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舌尖上的安全”警察责无旁贷
2016-12-06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警察责无旁贷
编者按
从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到镉大米、毒生姜、染色脐橙等事件的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早已是风声鹤唳。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用“两大问题”来定性它,他认为,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他提出要“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承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三五”规划建议更是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到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2011年7月,全国首支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专业队伍——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正式成立,开启了公安机关专业化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历史新使命。
2012年6月,在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惩处严重失信行为,公安机关责无旁贷” 。
2015年11月,云南省公安厅为治安管理总队加挂了“云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牌子。至此,全国已有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了类似的省级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效果显著。2012年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为重点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侦破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2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3.6万余名;2013年启动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以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非法添加的食品源头犯罪等为重点的多轮次集中打击行动;2014年部署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深化年活动,全年共侦破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2015年开展为期一年的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全年共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万名。日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在2016年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利剑”行动,整体推进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烟草等各领域打假工作,不断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成效。
一连串的数字,为我们梳理了公安机关近年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丰硕成果。但是,走进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这支队伍时,我们也看到,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期以来都是由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主导,公安机关最初在介入打击食品犯罪领域时,曾被误解为是“不务正业”。刑事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不畅,让公安机关在打击食药犯罪行动中多处于事后介入的被动局面。食品犯罪的专业鉴定、证据保存、日趋复杂隐蔽的网络食品犯罪等复杂性也使得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过程中有着诸多尴尬和无奈。
为此,2015年12月22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从公安机关角度看,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案件移送过程中的程序性衔接内容,还明确了当前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鉴定检测难、涉案产品处置难以及证据转换、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当前行刑衔接领域融实体性、程序性内容为一体,具有很强操作性和广泛适用性的司法性文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说。
今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办法突出了风险管理、透明性、科学治理和社会共治等原则。
这些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公安机关未来打击食品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化治理提供了思路和可能。(图/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