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有哪些具体形式?
2016-12-05
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外监督相对应,它主要是党内对自身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党内监督可以分为党员监督、党组织监督和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三种具体形式。
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中最普遍、最经常的监督,包括党员之间的监督和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其中,党员间的监督又分为普通党员相互的监督、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领导干部对普通党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帮助犯错误的党员认识、纠正错误。它要求每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自觉地接受他人监督,虚心听取批评建议。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对党组织提出建议、倡议和申诉,保证组织作出的决定和决议不走偏,帮助组织纠正自身错误。它要求党员要在坚决维护和执行组织决议的前提下提出不同意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主义。
党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包括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同级党组织之间的横向监督。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寓于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领导和检查的过程之中,要求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和备案。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保证全党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表现为,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可以提出意见包括批评意见,下级党组织可以揭露和抵制上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违反党的纪律的各种行为,以保证党的上级组织正确运用领导权力,始终代表人民利益。同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主要通过组织之间的交流学习、交换意见和建议开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纪行为。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是党内监督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党组织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检查之职的机构,《党章》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律检查机关行使党内监督的权力主要是通过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等职能来实现的。保护是指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保护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处是指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对违纪者和腐败分子给予应有的处罚;教育是指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包括教育犯错误的同志和党组织。
(本组稿件由陈坚、李东方、刘志新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