
不过,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卢泰愚以会给国家带来不幸和混乱为由,始终拒绝说明1992年大选的“政治资金”问题。
舆论汹汹之下,金泳三不得不指示,对该案必须做“没有圣域”的彻底调查。
金泳三后来曾如此解释为何要审判两位前总统:“从国家角度来说,拘留和审判前总统,是不幸和耻辱的。但不经历这样的过程,我们的历史观就得不到匡正;我们要通过这个过程,……来恢复军队的真正名誉和国民的自尊心。”
这段话虽然不尽符合其逮捕审判两位前总统的真实决策过程,却也道出了政治转型过程中“历史正义”的重要性。
简略说来,金泳三时代的反腐,较之朴正熙时代,有两大变革:1、依赖正规的独立检察机构,而非秘密情报部门——自朴正熙至卢泰愚时代,韩国检察院一直由军人心腹控制,形同虚设;金泳三时代,检察院成为独立机关,不受总统府和政党控制。对两位前总统的调查,正是由该机构主导。
2、不依赖个人威权下的运动反腐,建立了包括公职人员财产公开、金融交易实名化等诸多制度。之所以最后能查实两位前总统的贪腐罪行,正是靠了金融交易实名化。
当然,上述变革,最终也让金泳三“自食其果”。1997年,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多位金泳三政府高官卷入贪腐丑闻,金泳三之子金贤哲,也因受贿逃税罪而被逮捕。
2014年,韩国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榜近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3位(亚洲地区,落后于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而在1996年,调查显示,尚有85%的人认为,通过行贿,在韩国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让韩国人欣慰的是,不足二十年,已成云泥之别。
摘编自腾讯“短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