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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执法提高数据质量

2016-12-01王义伟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6期
关键词:数据质量

王义伟

摘 要:统计是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国力的"晴雨表",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数据真实可靠才能有助于决策,否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存在虚报、瞒报、迟报、不报统计资料等现象,严重干扰了统计工作,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当前基层统计执法工作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文拟就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结合山东省成武县的工作谈一些浅显看法,供参考。

关键词:国计民生;数据质量;统计执法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这是所有统计人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也是我们搞好统计分析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各行业对统计法认识都有普遍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日趋提高。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成武县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统计执法的各种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为高质量统计数据提供强有力保障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新形势下如何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统计执法之路,推进县级统计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是迫切需要我们解决的现实问题。

1 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1.1 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成武县统计局定期精心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每个社会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发放到各镇(办、区)及县直各单位。结合 “十进”、“十联”活动,利用农村自然集会的时间,在集市街头和县委机关门口举办统计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待咨询人员近1500人次。2013年成武县统计局利用三经普这次契机,对《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达到了全县每个村庄全覆盖,有效增强了社会公民的统计法制观念,为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 强化学习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成武县统计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统计执法培训活动,组织局全体人员、乡镇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就新《统计法》的特点、亮点进行了讲解,使全局干部对新《统计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

1.3 深入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础,摸清基层单位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查清当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成武县统计局抽调各股室业务骨干,每年开展两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情况。严肃查处日常统计报表中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工业、贸易业、投资年报和本年度定期报表活动中存在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近两年来,共检查单位256个,立案23个,结案23个。

1.4 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准确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成武县统计局高举依法普查旗帜,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抓住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这两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工作。对妨碍、阻挠、不配合普查人员清查、登记、拒绝接受普查任务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普查资料等行为,坚决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在经济普查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普查中的各项告知义务,使广大普查对象明确自己在普查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强如实及时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对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别情况,分类进行了处理。属于认识不足造成失误的,通过批评教育,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其改正;对于故意违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坚决予以了查处。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案件审查、备案工作,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2 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统计法的认识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基层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认为《统计法》是“豆腐法”,约束力不强。统计系统中的个别工作人员自身对《统计法》的学习不够,底气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不按时报报表或报送统计数据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单位一味迁就,不敢拿起法律武器。

2.2 统计执法不到位。有的执法人员怕查处案件影响了单位间的关系,有的执法人员总觉得执行起来不如税务、工商、公安部门令人生畏,执法力度不够。

2.3 统计普法宣传不到位。统计普法对象不仅是统计部门,还涉及到社会各个部门单位、调查对象、自然人等,统计部门的报表、国民经济核算等项目需要各级各层面的协作和配合。而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没有覆盖到所有企事业单位、农民、工商户、居民等社会各界。

3 强化统计执法,提高数据质量的几点建议

3.1 勤学。我国已逐渐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职能也在不断改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方向转变,统计工作也要跟上形式,与时俱进,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轨道。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用法律法规知识武装头脑,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建议把统计法的学习纳入县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统计法律知识水平。

3.2 善用。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首先要带头转变观念,善用《统计法》这一“尚方宝剑”,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性。如对抵制统计数据上报、虚报瞒报数据的单位及时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或《统计检查查询书》,并一一记录在案,对情节较重者坚决依法查处。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定期对各镇(办、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数据质量、报表报送时效性等情况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3.3 多宣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栏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统计法》所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部门的法律义务、责任和权利。深入到各企业等单位,面对面宣传讲解,说明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负有的保密责任,打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如实上报统计资料的思想顾虑。

总之,加强统计执法,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统计法律法规的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的理顺以及统计队伍的建设都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视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基础建设,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乃是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田静.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思考[J].统计与决策,2005.

[2]许涤龙,叶少波.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法研究述评[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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