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技术:从重庆大新药厂看建国初期医药企业的公私合营
2016-12-01华君夫赵思渊
华君夫+赵思渊
摘要:重庆大新药厂建立于1947年,是由资方与技术工人合股组建的私营药厂,实现1950年公私合营。1951至1953年间,大新药厂中的矛盾实际可归纳为政治改造、日常生产、党的领导三者之间关系的动态变化。既有研究中虽然都注意到公私合营过程中政治改造与日常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我们的研究发现,政治改造与确立党的领导两者的内涵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是有所冲突的。确立党的领导不仅意味着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政治组织,也意味着党要参与并保障日常生产管理。大新药厂的案例显示,只有党组织完全领导了企业内的政治改造与日常生产,公私合营企业才完成了其转型过程。
关键词:公私合营;药厂;工会;技术工人;企业管理
中图文献号:F276;K27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6.05.005
1 问题的提出
1951年元旦,重庆大新药厂实行公私合营。这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也是全国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之一。公私合营之后,大新药厂建立了新的工会,上级党委也派遣了驻厂代表朱国政参与工厂管理,向国营企业转型的过程似乎顺利进行。
但从事后的材料来看,1951至1952年间的大新药厂存在着党代表、工会、旧资方管理人员的三方角力。一方面,工人们在抱怨朱国政支持仍然留在管理岗位的旧资方,认为“一个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被资产阶级掌握,□为大骂工人,报复私人成见的严重丧失立场的事,朱(国政)只轻描淡写的认为是资本家钻了空子。”1另一方面,在朱国政看来,“工会不会面向生产,先搞工资福利,又认为工会权利太大,使行政无法进行工作。对工会有意见,并□工会干部的态度。”2
大新药厂中所发生的矛盾并非个例。总体来看,1949年至1952年间,中共对工商业的政策主要是依据经济领域力量的对比,团结资产阶级。3因而朱国政支持旧资方主导生产,压制工会提出的政治改造与福利要求,不仅是他的个人决策,也是由当时大的政治环境决定的。
但大新药厂也有其特别之处。目前以上海的火柴、电力等工业为案例的研究中,虽然都注意到公司合营过程中,中共既注意保护生产,又逐步强化对企业的领导权。4但是,这些案例中比较少见合营后旧资方仍然留任管理层,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主导着工厂的生产管理。直到1953年“三反”运动之前,以夏彬为代表的旧资方仍然担任厂长,这在之前的研究案例中是少有的。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种特别的管理结构?这是本文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由于这种管理结构,我们发现了既有的公私合营研究中尚未充分注意到的一点:公私合营初期,企业内部的党组织与工会并非完全地统属关系,他们既存在利益冲突又需要相互依靠。事实上,鲍静在针对上海申新纺织厂的研究中,已经注意到工会与行政之间存在微妙的关系。5但“行政”是一个指向模糊的概念,与工会存在矛盾的究竟是企业中的哪些人群,所谓“微妙的关系”又具有哪些内涵?这是本文试图解决的第二个问题。
本文将从公私合营后大新药厂的机构改造与职员的改造两方面分析以上问题。大新药厂的案例既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初期工会在企业中的角色,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高技术型企业公私合营过程的特点。
2 药厂机构的政治改造
2.1 公私合营:新机构与新企业
