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虐猫狗者
2016-12-05刘赟
刘赟
“棒打小狗60下”、“生剥猫皮”、“活剪狗耳朵”……这些在网上流传很广、遭到众人非议的虐猫狗视频,让许多人揭竿而起,纷纷声讨这些没有人性的虐猫狗者。在上海,有这么一群富有爱心的高学历年轻人。他们建立了一个“爱护流浪猫狗”的微信群,平时经常救助流浪的小猫小狗,让这些小生命有可以依靠的港湾。可这一次,当他们在面对虐猫狗的人时,却将“爱心”用错了地方,企图用“道德审判”来惩罚虐猫狗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声讨虐猫狗之人
微信昵称叫“给流浪猫狗一份爱”的小丽,和同学小云都是热爱小动物的好朋友。出于对小动物的热爱,他们俩和其他四个男女青年都加入了这个“爱护流浪猫狗”的微信群,成为群里的忠实粉丝,同时也成了好朋友。今年4月初,网上流传着两段虐杀猫狗的视频,他们看到后异常气愤,在微信群里声讨这些虐猫狗之人。
“这太可恶了,惨无人道啊……”小丽在群里说,“这种人就要给他点教训,否则还有多少小动物给他们虐杀了呀!”随后,小丽、小云这六人就在微信群里进行谋划,决定给这两个虐猫狗者一点颜色看看,为被虐杀的猫狗们“报仇”。就这样,一场暴力伤害就此展开了。
小丽和小云先是在网上仔细查看了虐猫虐狗的视频,通过一些零星资料,他们找到了一个叫“干掉猫狗”的QQ群。经过一系列人肉搜索,他们定位到了琳琳、伊江同就是网上流传的虐杀猫狗之人。4月30日晚上,由小丽以领养宠物狗为借口,将琳琳和伊江同带到浦东西南角的一个小树林。碰面后,小丽先是和琳琳、伊江同聊了几句,可小丽发现琳琳和伊江同说的和自己得到的信息不太一致。
随即,小丽通过微信告知了其他人,“他俩不像是虐杀猫狗的,我们大概找错人了。”“但是虽然他们不是这次虐猫狗的人,可他们却是虐杀猫狗团体中的成员,他们很可能还虐待了其他的小猫小狗,所以我们不能轻易放过他们。”群里的好朋友这样坚持道。小丽、小云和随后赶来的四个好朋友没有放弃“教训”琳琳和伊江同,不仅对他们两人进行肆意殴打,剪头发,还将猫粪塞到他们的嘴里,把对虐猫狗人士的全部愤怒发泄到了他们两个人身上。
这时,平常看上去外表斯文的六个人已经成了实施暴力犯罪的行凶者。由于小丽、小云等六人的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琳琳、伊江同右眶下区软组织挫伤,左上肢、右肘部、右侧后背部等多处擦伤,被害人伊某枕顶部头皮挫伤,左耳后、左颈部擦伤,腰背部、左肘后、右膝前擦伤。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的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事发后,小丽在案发现场被接警后的民警抓获,其他两人至公安派出所投案,另外几人也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很喜欢小动物,平时也会在高架道路上救猫,然后带它们去看病,免费找领养人,都是无偿的援助行为。”法庭上,六名被告人表示,他们都十分喜欢小动物,平时一直参与保护小动物的公益活动。虽然如此,小丽和小云对自己的冲动行为也是非常后悔。他们一开始以为两名被害人真的是在虐狗,便希望阻止他们以后再从别的地方领养狗做活体虐杀。“我们的本意还是出于爱护小动物,不希望别人虐杀它们。”小云说。然而,小丽等人这次却打错了人。其实在动手之前,他们已发现两名被害人并非网上流传的虐杀猫狗人员,但对方言行疑点很多,而且也有成员证实两名受害人也曾出现在虐杀猫狗的社交群中,于是怀疑他们可能也参与了虐杀猫狗,所以干脆将错就错,这一错便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替猫狗复仇成行凶者
经法医鉴定,六名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已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六人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后悔。“我知道打错人了,我内疚,保护动物也应该保护人,动物有权利人更有权利。”站上刑事被告席的小丽如今悔恨不已。
爱猫狗之人竟然施暴于虐猫狗之人,这六名有着大学学历的被告人,被依法以寻衅滋事罪由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终于落下槌音,这六名被告人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其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共同肆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小丽和小云具有自首情节,其他几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上述被告人均能对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薛华
检察官说法
爱动物,就更应该爱人类。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动物保护行为日渐增多,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作为一种“主义”,动物保护渊源深厚,内涵外延都异常丰富。哪怕按最朴素的理解,爱己及人,乃至爱己及它,这都是富有积极意义的理念和行动。但凡事过犹不及,一些极端的动物保护者,其激烈姿态和行为方式更不足取,至于诉诸暴力则已触犯法律,涉嫌违法犯罪了。
本案中,正值青春年华的六名“爱猫狗人士”,以爱护小动物,“教训”虐杀猫狗者为借口实施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令人惋惜。我们要爱猫狗、爱动物,就更应该爱人类。而不能把对小动物的爱演变成对他人的恨,把爱护小动物的善行转变针对他人的暴行。最为重要的是,在做一名慈善高尚的动物保护者之前,首先要学会当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这个案子中,“动物保护者”的标签也许曾经让他们站在道德的高地,然而一旦触及法律的禁区,这些“爱心人士”同样面临法律的严惩。即便如此,通过事后的司法制裁来消减和规制动物保护主义活动中的非理性成分,还远远不够,系统性地避免类似案件的再发生已经势在必行。为了切实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让动物保护行动重新回归到遵从理性、合乎人性的轨道上,必须厘清“动物保护主义”的边界,而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社会,都应该主动出击,有所作为。
从动物保护主义直接发展到动物福利主义,这一理论认为动物有免除不必要的痛苦的权利。许多国家已经从人道主义出发,制定和实施了动物保护法等相应法律,但我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保护的对象范围十分有限。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定,当有猫狗等非野生动物的虐伤案件发生时,执法部门无法可依、难以介入,民间的动物保护人士于是自发采取动物维权行动,当道德谴责无法实现动物保护的诉求时,在非理性情绪的支配下,这些行动很可能转变为暴力维权。因此,加快相应的立法进程至关重要。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科技的发展,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已经嵌入网络生活之中,彼此陌生的网络主体之间可以便捷地交换信息,这也为“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技术条件。在许多较受关注的事件中,当事人确实实施了虐待动物的行为,却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虐待猫狗等非野生动物的事件或许应该承受道德层面的谴责,但以“私堂问案”的形式对当事人施以网络暴力绝不可取。在杜绝网络暴力方面,个人隐私保护、网络立法等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彰显。
在动物保护活动中,文化冲突现象也不绝于耳,“该不该吃狗肉”“该不该活熊取胆”“该不该消灭危害居民安全的狼群”等现实问题都产生了激烈的文化冲突,并曾经不止一次地转化成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冲突。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各自推崇的行为准则,但想要刻意甚至是暴力地扭转他人的观念,显然是不合适的。从政府、媒体,再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营造这样的氛围:与其陷入无休止的道德争议中,不如先搁置争议,承认其他人与自己一样,也有权利拥有彼此独立的道德观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一个多元化的文化环境必然会有效减少动物保护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