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拨云见日
2016-12-02
文/本刊记者秦海霞
信息公开
——拨云见日
国有企业由于股东的特殊性,信息披露比一般企业显得更加重要。而目前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应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篇净化外部环境
十项试点不仅从国企本身挖潜,也在关注企业外部环境的净化。国企信息公开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规范化运行,而剥离企业办社会所带来的沉重包袱,则有助于国企轻装前行。
近年来,国务院坚持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是其中重要一项。
“阳光执政”的一部分
2013年,重点推进的是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9个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当年,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随着信息公开的“深入人心”,信息公开工作也逐渐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新常态”和重要抓手。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这一年的九项信息公开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名列第六。文件指出:“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对要公开的项目加以明示。
与此同时,文件还提出了以后要就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所做的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许多国家都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将信息披露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因为外部制约作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而大量的未上市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则很不到位。
就央企来说,从可以访问官网的央企看,年报披露的比率只有10%,多数央企都没有披露年报。在已经披露年报的企业中,披露的标准也不同,而且多数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完整。本刊记者注意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做得比较好,官网披露了详尽的财务报告,包括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试点中的三个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学者马淑萍、廖博在《国企改革突出矛盾与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出,国有企业由于股东的特殊性,信息披露比一般企业显得更加重要。而目前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应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之所以强调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比一般企业显得更加重要,是因为公民作为股东拥有知情权。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作为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当然拥有国有企业的知情权。与此同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基础。只有国有企业充分披露信息,各类社会机构、各类财经专才才能够对企业的战略决策、薪酬体制、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小股东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马淑萍、廖博还认为,信息公开其实也有利于企业本身发展,因为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减少不当行政干预。“行政干预过多,将侵害企业经营的独立性,最终导致权力不清、责任不明,是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将政企关系公之于众,让社会公众进行评判,是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改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国企信息公开任重道远,国务院国资委也在一直推进当中。国务院国资委在今年2月25日的媒体通气会上提出了十项试点,其中就包括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
在这一试点推进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一是试什么。答案是,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管理,健全国资监管体系,打造“阳光国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谁来试。国务院国资委给出的答案是,在中央企业中选取部分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企业作为试点,同时在省级国资委中选择1至2个省的省级企业进行试点。
三是怎么试。今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围绕董事会信息披露、财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试点,指导地方国资委选择若干重点企业试点。国务院国资委将建设统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为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服务。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媒体通气会上指出,近年来,多数中央企业已按照上市、融资发债等要求相继推行了财务信息公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财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马淑萍、廖博认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最好的路径,是参照上市公司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标准。由于大量国有企业资产已经上市,如央企大约70%的资产已经进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只需将信息披露从核心资产扩大到集团母公司。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该推行规范化的、强制性的国企重大信息公开。
山西捷足“三步走”
在国企信息公开方面,山西捷足先行。2015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全面推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省属国有企业将全面开展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山西省发布及推行的《信息公开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在2014年年底召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座谈会上,山西省长李小鹏提出,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山西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国有企业透明度和公信度,更加卓有成效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李小鹏认为,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阳光国企的现实选择。山西省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的上游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高度关注。而一些国有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运行不透明等,在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收入分配等方面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腐败案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规范化、强制性的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拓宽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扩大社会监督,构建起国有企业在社会监督下的运行机制,可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防范暗箱操作、减少腐败现象,对于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处长贺静波说,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只公开了财务报告方面的信息,而山西省属国有企业需要公开的内容除了财务报告外,还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之所以将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也纳入《信息公开办法》中,贺静波解释说,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职工权益维护信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地公开这些信息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彰显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表率作用。另外,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信息的公开,有利于规范企业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履职,从根源上预防腐败,打造阳光下的国有企业。
山西省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分三步走。第一步,在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第二步,在省属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及各委、办、厅、局监管企业执行。第三步,指导各市、县指定出台所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并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这项工作。在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办法》的过程中,各监管机构(出资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部署、协调、检查、考核各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