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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原则及保障

2016-12-03刘贺青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环境风险生态文明一带一路

刘贺青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层面的内容,还有绿色维度。为了建设绿色的“一带一路”,我们要坚持环境风险预防、环境风险差异化管理、环境争端协商解决的原则,同时要建好环境类基础信息平台,便于企业了解各国环境标准、环境法规、环境职能部门、与环境相关的宗教、文化等。此外,加强具有国际眼光的环境新型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塑造和传播环境上负责任的国家形象,以保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一带一路;生态文明;环境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6)05-0042-05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分别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具有空间的维度,也有经济、文化、环境等维度,为何及如何建设绿色的“一带一路”或者实现“一带一路”的绿色化,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话题。

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

(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竞争力

“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企业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还要提升环境竞争力。欧美发达国家自2010年开始把“影响力投资”引入对非洲的投资,“影响力投资”倡导把经济利益和环境、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因此,如果企业没有做好环境保护,其经济利益会受损,在国际舞台上会十分被动。例如柬埔寨政府因环境问题收回中国投资者的森林采伐权,中石油在乍得因违反环保法被撤销勘探许可证,中铁公司在波兰修公路时因没有为波兰珍稀蛙类等动物留通道,造成工期拖延,施工成本增加。[1]毋庸置疑,“一带一路”的绿色化建设将倒逼企业提高环境竞争力。

(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正在朝绿色化方向转型,国家不仅追求富足,还追求环境优美。国家对内、对外都要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如果一个国家在国内注重环保,在海外却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不利于维护国家的国际环境形象。近些年来,中国“生态倾销论”、“生态殖民主义”、“掠夺式发展”、“环境新殖民主义”、“环境威胁论”等见诸于西方报端,固然有夸大事实的成分存在,但也时刻提醒我们在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经济合作时,要做好环境风险的防控。我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同时,如果能在海外投资中做好环境保护,将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提升。

(三)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可持续性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将会对我国的内政、外交、经济等产生较大的影响,并最终影响到中国的和平崛起。“一带一路”倡议在海外的反响取决于我们在海外的行为,特别是经济合作中的环境保护行为。我国对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所承受的环境污染转移的代价有切肤之痛,因此,我国的海外投资也要做好环境保护。如果环境保护做得不好,不仅会造成企业和当地民众之间的隔阂,更谈不上“一带一路”建设所追求的“人心相通”。如果在海外的经济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则有助于当地民众感知“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一带一路”不是私家小路,而是一条可以共建、共享、共赢的阳光大道,是一种命运共同体;而绿色发展是人类共同的诉求。因此,共享绿色发展、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关系到“一带一路”倡议的可持续性。

总之,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从根本上说,由于人类社会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都面临着绿色转型,无论是谁、无论身处何地,都应该要有绿色关怀。

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需坚持的三个原则

“一带一路”倡议实际上是一个跨国合作的倡议,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坚持旨在规避环境风险的预防原则、环境风险差异化管理原则、环境争端调解原则。

(一)坚持旨在规避环境风险的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1970年代的联邦德国,后来被写进1992年的《里约宣言》。预防原则坚持,不把缺乏充足的科学确定性作为推迟采取适当措施以预防环境恶化的理由,主要是针对转基因等采取的预防措施。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调环境保护以预防为主,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要坚持预防原则,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而环境调研、对外投资法的绿色化、双边投资协定的绿色化、绿色信贷等,都有助于 “一带一路”建设中环境风险的预防。通过广泛的调研,可以获知沿线国家的环境信息,有助于识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敏感地区。生态敏感地区不仅仅指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还应该包括由于当地民众环保意识较强或者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较为活跃而会对工程持审慎态度的地区。环境保护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周国梅副主任建议“重大工程选址避开生态敏感区”,以规避环境风险。[2]此外,在对外投资方面,政府明确提出保护当地环境的要求,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设定环境保护条款,也有助于预防环境风险。金融机构也要承担起把关的责任,即在发放贷款时考虑到环保要求,2007年中国进出口银行颁布《贷款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价指导意见》,明确列出发放贷款有环保条件。此外,我国倡导设立的上合组织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旨在为对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但对于贷款项目的环境门槛的设定还在摸索之中,对于如何在项目资助上应用环境和社会管理,还缺乏程序和手段,甚至还要补充惩罚性条款。例如,如果不承担环境责任,将吊销企业的投资许可证,或者对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以保护环境。