大新药厂的前身是上海新亚药厂。1941年秋,上海新亚药厂部分设备、人员迁到重庆北碚,开设了新亚药厂华西分厂。1945年8月,药厂停产,并因债务问题于1946年11月破产拍卖。1947年5月,一些老员工集资买下新亚华西分厂,组建了大新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名大新化学制药厂。1950年2月大新药厂购买东阳镇夏坝广益硫酸厂的旧厂房,迁厂扩建。同年7月,扩建新厂破土施工,并结束其他药房生意,将全部资金转向工业生产。大新药厂生产的药品以葡萄糖为主,且在部分研究领域掌握全国先进技术。朝鲜战争爆发后,国家对于药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对药厂高度重视。同年8月,上级工会向大新药厂派出工作小组,准备成立工会。时任西南军政委员副主席,西南军区副司令贺龙也专门参观了大新药厂。1950年11月,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卫生厅杨朝宗厅长又专门前往大新药厂组织董事会成员学习《共同纲领》。6
经过半年时间的准备,1951年元旦,大新药厂和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卫生厅实行公私合营,大新药厂成为西南地区最早的公私合营企业。卫生厅投资22万(55%),私营资产18万(45%),合营后更名“公私合营川东大新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东大新药厂,隶属川东卫生厅管辖。61951年5月13日川东卫生厅向大新药厂派遣了首任驻厂代表。以此为契机,大新药厂由手工生产转变为机械化生产。药厂扩建,职工人数也急速增长。1951年当年,职工人数从54人增加至150人,1954年更增加到335人之多。1952年该厂建立了党支部。71966年8月,更名为现在的国营重庆制药五厂。
公私合营之前的大新药厂中,技术生产部门是整个企业的核心。当时的葡萄糖生产主要是“采用四川当地产的蔗糖作原料,在酒精中用盐酸水解,又在酒精中反复结晶,制成注射用的葡萄糖”6,据此描述,当时药厂采用的应是酸水解法,工艺流程包括:制水、洗瓶、配液、轧口、灭菌、灯检、包装几个步骤。8
整个药厂的组织管理也是围绕着这样的工艺流程形成的:洗瓶部为原料用水进行过滤,炉工部负责供应燃料,机电工场锅炉房可能与炉工部有些关联,也是为生产流程提供动力。配剂工场、葡萄糖车间、溶剂车间、针剂车间作为主要生产车间,玻璃工场生产药品,骨炭工场生产去除重金属,由包装工场最后完成产品包装。
公私合营之后,一些新的非生产部门逐渐建立。如1950年初即建立工会,此后又陆续成立人事科、劳动科、警卫班等。随着这些新部门的建立,药厂本来的人事结构开始变化,部门间的人事矛盾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这在一些员工的意见中反映出来。
2.2 向党提意见:部门间的冲突
1953年2月26日,大新药厂开展了一次全体职员向党员及党支部提意见的活动。9据材料看,此次提意见由大新药厂党支部发起,形式分为两种:一是个人提意见,一是以小组(车间)名义提意见。从字迹涂改较少情况看,似乎不是即时记录,但从不同部分笔迹不同看,可能不是同一人抄录,故判断此材料应该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整理。
材料中共计提出意见124人次。有33人以个人名义提意见71条,约占57%;另外有以部门名义提出的意见共53条,约占43%。33人中,党员8人,约占24%。若以朱国政到厂(1951年5月13日)为分界,在此之前来厂者为老员工,之后为新员工,则可确定的老员工3人,约占27%,且此三人(吴德模、陈青咸、汪涵)技术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吴德模属于会计科, 陈青咸属于厂长办公室, 汪涵属于葡萄糖生产车间。
我们将材料分为提意见人与被提意见人及其是否党员、是否新老员工、所在部门以及所提意见和意见的激烈程度、涉及方面等11个变量进行分析。正因为材料可能是整理文献,所以我们无法确切了解提意见现场每个人的发言顺序、次数,仅能根据现有整理文本统计每个人的发言条目数。被收入的发言条目数越多,至少可以反映哪些部门较为积极活跃。
由于以部门名义提意见所占分量较高(约43%),其中难免出现一些误差,如洗瓶部人均条目数达到23。但比对以个人名义提意见33人身份及发言条目数统计,两者比例相差并不大,因而可大体作为参照。
排除洗瓶部、玻璃工场、厂长办公室三个特殊值。若以发言人数算,炉工部、会计科、配剂工场参与人数最多;若以发言条数算,炉工部、会计科、配剂工场最多;若以人均条目数算,炉工部、警卫班、配剂工场最多。很明显,生产部门提意见最为活跃。
图2中以白色圆点表示的人名来自生产部门,黑色代表非生产部门,连线代表提意见所发生的关系。线条粗细程度代表提意见次数的多少。从图中可以看到,提意见一方有四分之三是来自生产部门的员工。而非生产部门中,则以会计科员工最多,其中如吴德模属于老职员,彭次松也来厂较早。
被提意见的一方中,党支部及驻厂代表朱国政被提意见最集中。由于会议的主题就是全厂员工对党支部提意见,所以这组关系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外的大量意见指向人事科、劳动科等非生产部门。这些部门何以成为矛盾的焦点呢?
