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设计中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的分析
2016-12-03何清怀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64
何清怀(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64)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中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的分析
何清怀(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64)
通过分析架空输电线路方案在设计文件与环评文件之间的差异,提出了架空线路在设计中落实环评文件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确保线路设计方案满足环评要求,建成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相关限值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电磁影响防治措施;分析
输电线路自开展环评工作以来,其环评报告编制及审批日渐成熟,建设单位不仅把完成环评报告、取得环保批复作为项目建设的前期重要管理程序,而且随着工程建设管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项目验收调查或监测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交而改由环保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1],建设单位更加重视落实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电磁环境影响是架空线路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之一,其影响因素主要有电压等级、输电容量、拟选塔型、导线排列方式、导线对地高度、线间距和导线结构等[2],但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通常在方案研究阶段进行,线路路径及架设高度在此阶段难于详细确定,在最终实施中往往存在线路路径、导线对地高度等与环评时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线路附近的民房是否拆迁、导线对地最低架设高度等成为焦点,为了更好地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现就架空线路在设计中需要考虑环境影响报告与线路附近居民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架空线路设计中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 线路导线对地高度
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与居民区和非居民区有关。按设计规程[3],居民区和非居民区的定义见表1,不同电压等级线路在居民区和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见表2。
表1 居民区和非居民区的界定
表2 导线对地最低高度(m)
设计规程对居民区的界定主要与区域内居民密集程度有关,环评文件主要从考虑架空线路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角度重点关注居民处的环境影响程度。二者界定的居民区和非居民区相关情况详见表1。
从表1分析可知,对于没有居民分布的区域,设计规程与环评文件的界定是相同的,均为非居民区,但就零星分布的居民区域而言,设计规程一般界定为非居民区,环评文件则界定为居民区,设计规程所指的居民区范围远小于环评文件,非居民区大于环评文件(详见表3)。
表3 环评文件和设计规程对同一区域的判定关系
以图1为例,图示区域设计规程界定为非居民区,设计文件对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非居民区要求考虑,环评文件则界定为居民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居民区最低高度要求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见,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因居民区和非居民区界定不一致,导致线路导线对地高度要求有差异,环评文件的要求更严。
图1 居民区(非居民区)与评价范围之间的关系
2 线路拆迁距离
架空线路设计方案中的拆迁距离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①执行设计规程规定的“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②满足线路在民房处离地1.5m电场强度不得超过4kV/m的要求(与线路架设导线对地高度有关)。环评文件是在设计方案拆迁基础上居民处电场强度按公众曝露限值不得超过4000V/m[4]考虑,一般通过控制线路导线对地高度能满足该要求;非居民区按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不超过10kV/m[4]进行控制,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线超标现象,即便存在超标将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也不涉及环保拆迁情况,因此输电线路拆迁距离主要是工程拆迁距离,拆迁距离一般小于线路走廊 (见图2),如220kV线路走廊为边导线外15m、工程拆迁距离为边导线外2.5m等。
图2 拆迁距离与线路走廊之间的关系
线路设计方案导线对地高度按电力设计规程要求进行考虑,其拆迁距离需要核实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线路在建筑物处产生的电场强度,要求线路路径位置明确,在线路前期设计阶段难于实现。环评文件编制一般在线路前期设计阶段进行,线路路径及其与建筑物间的距离均不够准确,但按照前述划分居民区、工程拆迁基础上,控制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不超过4000V/m,确定线路导线对地高度,能确保在居民处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达到相关限值要求,因此环评文件提出的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是控制线路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基本措施,线路设计及实施时需要严格进行落实。
3 线路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
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是根据线路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在线路边导线附近划定一定的控制区。设计文件和设计规程均无该要求,环评文件主要是针对现状无居民分布的区域,当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一定时,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存在超过4000V/m的区域,为了预防在区域内建设居民等建筑物,将线路产生工频电场强度超过4000V/m的区域设置为电磁防护控制区,但线路在地面1.5m处电场强度随导线高度增加而降低[5],当导线距离地面足够高时,即使导线下方有建筑,仍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因此,是否设置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与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密切相关,通过提高导线高度,可以不设置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在线路设计中需要考虑这一问题,否则,应按环评文件要求提出的在无居民分布区域设置电磁防护控制区。
环评文件对于无居民分布区域,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高度要求进行考虑,当线路为110kV电压等级、导线对地高度为6.0m时,地面1.5m处电场强度不会超过4000V/m,不需设置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但当线路为220kV电压等级、导线对地高度为6.5m时,线路预测结果在边导线外0.8m左右产生的电场强度超过4000V/m,则需将线路边导线外0.8m以内的区域设置为电磁防护控制区,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与线路之间的关系见图3。若将导线对地高度提升至7.0m时产生的电场强度不超过4000V/m时,故不需再设置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
图3 防护控制区与线路之间的关系
4 结论与建议
(1)设计规程的居民区包含于环评文件界定的居民区,设计规程的非居民区包含有环评文件界定的居民区和非居民区,因此在落实环评报告要求时,线路设计方案需针对线路附近居民分布情况进行,落实环评文件对有居民分布和无居民分布的要求。建议设计文件和环评文件均避开居民区和非居民区之概念,将线路区域按有居民分布和无居民分布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2)架空线路通过有居民分布区域时,设计方案是针对居民分布位置确定是否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环评文件是按照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最大值进行控制。两者所确定的导线对地高度有差异,前者需要明确线路路径与居民现状的位置关系,在前期设计阶段难于核实,后者虽然会导致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有所偏高,但要求明确,易于确保满足环保要求,需要在设计方案中进行落实。
(3)架空线路通过无居民分布区时导线对地高度除按设计规程规定的非居民区要求外还需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线路附近规划或新建居民等敏感建筑物的限制条件。
(4)架空线路涉及的民房拆迁是位于有居民分布的区域,属于工程拆迁,不属于环保拆迁。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电磁影响防护控制区是指无居民分布区域,是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不是民房拆迁范围。
综上分析,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在无居民分布区除满足设计规程的非居民区要求外还需根据环评文件要求提高导线对地高度或设置防护控制区,在有居民分布区除需要满足设计规程规定的居民区要求外还须执行环评文件提出的抬升导线对地高度等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环办环评[2016]16号.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 24-2014)[S].
[3]《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S].
[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S].
[5]吕中宾,等.河南典型输电线路电场分布[J].河南电力,2007,4:24~27.
TM755
A
2095-2066(2016)31-0042-02
2016-10-20
何清怀(1966-),男,高级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电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