(二)坚持对环境风险的差异化管理原则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生态、资源、经济、政治、宗教、文化等方面具有差异性。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各不相同,与我国开展经济合作的意愿也不相同,不同的行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我国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方案。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国际经济走廊是我国首选的重点合作区域,这些区域位于中国的周边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在与这些地区合作时,尤其要注意规避环境风险。不仅如此,还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环境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在生态脆弱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中亚等地区),水资源匮乏、土地荒漠化现象严重,在这些地区上项目要谨慎,可以从事生态修复方面的跨国合作。此外,我国正在推进“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走出去,但不同行业的环境风险也不一样。相比较而言,金属采掘业的环境保护压力要大于水电开发、森林开采或道路建设方面的环保压力。近些年来,媒体报道的与中资企业相关的海外环境冲突事件多发生于矿业领域,如缅甸莱比塘铜矿、赞比亚铜矿、秘鲁铜矿事件等。由于我国对海外矿产资源的依存度高,对铁矿石、铜矿石、铝土矿、镍矿、钾盐的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都在50%以上,加之一些国家在这些领域有意让中资企业去开采(如:马来西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拿督、副秘书长默罕默德在2015年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上表示希望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进行矿业开发),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在矿业领域的海外投资会增加,环境风险也会加大。水资源领域的海外开发也类似,如缅甸密松水电站、苏丹麦洛维大坝、柬埔寨水电站项目等都遭遇了环保困境,但海外水电市场潜力巨大,目前非洲水电开发率仅8%至9%,东南亚平均百分之十几,远低于一般发达国家70%至80%的开发水平,再干个三五十年也问题不大。[3]巨大的海外水电市场潜力也意味着环境风险的增加。因此,要根据不同的行业执行不同的环境风险管理方案。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东道国的环境意识也在增强,还要针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调整环境风险管理的方案。

(三)坚持旨在化解环境纠纷的协商原则

“一带一路”建设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要考虑沿线国家的感受,不强塞给对方项目。例如,波兰驻华使馆经济处主任Jolanta Lwanicka表示,要倡导“绿色发展”,“绿色丝绸之路”。波兰和中国要在环保等其它有关绿色丝绸之路方面合作,以促进两国实现更好的发展。但是在谈及中国的邻居印度时,虽然中印同为金砖国家的成员国,但是印度在对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时有所顾虑。虽然印度基础设施薄弱,但该国还没有迫切的愿望要中国参与其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不能在海外盲目上项目,而是要和东道国协商。协商是重要的国际关系原则,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体现为政策沟通。在项目上马前、项目执行中,都要坚持协商原则。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环境纠纷事件,更应该进行协商。协商的主体则要多元化,表现为我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我国政府与我国企业之间、我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或东道国民众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能够被各方接受的解决办法。例如,可以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就企业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一带一路”建设实际上是共建,以实现共享、共赢。因此,寻求共识、求同存异是企业工作的重点,也需要外事部门的支持,以推动利益悠关者之间的对话。企业可以借助于新媒体和互联网,多渠道发布环境信息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增信释疑、减少分歧,促进争端的解决。一般而言,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向位于华盛顿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在当前的世界绿色发展潮流之下,因环境纠纷而寻求的国际仲裁似乎得不到国际社会的同情,还需要从国家间关系的角度,继续进行政府、企业、民众等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协商,政府间外交或公共外交有助于贯彻协商原则。

三、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三大保障措施

建设绿色的“一带一路”除了要坚持上述三个原则之外,还要做一些基础工作,以保障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一)推进环境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标准、环境意识、环境文化等也存在差异,因此,我们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沿线国家的环境相关信息。最好由政府出面建设一个环境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供企业等主体查询。例如,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高于我国,检测指标更多;大湄公河次区域一些国家的水体重金属标准也严于我国。受萨满教和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蒙古民族普遍信仰多神灵,认为神灵无处不在,自然界的高山、湖泊、森林均是神灵的寄居之地,因而人们敬畏大自然,忌讳任何伤害神灵和大自然的行为。而在他们自身的生活习惯中,也形成了忌讳污染水资源、伤害动物、损害植物的行为习惯。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宗教文化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关系也不能忽视。环保意识也会影响到我们对环境敏感区的判断。环境信息平台不仅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技术水平、环境职能部门的信息、民众环保意识状况、生态状况及生态敏感地区等,还应包括与海外环境保护相关的中方信息,如我国的环境标准、我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是否有环境条款、我国对企业海外投资行为是否设立了环境门槛、我国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是否设有环境条款等。此外,环境信息服务平台也要收录国际组织的环境准则、跨国环境争端案例库等,便于我国企业借鉴。上述信息平台的建设需要大量外语人才、环境人才、国际关系人才、国际法人才等支撑,可以发动外语专业特别是小语种专业的人、海外中资企业、海外侨胞、商会、驻外使领馆等了解相关情况。

