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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喀左: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新模式

2016-12-05王海波张才

现代世界警察 2016年7期
关键词:喀左交警大队一体化

文/王海波 张才

辽宁喀左: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新模式

文/王海波 张才

喀左民警带领群众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2014年以来,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主动适应交通管理的新形势和群众的新期待,着力打造民意警务、规范警务,在创新完善了一系列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举措的基础上,借助社会力量,整合行政资源,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推出“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援助、法律诉讼”一体化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提升了整体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地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该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成立至今,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已连续17年无上访。

四难题催生“快处快赔”新模式

喀左县是全国八个蒙古族自治县之一。全县总面积为2238平方公里,人口43万,辖20个乡镇、190多个行政村、三个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工业园区,两个国家4A级景区,一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全县公路总里程1898公里,80%是县乡公路,机动车保有量6.3万辆,驾驶人达七万余人。

长期以来,事故处理效率难提高、理赔难、诉讼难、调解难,成为影响当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四道难题。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因警力不足,导致事故处理效率低。2014年,全县交警实有46人,其中50岁以上民警21人,人均管理道路里程36.1公里,人均管理车辆1152辆,人均管理驾驶人1283人;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仅有八名,执法执勤半径却达50余公里。由于警力少,处警民警忙于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等工作,很难抽出时间对事故进行进一步调解和处理。

二是保险公司与交警两部门欠缺沟通,导致交通事故理赔难现状。保险公司与交警部门往往各守信息壁垒,加之保险公司对不经审判、不下判决书的事故不予认可,时常造成保险理赔业务与交通事故处理脱节的情况发生,使得事故当事人在法院、保险公司、交警大队之间来回跑,但理赔结果还不一定尽如人意,以致矛盾纠纷集中到交通大队,影响了大队正常办公。

三是法庭与物价、保险三部门分处三地,导致诉讼难现状。早在2011年,喀左县专门成立了交通事故审判法庭,进驻交警大队办公,但由于物价定损、保险理赔业务在相应单位受理,当事人需在三个地方往来奔波,费时费力,效率低下。

四是相关事故处理部门各唱“独角戏”,导致调解难现状。2011年,交警大队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新思路,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交通事故审判法庭构成“三调一审”机构。此举虽产生了一定的破茧效应,但相关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要求、流程衔接,形成各唱“独角戏”的状况,事故调解工作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

基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喀左县公安交警大队经过调研论证,认为把公安、法院、司法、物价、保险等部门整合在一起,实行交警主导、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办公模式,不仅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快处快赔,便民利民。结论一出,立即引起各级重视,很快提出了建立涵盖“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援助、法律诉讼”六个方面的“一体化”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设想,一种全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应运而生。

顺应民意破难题,一体化运作模式水到渠成

喀左县委、县政府把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设上升为政府工程、民生工程牢牢抓在手上。时任县委书记刘学军、时任县长吕树江多次到交警大队现场办公,解决机构、经费、编制等实际问题,并责成公安部门牵头,进驻部门随之联动。在县域经济总量小、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14年6月,县政府投资180万元,对交警大队原事故处理办公场所进行整体改造,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面积由原来的850平方米增加到1385平方米,所需办公设施和装备全部由政府采购。中心设事故处理室、勘验定损室、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保险理赔室、事故处理研判室、审判法庭等流水办案功能区。

由于事故处理中心需进驻部门政企不一、体制各异、条块管理,资源整合存在诸多难题,为此,喀左县公安局群策群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逐一破解了各个难题。

破解法官入驻难题。该局专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成立了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四名法官进驻交警大队。

破解保险理赔员入驻难题。该局交警大队认识到,只有实现保险理赔、勘验定损进驻处理中心,实现与交警无缝对接,才能让快处快赔交通事故真正实现。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喀左分公司是县级公司,人权、物权、财权都在省公司,本县又没有保险行业协会,人员编制和经费分公司根本解决不了。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领导主动走访县内三家保险公司,数次跑省城,登门拜访,座谈会商,讲清入驻的利弊关系。经过不懈努力,中国财产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平安保险三家公司同意专门为该中心录用了四名保险理赔员;中财保险公司科信部门还把公司内网接入事故处理中心,使事故处理、保险理赔不出中心就能“一站式”办结。

破解调解机构人力资源难题。在人员冻结、县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县公安局长作为同时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县长,直接协调县司法局、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跑县人社局,跑编办,专门批了四个编制,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问题。同时,与县物价局反复协商,抽调一名具有物价鉴定资质的鉴定师入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又从县法律援助中心调出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入驻中心,专司法律援助工作。

破解事故处理警力不足难题。喀左县公安局专门召开党委会,选派八名年富力强、懂业务、素质高的民警进驻事故处理中心,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警力不足。