被提意见最集中的部门,人事科、警卫班被排在第2、第3位,并占有很大比例。人事科被提意见的重点是职员调动与工资发放等,警卫班主要是被批评态度差、限制门禁时间。可以看出,在公私合营早期,对大部分职工来说,工资与人事调动很容易牵动他们的目光。
被提意见的个人中,有4人来自生产部门,占22%,14人来自非生产部门,占78%。由此进一步证明此时厂内的矛盾焦点在非生产部门。进而可以注意到的是,由于此次提意见活动的主题是对党员及党支部提意见,所以被提意见者的部门分布,也大致反映了党员在各个部门的分布比例。如警卫班是被提意见的重点部门,该部门13名员工中有5名党员9,在药厂各部门中是比例较高的。
图2中可以看到,警卫班以及警卫班中的个人(陈排长、谷和正)被提意见不少。对警卫班的意见主要是认为警卫班对生产没有起到多大作用,站岗不遵守制度,提前关闭厂门,粗暴对待员工家属,态度恶劣等几个方面。
人事科的仝玉树也被多人提意见。如工作不负责,给加班工资低,工资不按时发等.人事科还被批评对劳动科调来的同志用人唯亲,对于有关系的不怎么试用就录取了,没关系的即使试用几个月也不行,因此造成许多工人不满。此外,工人们认为人事科对劳动科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和厂矿派来的工人区别对待。工人要求调换工作时,首先被问是“劳动科调来的还是厂矿调来的”9。对于地区劳动科调来的工人,药厂人事科干部管理上更为温和,而厂矿作为平行的企业单位,劳动科则不需要毕恭毕敬。
对于党支部。一些公私合营前入厂的老技术员认为,相对于政治说教还不如多开一些数理化的课程,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党并未解决生产的关键问题。”9此外,朱国政、工会也被提许多意见,他们的问题将会在后文详细讨论。
除了针对组织生产的意见,还有很多激烈的意见是针对工资问题。从1954年的总结中可以看到,此前的工资体系还存在相当多不合理现象:工资体系没有区分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的标准。科室行政人员未定职,在工资上无领导与被领导区别。从而形成工作与劳动报酬不相称,乃至发生担任主要生产工人比非主要生产工人工资低,科长比办事员工资低的事情。其次,工资等级多,等级差不明显。全厂工资共七八等,有的等级差只一个工分。此外,变相工资多而杂乱,有夜班津贴、房电贴、伙食煤贴等,平均每个职工一个月占11分,支付甚大,而对生产未起作用。最后,部分工人工资很低,82分至118分的占全厂职工30%左右。10工资如何与一个人为工厂做出的贡献匹配,当时的工资体系无疑还无法完全实现这一点。尤其是一些核心生产环节的技术工人工资要低于非生产部门员工,引起了很大不满。
从1953年员工向党组织提意见的文献中可以看到,公私合营过程中新建立的非生产部门成为矛盾焦点。有些部门如工会是为了实现党组织对工厂的领导而建立的,有些则是因为工厂扩建而新增的管理部门,如警卫班、人事科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增的非生产部门虽然是伴随着工厂扩建而设立,但工厂扩建正是公私合营的直接结果。以上这些部门或因为不直接参与生产,或在日常生产中与员工的利益直接冲突,成为了矛盾焦点。
从上文可见,公私合营过程中,由于建立新的非生产部门、引进大量新员工,以及建立工会组织、党组织,大新药厂的不同部门间围绕生产管理与工资待遇发生了各种矛盾。这种情况在当时可能并非个案,因而1952年4月19日,北碚市委发出《关于恢复经济的意见》。其中就提出了五条解决措施。其中:1、从“三反”运动中抽出专业干部抓业务工作;2、迅速妥善处理半守法和基本守法户的问题,稳定经营情绪。3、市委加强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行业关系调整,延缓追收“五反”赃款。11
其中第三条显然是针对公私合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的。与此同时,当地还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成立合理化建议机构。1952年10月大新药厂成立合理化建议机构,并在生产改革运动中开展各种教育工作,鼓励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中共通过鼓励生产和提合理化建议,解决此前公私合营中积累的问题12。同时,工厂中职工的政治改造也相应进行,在改造的过程中不同部门、不同资历的员工间又形成了新的矛盾。
3 药厂职工的政治改造
1951年至1952年,大新药厂刚刚公私合营,还未建立党、团组织,党组织对工厂的领导主要是通过驻厂代表与工会。他们虽然都向上级组织负责,但由于职能不同,他们在面对员工们各阶段所提出的不同利益诉求时,采取了或协作或对立的选择。其结果是,驻厂代表、工会、老资方与老员工以及新员工之间形成了复杂的权力关系。通过分析工会建立与职工政治改造,我们将能理解这种权力关系及其矛盾。
