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罢免门槛猛降威胁国民党
2016-12-01崔明轩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崔明轩
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大幅降低罢免门槛。澳门《新华澳报》11月30日称,虽然在党产问题上不断追杀,但民进党显然并不满意,未来他们只要看哪个国民党“立委”、县市长等不合心意,就可以随时发动罢免案,仗着在该选区拥有较多支持者将这些国民党公职人员撵下台,从而彻底“消灭”国民党。
台湾“选罢法”原本规定,提议罢免案须原选区2%的选举人共同提议,13%共同联署才成案,而罢免案投票人数若不足原选区选举人总数的1/2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能超过有效票数1/2以上者,均遭否决,即“双二一制”。台湾《中国时报》11月30日报道称,2014年台湾民间发起“割阑尾计划”,部分网民锁定当时的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吴育升和林鸿池,不过最后仅蔡正元罢免案成案,但未能通过,当时就有社团质疑“双二一”太严苛,民进党承诺上台后推动修法。根据三读条文,将来罢免案从需要原选区2%的选举人共同提议,下修至1%;联署门槛从13%降为10%;在罢免案通过方面,同意票数从达到原选区选举人总数的1/2降至1/4。
此外,此次修法删除“罢免不得宣传”等规定,广播电视可有偿提供时段从事宣传。新法同时将联署时间延长一倍,其中“立委”“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和县市长从30天改为60天。需要注意的是,“总统”和“副总统”的罢免并不适用“公职人员选罢法”规范。
罢免门槛大降后,民进党直呼“这是台湾民主的胜利”。亲民党“立委”陈怡洁称,衡量社会成本,“选罢法”仍需维持一定的门槛,只要不是基于滥用权力或报复恶斗性质的罢免,相信此次修法将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民意代表。《联合晚报》称,民进党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日前主张立专法解决婚姻平权争议,引发同志团体及声援民众的不满,发起罢免活动。国民党“立委”许淑华认为,从此事可反映出,门槛一旦降低,民意代表若有一件事处理得不够精准,都可能被诉诸罢免,社会安定性相对不足。
台湾中山大学教授廖达琪称,罢免门槛降低代表选民监督空间越来越大,罢免变得容易,未来补选将成为常态,造成民主政治不稳定。据了解,1947年“罢免权”入法后,就几乎没有被调整过,唯一在1994年修了一次,还是“立委”为了自己,把罢免门槛调高。至今台湾没有民选首长、民意代表被成功罢免的案例。《新华澳报》称,民进党这次推出修改“选罢法”只是最低目标,其“最高目标”是修订“公民投票法”,为推动“独立公投”或“入联公投”铺路,进而为实现“法理台独”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