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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上扬原因与处置探索

2016-12-03杨晖晖

经济师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不良资产成因分析商业银行

杨晖晖

摘 要: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一些企业信用风险暴露,银行贷款劣变趋势短期内难以缓解,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面临的压力较大,基层行如何在政策的指引下清收处置不良债务,是业务经营中面临的重要课题。文章通过分析当前不良贷款的现状,提出若干可操作性的化解不良资产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成因分析 处置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211-02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指银行不能按预先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利息。我国银监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从国家权威机构公布的资料分析我国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有以下特点:

不良贷款总量巨大并且呈现增长速度,2015年9月,至少1个省(市、区)的银行业不良率超过2%、截至2015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9%,其中山西、内蒙古银行业不良率“领跑”全国,两地不良率均超过4%,山西甚至逼近5%。我国商业银行截止2014年第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6461亿元、比年初增长541亿元,增长4%.不良贷款占1.04%,五大银行中农行和交行均超过均值,建行第一季度增长金额高达55亿元。

2014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1.64%,提高了0.15%;商业银行2014年末不良贷款率1.29%,提高了0.29%.2014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创2009年来新高,2013年和2014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

对比201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014年均增加明显,截至2013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1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9%,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921亿元,比年初增加9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9月末,山西、内蒙古银行业不良率“领跑”全国,分别为4.93%、4.28%。

山西省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山西省不良贷款余额887亿元,比年初增加128.9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93%,比年初上升0.35个百分点。内蒙古银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73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28%。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纷繁复杂,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不合理干预。政府不合理干涉导致信贷活动不能正常运行,经济金融市场混乱,存在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和企业意愿进行贷款;二是要求银行与企业上速度、上规模,不断发展。

2.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够明确,且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金融市场了解甚少,信贷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与国际金融接轨。二是执法不严。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相关部门对执法过程进行干预,影响了公正;有的部门存在着不按照法律执行、不严格执法等情形,致使银行无法维权。

3.企业盲目投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顾自身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盲目进行投资,从而造成负面效应。很多企业经常通过一些关系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但是没有资金实力,再继续贷款,这样周而复始,恶性循环,这将危及到企业的正常运行,也使得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另外,由于企业没有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管理,使得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率,甚至发生亏损的现象,无法保证偿债能力,形成为不良资产。

4.缺乏有效金融监管机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很少,且大部分只是“常规”监管,基本不进行风险性管理。“常规”监管对市场反应不敏感,实施措施常常滞后,不能有效防范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强,对相关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够重视,大多时候只是停留在外部监管,尤其是没有明确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对其职责实施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监督;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检查,相关监管人员仅仅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和报表统计,走的是“流水线”“形式化”,缺乏有效性和防范性;金融监管机构队伍中,一些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不高也影响监管工作质量。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举措

1.通过内部机制进行以贷还贷、展期等转贷方式,化解暂时的不良贷款。以贷还贷,也叫以新贷还旧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归还的情况下,签订新的贷款合同,约定以新贷款清偿全部或部分旧贷款。以贷还贷在目前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是普遍的现象。贷款展期是指当银行发放给企业或个人的贷款不能如期归还时,由企业向银行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经银行批准后延期偿还贷款的一种行为。实践证明,以上两种转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较好地缓解了企业因生产资金周转不畅而产生的短期资金需求的矛盾。

2.建立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还贷机制。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还贷机制适用于正常经营企业,是建立在企业、银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对温州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来说,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还贷机制,可以保护大批正常经营企业免受担保链风波影响,确保企业续贷的一种可行办法,而且该机制完全是企业互助的市场行为,不占用政府财政等公共资源。有利于帮助重建社会信用,改善金融环境,保护经济金融稳定。该机制于2014年9月试点,截至2015年6月30日,由135家企业组建的12组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还贷小组,已转贷业务138笔,金额达1.88亿元。该项举措已列入2015年温州金改“新十二条”的重要内容,被列入瑞安市2015年改革攻坚项目。

3.通过法律途径催收、化解不良贷款。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是保护金融债权、维护信贷资产安全,压降不良贷款“攀升”的重要途径,而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对保护我国金融债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金融债权受到侵害时的维护,是其他保护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通过这种方式化解不良时,有时候费时又费成本。只有跟法院紧密联动,兜底资产处置全流程才能缩短诉讼时间。公权力机关资源是有限,需要争夺和争取。因此,向法院派驻人员协助工作一方面减轻法院压力,另一方面更加熟悉法院流程反馈,从而加快司法处置进度。第一,做好诉讼时间节点管理。对诉讼过程中的各个节点进行梳理,并对诉前准备、立案、财产保全、排期与送达、开庭、判决、判决生效、执行立案、押品排名等进行无缝对接。第二,打击失信客户。落实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将失信人员列入最高院失信黑名单中,使其无法坐飞机、动车,以及宾馆高消费,及时通告当地基层法院执行局对接联系,要求法院尽快将我行陆续产生的失信被执行人录入系统。坚持不懈,才提高失信的震慑,从而达到清收目的,更能转变社会风气,改善经营环境。

4.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在2016年全国“两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李克强总理两次提出要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探索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相关领导也都提到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实施债转股,以加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

毫无疑问,债转股这一政策性措施对于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实现国有企业的脱困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化解我国银行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现阶段最有意义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其本质属性是应该得到肯定的,但必须看到的是,债转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会与现行体制、机制、观念甚至法律发生矛盾,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和困难,这就需要明确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社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从法律角度赋予债转股的合法性,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的合法地位,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债转股这一新生事物各个方面进行约束、完善立法。

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的债权纠纷由于种种原因在法院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无法执行实施。实行债权转股权后,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股权受让方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参考文献:

[1] 施华强.国有商业银行账面不良贷款、调整因素和严重程度:1994-2004[J].金融研究,2005(12):25-39

[2] 王丹娜.关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0(2):26-30

[3] 胭方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其处置的制度性再思考[M].经济评论,2002(6)

(作者单位:温州银行瑞安支行 浙江温州 325200)

(责编: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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