与以往公私合营研究中主要关注的大型企业不同,大新药厂在1947年创立时规模很小,仅三十余人,不仅如此,大新药厂并非由某个资本家单独投资建设的,而是数人合股建立。而这些初始投资者中,有的人本身就是药厂技术专家。因此,与当时的大型私营工厂相比,公私合营前的大新药厂中资方与劳方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
目前的资料中,公私合营前药厂员工35人中有27人可以确定其身份与履历。这些人大致可分为三个阶层,第一阶层为以夏彬为代表的资方,他们通常本身也是技术专家;第二是陈大钧等中层人员,他们是受雇佣的技术人员;第三是一些非技术工人,但他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不是生产而是为资方提供家务劳动。如后来加入工会的蔡廷竹,本来是为资方夏彬做饭的私人雇工。13
27人中,非技术工人只有6人,约占22%,资方与技术员共21人,约占78%。若是将工人只当成资方私人保姆而不是工厂正式职员的话,药厂技术人员几乎占据的100%。因此该药厂的生产技术在当时是国内领先,在抗战期间就已经生产注射用葡萄糖,“开创了我国不依靠进口生产原料生产葡萄糖的先例。”14大新药厂在当时可以视作一个“高新技术企业”。
大新药厂在公私合营之初, 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党组织, 党、团员在工厂内活动主要依托于工会。但大新药厂工会成立于何时, 不同材料记载却出现了分歧。
据《重庆市工会总览》记载,大新药厂成立工会时间为1951年5月13日15,此外,原工会主席陈大钧的材料中说:“1950年5月13日,我们第一届工会,正式成立。朱国政厂长也就是这一天到的厂中。”16陈大钧可能记错了工会成立年份,但所说的日期与《工会总览》相同,此外他的材料中又提到“在1951年5月13日由卫生厅任朱国政为大新药厂政府代表一职”17,由此推测成立工会、公私合营公方厂长到任都应是在1951年。另一位干部、党员李克良的材料中说“1950年8月厂里成立工筹会,上级工会派来工作组同志。”18一般而言,组建工筹会必在工会之前。因此可以确定,1950年8月大新药厂成立工筹会,次年5月13日成立工会。
其实在1949年,药厂尚在北温泉时就已经成立了工会19。这个工会的具体情况目前没有材料说明,仅能从厂长夏彬的侄子夏德芬的材料中找到一些记载:
对组织工会外围是在1951年4月。夏当时是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唐国楚有鉴于工会委员之不纯。故提议工会另行改选……夏、方均被选掉,因而夏、方对这次工会选举不满。方便对夏说:我们组织工会外围。要夏去找李克良、何忠海、谢代清三位谈。因夏当时虽对唐国楚不满,但是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所以没有找李、何、谢谈(此三位同志,均中共党员)。因此工会外围组织就未组织…… 20
从中可见,1951年4月之前大新药厂已经有工会,应为1949年成立之工会,工会主席即夏德芬。材料中的“方”是工厂的行政秘书方岩,夏德芬与他商议,“想使新选出的工会失去威信,搞垮工会,制造再次改选。”21
但《工会总览》中所记载大新药厂历任工会主席并无夏德芬。再从材料中所说上级工会唐国楚认为夏德芬等所组织的工会“不纯”,似乎可以做这样的推测:1951年5月之前大新药厂确实已有工会,但这个工会并不在中共的直接领导下,因此在1951年5月间组织了对工会的改组,将与资方关系密切的夏德芬等人排除在新工会之外,因此新编纂的《重庆市工会总览》并不承认夏等人组织的工会,而中共党员李克良等自然也认为1951年5月改组后,由中共领导的工会才是真正的工会。
1951年下半年新工会成立之后,直到1952年大新药厂才建立党支部,由下派干部朱国政任书记,兼副厂长。但此时厂内的党员数量还很少,因此工会在中共介入工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葡萄糖在战时是重要的药品,尤其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大新药厂的产品直接供应朝鲜战场,中共对于工会提出的罢工、涨工资等诉求又要有所限制。因此1951年之后,旧资方、新进厂工人、工会、党组织之间产生不少矛盾。
1951年改组后的大新药厂工会,先后担任主席的是陈大钧与黄志学,当时规定“凡是资本家不能加入工会。”18不过陈大钧、黄志学也并非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并且他们与夏彬本来就有利益冲突。15由这样的人担任工会主席,与旧资方存在天然的矛盾,所以他们领导的工会与旧资方斗争非常活跃。陈大钧认为“资本家夏彬(大新药厂公私合营后第一任厂长)过分的剥削着厂中工人同志,死也不愿改善工人同志的福利与工资,我们在唐国楚同志的领导下与资方作了斗争,并且在三月份选出了我们第一届工会委员会。”22
