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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及侵权应对

2016-12-05滕力

中国记者 2016年9期
关键词:侵权版权保护法律

滕力

内容提要 当前,图片的版权纠纷带给媒体很多困扰,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图片的版权保护及应对呢?作者从法律角度总结了五个方面。

关键词 图片 版权保护 侵权 法律

一、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法律保护摄影作品,也就是常说的图片,摄影作品的定义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首先,它要符合作品的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其次,它是由人使用器械而成,既区别于绘画,又排除了非人为的因素;最后,它是对客观物体的表达,而不是客观物体本身。我国对于摄影作品的界定还是比较宽泛的,只要是摄影者本身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均可以通过法律予以保护。

二、法律为什么要保护摄影作品版权?

对于同一个客观事物的表达,不同的人对于拍摄的角度、距离、光线、明暗、曝光等诸多因素均有个性化的选择,因此拍摄出来的效果往往大相径庭,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另外,很多专业摄影还有造型、场景的精心设计安排,对影像的后期处理加工,这些都包含着摄影者独创性劳动,因此法律给予著作权保护也无可厚非。对于摄影者的专有权利,与其他类型的作品是相同的,主要是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未经作者许可而使用图片,往往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哪些法定权利限制有助于网络媒体合理选用图片?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规范,对于摄影作品同样适用。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新闻类的图片,法律上是给予保护的。我们常说的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前者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可以适用,而后者只针对文字作品。因此,所有商业类型的使用如以此抗辩,都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而唯一值得强调的权利限制,就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对于保护期限的规定,对于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上将不再保护。因此,对于一些老照片,只要能找到首次发表的时间证明,网络媒体往往可以放心使用。

四、摄影作品侵权的抗辩要点及判赔标准

对于摄影作品,首先还是要尊重版权,做到“先授权后使用”。但是因个别情况使用图片而被诉侵权。遇到摄影师或者图片公司又漫天要价的情况,网络媒体也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就人民网的实践来说,通常,我们首先要审核图片的权属是否清晰,原告是不是具有起诉的合法资格。目前,证明权利的方式主要是版权登记或者首次发表并有署名的证明。有些原告只拿出所谓的原图,以此说自己就是图片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权属的证明就不够充分。其次,我们可以从司法确定赔偿金额的几个考虑因素入手进行抗辩,主要有摄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及其艺术价值;被告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大小、用途、所起作用及主观过错程度;原告涉案作品的正常许可使用费;被告的使用对原告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影响;目前的司法判例及标准等。

五、网络媒体如何应对侵权风险?

人民网一直致力于保护摄影作品的版权,于2006年创建了人民图片网,为《人民日报》、人民网以及其他媒体提供专业图片。目前,人民图片网拥有15000多名注册摄影师,其中活跃摄影师近3000人。人民图片网的编辑们每天将来自全国各地的图片稿件进行编辑审核。选出合适的图片。供人民网、人民日报报系采编新闻下载使用。通过使用自身图片库的摄影作品,极大地避免了图片版权所带来的问题。

除此以外,网络媒体应对摄影作品版权风险还要注意以下要点:(一)谨记“先授权后使用”永远都是王道;(二)加强内部版权库的规范管理,尽量使用自身版权图片;(三)网络媒体间相互转载要有协议约定,注意标注署名及来源;(四)购买正规图片库图片并按规则下载使用;(五)网上搜索没有来源的图片禁止使用,没有网络资料图等合理使用一说;(六)论坛、微博等新媒体,恰当运用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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