2014年9月,各部门人员全部进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办公,“一体化”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试运行。2015年2月该中心正式运行。同年6月,该局投资四万元,与保险公司共同研发并建成了“喀左县交通事故微信快速处理平台”。

加强“三化”管理,“一体化”模式高效运行

“一体化”交通事故处理模式运行伊始,便体现为高点起步、高位运行的工作态势,通过施行“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各部门顺畅磨合。

建立组织体系,实现公开透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任事故处理中心主任,组织各职能部门一体化办公,安装多角度视频监控探头,对各业务岗位进行“全时段、全过程、全方位、可视化”的监督管理,同时公开各功能区监督电话和办公人员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建立规章制度,实现规范管理。进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各职能部门联合制订实施了《喀左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一体化联调模式工作管理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喀左县事故处理中心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喀左县交通事故研判制度》《喀左县事故处理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并健全了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建立联勤机制,实现高效办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办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诉讼等程序。通过简明程序,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能“一体化”结案。

建立联调机制,实现定纷止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即可申请交警大队调解,也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对不同意在交警大队调解或在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立案后法庭再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出据调解书。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时,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员业务素质水平、调解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为前提。

强化法庭职能,实现快审快结。对在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达不成协议的,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时开庭审理,当庭进行判决;对证据不全、事实不清、赔偿争议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留足一个月的举证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及时予以财产保全;推出简便诉讼、立案、财产保全、执行、疑难咨询、引导诉讼、法律援助等多项便民服务。

“一体化”交通事故处理模式的运行,解决了群众遭遇交通事故后不知道怎么处理、找不到地方、找不到人、来回跑冤枉路的问题。同时,各职能部门发挥联动作用,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群众因交通事故带来的各种烦恼和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成立以来,全县经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74件,占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总数935起的40%,所处理的案件均达到了案结事了,无投诉、无复议,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一体化”新模式:规范警务、民意警务的有益实践

两年来,“一体化”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在喀左县落地生根,现已枝繁叶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运行实践证明,探索并建立交通事故处理利民便民服务体系,不仅是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符合科学发展和公安改革的要求,也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举措。

有效提升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在事故处理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室,能够为事故当事人提供快捷、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服务。设立人民调解室,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调解事故责任认定后的民事赔偿,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结率,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2015年,中心受理调解案件91件、涉调当事人211人、调解金额40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9%。

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由于人民调解、保险快赔、审判法庭承担了50%以上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工作量,极大地解放了警力,能使有限的警力投入到隐患排查、整改事故防控及逃案侦破等工作上,与公路中队民警一起常态化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县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有效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2014年7月27日10时45分,青海省几个马姓的群众在喀左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伤愈后,他们为多得补偿,不按程序处理赔偿,多次组群去对方单位闹事。交警把他们和肇事单位都请进了事故处理中心,开展耐心的法制教育,连续工作五天后顺利化解了此矛盾,圆满解决损害赔偿。

有效提升了审判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由交通法庭审理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尺度更趋统一。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由交通法庭统一审理,改变了以往按当事人所在区域由不同法庭分别审理的状况,使一些赔偿项目的适用标准特别是涉及自由裁量的项目趋于统一。2015年,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审判法庭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26件、审结291件,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人审结损害赔偿款1100余万元并全部给付,结案率89.26%。

有效提升了民警综合素质和事故处理效率。多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了信息共建共享,业务互补,形成合力,拓展了交通安全管理的触角。交警事故中队民警通过参加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提高了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各部门参与并配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公安交管工作。这样一来,无形中破解了警力不足的难题。2014年9月7日,喀左县城区发生一起重型汽车碾轧行人致死事故。案发后,肇事驾驶人找来多人证实死者有轻生迹象,案发路段又无监控可查。事故处理中心立即启动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驻中心的法官、律师、保险防理人员在交警的组织下,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很快就制定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使一起疑难案件顺利结案,令事故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有效提升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能力。2015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岗的八名民警完成交通事故勘验调查1473起,检验出交通事故涉酒驾驶人员63人,其中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犯罪20人,行政拘留无证肇事人员16人,年内发生的1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部破获,有力地震慑了交通违法犯罪。2015年7月12日21时,宁马线公路白塔子镇下洼村、头道营子村路段接连发生两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事故处理中心民警在事发后两小时就将肇事车辆查获并锁定肇事嫌疑人王某,并于次日将其抓获。对此,民警深有感触:“事故处理一体化模式给我们腾出了手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后,能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侦破!”

喀左县公安局主导的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模式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2015年7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在喀左县召开全国八省二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座谈会,借鉴了喀左“一体化”经验。同时,这一模式被辽宁省公安厅列为公安改革重点项目,被朝阳市定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全市推广内容。省内外60多家交警同行来喀左参观学习。两年来,接到群众赠送锦旗19面、感谢信16封,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模式在利民便民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喀左县公安局正结合深化公安改革举措落实,对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查找缺点,弥补不足,完善提高,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网,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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