1951年底,中共中央调整了对于工会活动的政策,时任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全总党组书记李立三被批判,全总党组被改组。23高岗所提出的公营企业内没有阶级矛盾,因而公营企业内行政与工会不应对立的意见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
这样的背景下,工会得到党组织支持,积极斗争旧资方暨厂中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也发生转变。当时川东卫生厅厅长认为“工会应无条件接受政府代表朱国政同志意见,并且学习由行政负责。”22工厂党总支书记朱国政的上级,川东卫生厅药政科科长董锦荣也表示希望支持旧资方发展生产。22
因此,朱国政也必然要考虑平衡旧资方、工会两方面的诉求。1951年年中,川东卫生厅召开了一次关于解决大新药厂劳资问题的会议,朱国政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工会服从行政,消除工会与行政对立的现象。24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思想学习整顿大会中,旧资方的夏彬等人担任了学习组长,这势必使得思想整顿朝着批判工会诉求的方向发展,如工会主席陈大钧因为“发动工人和资方闹福利,也被追问交代与唐国楚(上级工会干部)的关系,怎样用经济来笼络工人。” 并被要求“交代唐国楚的关系及批判唐国楚同志及要工资福利完全错误的,以及工会是□有具体立场的等等。”22
工厂内具体事务上,1951年底至1952年上半年朱国政也选择了倾向于旧资方的立场。如1951年10月间,药厂新进员工何伴梅突然在思想整顿会后交代历史时声称厂长夏彬曾毒打她三次。25工会方面要求调查此事,而朱国政则单独为此事定论,要求工会方面同意自己的决定。
当时朱国政厂长要资方做了对何伴梅同志发疯的总结,要我们工会出面盖章送达上级机关及全厂同志小组讨论。当时工会提出不同意。朱厂长说,那么你们行政、工会都盖章好了吧……但是朱厂长亲自到了上级工会及劳动科去为资方辩护(两处都是他叫我陪他去的)。22
朱国政认为自己提出的总结,行政、工会都盖章就可以了,显然是认为自己可以直接领导行政班子与工会。但工会方面对此并不完全认可,而是提出异议。针对此事,川东劳动科于当月派工作组进行调查:
自工作组来之后把一般的问题暴露在群众里,所以群众对朱厂长的意见很多……所以那时朱厂长又布置了工作,就是收集夏彬与华文璜的意见,预备开大会斗争资方。预备转变群众对他的包庇资方的看法。22
由于上级工作组介入调查,朱国政转而组织批判旧资方。但此时既未得到上级支持,也不为工会所接受。川东卫生厅认为此时斗争资方是没有必要的,而工会方面则认为“这个行动是预备包庇他(朱国政)以前受到了资产阶级的麻痹。及代表了资产阶级做了事的活动。”22
何伴梅事件不了了之,朱国政在这件事情上的摇摆态度却使得工会与资方的矛盾更为激化。工会因此事受到上级批评,所以决定“这以后的事情工会就不与朱商量而独行其事。”26
这使得朱国政对工会主席陈大钧极为不满,演变为后来当着陈大钧的面发牢骚。“我是经过了几十年革命出来的,是用血换来的,你们懂些什么。害我现在在群众这一点威信都没有。你们不搞生产,只管工资福利。”22
值得注意的是,朱国政也将工会视作“不搞生产”,这与前述旧资方及老技术员工,也即现在的行政班子对工会的看法很接近。不仅如此,朱国政还在1951年12月左右组织业务学习会:
组织行政干部及部分职员……进行业务学习。仍想靠行政手段□□(负责学习的为夏彬、黄林昌、张勉如、夏德芬、吴登模、陆鼎燮)来搞好生产。26
参加业务学习会的成员基本上都是老技术员工或旧资方, 而且朱国政在学习会中说:“不要怕工会, 有意见尽量提。”26从中可见, 1951年底至1952年上半年间朱国政在工厂管理方面的态度与行政班子非常相近。
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1951年12月至1952年6月间的三反运动中,工会反而成为了批判对象,工会主席陈大钧被戴上贪污的帽子, 开除了团籍, 其他工会成员也被戴上了贪污的帽子, 这届工会随即被撤销改组。
从上文可以看出,1950年大新药厂公私合营之初,在药厂党支部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工会是中共介入工厂管理的重要渠道,因此公私合营前原有的工会组织被彻底改造,与旧资方关系密切的工会领导层被排除在外,代之以与旧资方关系较为疏远甚至对立的陈大钧等人。但在药厂党支部建立后,尤其是中央对工会发展政策有所调整后,药厂支部书记朱国政转为支持旧资方暨现在行政班子发展生产,限制工会争取福利的活动。1951年底至1952年上半年,是朱国政与行政班子关系最密切的阶段,但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厂内的政治气氛又将发生变化。
4 药厂管理的政治改造
1953年9月, 朱国政由于包庇“资方”、作风等问题被调查, 并受到党内“当众警告”以及行政“记过”处分。担任厂长的旧资方代表夏彬也被撤职调查。此后, 政治改造的重要性在工厂管理中被重新强调。