(二)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的环境复合型人才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依托于人才,特别是有着国际视野的环境人才。为了保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开展,我国需加强国际环境教育合作,加大环境新型人才和环境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环境新型人才包括从事“碳金融、碳审计、碳盘查、企业碳战略、合同碳管理、碳资产托管等”业务的人才。而环境复合型人才指的是能够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为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的人,甚至具有多学科背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环境人才。企业应该为这类人才的成长提供空间。例如,企业可以设立环境技术或环境顾问职位,便于企业提升环境竞争力。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做法值得更多的企业借鉴,该公司在企业内部设立了可持续发展管理办公室,提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十六步法,建立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长效机制。[4]在企业走向海外的过程中,需要具有从事国际事务的人才,企业不妨设立国际事务方面的岗位。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招聘国际政治学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体现出企业的国际眼光。而具有国际眼光的绿色人才不仅要走向企业,还要走向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不仅包括联合国系统下的国际组织,还包括行业类的国际组织。国际矿业组织、国际能源组织、国际环境组织等,它们对于国际环境规范的生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形成了《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赤道原则》、《MIGA环境与社会评审程序》,对跨国公司影响很大。为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有助于我国了解国际规范,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2015年12月2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通了“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及竞聘方法,以吸引更多的中国人到国际组织工作,也包括到联合国环境署等国际环境组织中工作。此外,作为应急之策,我们要开展各层次的绿色丝绸之路培训活动,特别是高层次的培训活动。

(三)树立和传播生态上负责任的中国国家形象

绿色国家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的一种环境政治理论。绿色国家不仅在自己的领土上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国际社会也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中国国家形象的传播不仅靠言说,也靠行为。首先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其次,瞄准国际环保标准、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理念,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再次,继续致力于国际环境合作,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保护的资金和技术,如环保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面向东盟和非洲国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环保产业技术交流、环境人才培养等工作。2005年,中国举办了首期非洲国家水污染和水资源管理研修班,19个非洲国家的23名环境高官参加培训,该研修班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南南合作的典范”。在2012年“里约+20”峰会上,中国领导人宣布向联合国环境署信托基金赠款600万美元,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传媒起到了宣传绿色国家形象的作用,要鼓励传媒公司制作展示中国环境形象的宣传片,收集我国在海外投资中注重环境保护的成功案例,例如,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哈萨克斯坦北部城市巴甫洛达尔郊区草原上的电解铝厂项目,该项目的环保指标达到哈萨克斯坦的最高标准,并获得了哈萨克斯坦2010年度工程奖、欧洲质量奖等多个奖项;2010年中国重机在柬埔寨修建达岱水电站,在工程前期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发现达岱水电站项目所在流域周围没有居民居住,水中没有珍稀生物,对环境、社会的消极影响较低。同时,为了避免大坝截流后导致下游河道干枯、生态改变,中国重机在大坝旁边专门建设了引水管道,以维持河流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原始森林地表植被的破坏,公司已邀请专业的环境治理团队,来恢复项目周边的自然景观;2014年中国在肯尼亚修建蒙内铁路时,铁路经过察沃国家公园,中方为了不侵扰长颈鹿等动物的活动空间,建起了7米多的高架桥,并且在蒙巴萨港口围海造田建设码头铁路段恢复“红树林”。此外,中国在修建穿越塔克拉玛干沙漠的铁路时,在铁路两侧种了很多树,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北师大全球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正在收集和研究亚太地区可持续投资的案例,今后可以把研究扩大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助于发掘中资企业海外保护环境的成功案例,进而为中国“绿色国家”形象的宣传提供更多素材。此外,商务部、环保部、外交部也在收集我国海外环境保护的案例,虽然其中不乏失败的案例或教训,但是也一定能找到更多展示我国“绿色国家”形象的素材。我国可以利用大型国际会议、论坛、会展、博览会、海外大型合作项目开工典礼等时机,宣传中国作为负责任的生态国家的形象。

四、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来,至今有两年多的时间,从最初延续中国“走出去”战略,到后来日益明确地倡导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与沿线国家构建命运共同体,深刻影响到我国企业的海外行为,特别是海外经济行为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或许我国企业最初有一些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我国企业一定能够在域外拥有不同国情的国家里、在国际绿色发展潮流的大背景下,提升自己的环境竞争力。商界、政界、学界对近20年来我国企业海外经济活动中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预防和应对经验的总结,旨在使企业在正在实施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少走一些弯路。可以想象的是,企业在海外的环境保护能力提高,会支持国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也会因为具有绿色关怀而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认可。而为了实现绿色的“一带一路”,我们要坚持环境风险预防、环境风险差异化管理、环境冲突协商的原则,同时,由政府搭台建设环境信息公益平台的建设、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的环境新型人才和环境复合型人才、塑造和宣传我国的绿色国家形象。

参考文献:

[1]李爱秀.中央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核工业,2015(8):20.

[2]周国梅.“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化战略[N].中国环境报,2016-01-19(3).

[3]高鑫.当中国水电遇上“一带一路”[J].中国报道,2015(5)16.

[4]周渝,吴婧.“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环境挑战[J].未来与发展,2016(2):106.

责任编辑:李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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