这主要体现在日常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往往被作为政治问题进行处理,而非技术问题。如1955年8月13日,第一车间葡萄糖结晶室4号结晶机发生打坏事故,当班技术员李继佑负主要责任。27
1956年9月13日厂内就这次事故召开了座谈会,主要是技术员和相关人员参加。总工程师张勉如认为这主要是李继佑技术水平不足导致的。车间主任吴良海28、华文璜、黄志学也认为他的技术不够。华文璜等人也是旧资方成员,此时已经退出管理层,只是车间主任或车间技术人员。
但座谈会中更多人认为李继佑是思想作风问题而非技术水平不够,这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关。李继佑的父亲、二哥先后在镇反运动中被杀,母亲也自杀,其三哥被判刑,五弟被管制,其本人在民主改革中则被斗争降职。
座谈会总共19人参加,14人发了言。统计发言记录上的16人,除了知道身份的5人以及不知身份的1人认为主要是李继佑技术水平问题,2人没有明确说出技术还是政治问题,其余以汪涵为代表的8人都认为是思想作风的问题。
座谈会参加者中,大新药厂的老职工除了汪涵都是主张从技术角度定性李继佑的观点。而多数公私合营后进入药厂的人员则倾向于从思想作风方面定性这一事故。这次事故最终认定是李继佑主观主义思想发展造成,并处以行政降级处分。
由此可见,1953年之后,政治改造在大新药厂的日常管理中已经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葡萄糖生产仍然需要较高的生产技术,所以仍有部分前资方或公私合营前的老管理人员在厂内留任。如担任总工程师的张勉如。张勉如“1925年至1936年先后在小学、中学和上海伦书院及雷氏德工专学校化学系读书。1941年起先在上海新亚药厂任技术员,重庆新华药厂华西分厂任厂务主任。1949年在重庆私营大新药厂任厂长。”29
1957年6月上旬,在地处重庆北碚的大新药厂,鸣放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张勉如给药厂党支部写了一封四千多字的长信,其中认为大量“不懂技术、生产”,只会“高喊口号”的党、团员被调入药厂管理层,一些新建立的管理部门对技术、生产部门指手画脚,使得药厂生产力下降。特别批评“车间主任以上的干部大多数是过去运动中的嗓子高,斗争性强而提拔起来的党团员。”并提议建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取代“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30
显然,张勉如的建议不会被实行,这也是旧资方及公私合营前管理人员在药厂的生产管理与政治活动中最后一次出现。此时的大新药厂已经建立起了人员齐备的党支部,并形成了由党支部领导的国营工厂管理模式。
5 结论
本文开篇提出了两个问题,首先,为何大新药厂公私合营后仍然在管理层保留了很多旧资方人员?从前述分析中可见,大新药厂主要生产葡萄糖,这在当时是一项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生产工艺。药厂在合营前规模很小,其资方本身多数也是生产技术人员。这就使得公私合营后仍然需要他们参与生产管理。
其次,工会在合营后的药厂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显然,在工厂内党组织尚未完善时,工会是上级党组织介入工厂管理,斗争旧资方的重要依靠。但是,工会也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主要是发动政治运动与争取工人福利,这又与驻厂党代表作为管理方保障正常生产的要求相矛盾。因此1951至1952年间厂内存在着工会与管理层(旧资方),工会与党代表,管理层(旧资方)与党代表三重矛盾。
1953年“三反”运动之后,夏彬为代表的旧资方管理人员已经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政治改造在工厂管理中占据了更重要的位置。厂内完善的党、团组织也建立起来。如张勉如所见,更多的党、团员开始担任重要的管理岗位。经过一系列改造,最迟到1957年,大新药厂实现了党的领导,完成了公私合营企业的转型,成为典型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注释:
1 《大新药厂副厂长朱国政同志违犯政策管理主义报告》,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2 《我对错误缺点的检讨》,1953年7月26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3 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1-25页;庞松:《一九四九—一九五二:工商业政策的收放与工商界的境况》,《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8期,第40-50页.
4 赵晋:《旧工厂与新国家:1949——1952年的刘鸿生大中华火柴公司》,《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2期,第97-109页;高明,曹树基:《效率与利益:上海电力工业的公私合营(1953-1955)》,《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第195-209页.
5 鲍静:《建国初期基层工会职能转变研究——以上海申新纺织厂为个案(1949-1956)》,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6 周顺之:《大新药厂是怎样成为西南首家公司合营企业的》,《北碚文史资料第7辑》1995年12月,第1版,第33页.
7 《中共大新支部关于朱国政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1953年8月21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8 沈阳药学院编:《化学制药工艺学》,北京:中国工业出版社,1961,第160-161页.
9 《向党员及党支部提意见》,1953年2月26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10 《大新药厂工资改革总结》,1954年10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1954-80.
11 中共北碚区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重庆历史北碚区卷》,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84页.
12 《大新药厂目前在开展合理化建议中所存在的问题报告》,1954年4月15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1954-80.
13 《夏德芬整理材料》,1955年12月17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3-1955-12.
14 周顺之:《大新药厂是怎样成为西南首家公司合营企业的》,《北碚文史资料第7辑》1995年12月,第1版,第31页.
15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史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工会总览》,重庆: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13页.
16 《有关朱国政问题》,1953年6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17 《陈大钧的申诉材料》,1953年6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18《补充资料》,1960年2月9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60-634.
19 《李克良同志的材料补充》,1960年6月21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60-634.
20 《关于夏德芬的结论初稿》,1956年10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3-1955-12.
21 《关于夏德芬问题的结论》,1956年11月8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3-1955-12.
22 《有关朱国政问题》,1953年6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23 韩蕴晖:《李立三为何被戴上了三顶“帽子”》(《国史札记——事件篇》),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
24《所谓整顿思想学习情况的报告》,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25《何半梅发疯事件之经过》,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26《组织职员进行业务学习情况》,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3-459.
27 《对李继佑事故案的结论》,1956年9月20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3-1955-12.
28 《关于大新药厂吴海良同志所受的复查报告》,1959年8月8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7-1958-825.
29《关于右派分子张勉如的言行材料与其斗争意见的报告》,1957年8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1958-158.
30 《对极右分子张勉如的处理意见》,1958年1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1-1-1958-158.
(责任编辑:王保宁)
Abstract:The Daxin Pharmaceutical Factory in the city of Chongqing, China, established in 1947, is a private pharmaceutical companywhich was set up by the capital and technical workers. Since 1950, ithas taken the form ofjointstate-privatemanagement in 1950. From 1951 to 1953, the contradictions in it can be summed up as political reform, daily production, and the Partys leadership. Although previous studiesshowed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political reform and daily production, we found that political refor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are not completely consistent, even conflicting. To develop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not only means to establish a perfect political organization in the enterprise, but also means that the Party should participate in and ensure the daily production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Daxin Pharmaceutical Factory case, only when the Party completely controlled the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daily production, it showed the shift from private-owned to the joint state-private management.
Keywords:Joint state-private management; Pharmaceutical factory; Labour unions; Technical workers;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