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研究
2016-12-01林俊肖荣辉黄晖
林俊,肖荣辉,黄晖
(1.武夷学院体育教学部,福建武夷山354300;2.厦门信息学校,福建厦门361009;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南平353011)
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研究
林俊1,肖荣辉2,黄晖3
(1.武夷学院体育教学部,福建武夷山354300;2.厦门信息学校,福建厦门361009;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南平353011)
运用前期研制的《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对福建省十所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分。结果显示: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各高校在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上还不到位,高校之间的体育工作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在高校体育工作四个评价体系中,条件保障系统得分最低,反映出福建高校体育在师资队伍、经费投入、场地器材、安全保障等方面依然是薄弱环节。研究也验证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和学生的体质健康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高校体育评价体系的缺失,使得大学体育工作相对薄弱,导致大学生群体体育意识淡薄,体育锻炼欠缺,身体素质在逐年下降。为了解决高校体育的矛盾,2014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基本标准》从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等五个方面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规范。时隔至今,《基本标准》已下发两年,各普通高校实施状况如何?体育工作是否有改善?基于此,研究以福建省10所普通本科院校为样本,运用前期根据《基本标准》研制的《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为调查工具,对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旨在发现当前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也进一步验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以普通高校公共体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福建省10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调查对象,10所院校包括: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泉州师范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莆田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于学校体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对CNKI期刊网进行检索,收集近年来有关高等学校体育管理、体育课程与教学、课外体育、学校体育资源、体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论文,了解当前我国高校体育面临的问题和现状以及区域发展的差异,为制定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标准提供借鉴。
1.2.2 专家访谈法
通过调查、走访福建省部分高校公体部主任、体育教师,了解学校体育发展目标与困境,体育教师的工作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学生对体育的需求等。为制定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标准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访谈,更深层次地了解当前高校体育工作的现状。
1.2.3 问卷调查法
以《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为框架,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2]。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专家访谈,分别制定了各个指标的评价标准,并制成调查问卷。问卷45个三级指标评价标准分A、B、C、D四级,分别赋于100、80、60、0分的分值。每一所高校分别选取一名体育教师对本校体育工作进行评分。
1.2.4 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el对回收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综合评分方法很多,如模糊综合评分法、权重综合评分法、多项综合均值法等。有研究认为这几个评价方法都较为科学,简便易行,且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3]。考虑到前期已经通过研究并赋于每一个指标权重(各指标权重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一文),因此,本次调查采用权重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权重综合评分法的步骤如下:①计算三级指标得分。三级指标得分=(A等级专家数×100+B等级专家数×80+C等级专家数×60+D等级专家数×0)÷专家总数×三级指标权重。本研究只有一名评分专家,因此,三级指标得分即为专家的评分乘以三级指标的权重。②计算二级指标得分,即三级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二级指标权重。③计算一级指标得分,即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一级指标权重。④最后计算总得分。即四个一级指标之和。
根据以上方法,分别计算了福建省10所本科院校一级指标(即分系统)的得分和总评分数(表1)。
表1 10所高校权重综合评价得分一览表
从表1看,在被调查的10所高校中,总评的最高分为88.13分,最低分为52.42分,其中有4所高校的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而10所高校的平均分仅为67.15分。体现出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并不乐观,各高校之间的体育工作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四个评价系统中,条件保障系统最为薄弱,平均得分仅为55.85分。
2.1 组织与管理系统
组织与管理系统反映的是学校体育工作的运行体制、管理水平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实现学校体育任务和目标的基础。该系统包括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个二级指标,以及领导机构、工作力度、部门机构设置、部门间协作等6个三级指标。
从调查评价看,组织与管理系统的平均得分为71.86,在四个系统中排在第二位。《基本标准》明确指出,要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设置体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实行学校领导分管负责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已是目前高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在被调查的10所普通高校中,均有主管体育的校(院)长或体育工作委员会,有4所高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议,有3所高校不定期召开,有3所高校表示不召开体育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议,反映出学校领导对学校体育重视不够。在部门机构设置上,10所高校均有独立设立体育(教学)部,但大部分学校体育(教学)部存在岗位设置上不尽合理,专职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由于高校公共体育面对的是全校学生,工作涉及面大,需要各院系、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职能部门、院系与体育(教学)部门的配合较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对上级制定的体育政策、法规、制度大部分学校能基本落实和执行,但也有3所学校表示只是选择性的落实。在部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上,只有2所学校表示部门规章制度健全,实施得力,其它8所学校的规章制度均不健全或基本健全,反映出学校体育管理制度、水平上存在较大的问题。
2.2 条件保障系统
条件保障系统是保证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和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安全保障3个二级指标,以及生师比、学历结构、器材设备、经费投入等16个三级指标。从调查评分看,本系统的10所高校平均得分为55.85分,为四个系统最低。表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安全保障等环节依然是福建省高校体育工作的最薄弱环节。从纵向比较看,各个高校之间的条件保障系统也有较大差异,最高分达79.82分,而最低分只有32.05分。
从师资队伍看,体育教师的数量不足是当前最大的问题。调查发现,生师比(以开设体育课年级的学生数计算)在(150~180):1的学校为1所,生师比在(181~210):1的学校2所,其余的7所生师比均在211:1以上,其中还有4所学校的生师比在241:1以上。如果以《基本标准》规定的班生数不超过30人计算,则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均在16节以上,同时体育教师还要承担运动队训练、课外辅导、体质测试和科学研究等任务,超负荷的工作量严重影响了体育教学的质量。从教师学历结构看,经过近些年实行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举措,高校体育教师的学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所调查的10所学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教师均达到了30%以上,其中有6所学校达到50%以上。从职称结构看,高级职务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有7所,达20%以上的有2所,只有1所达10%,大部分院校基本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的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30%的要求。从科研能力看,高校体育教师的科研能力还有待于提高,有7所学校体育教师近三年在各种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每年人均不到一篇,只有2所学校达到人均1篇,一所学校达到人均2篇。这也反映出体育教师更需要再教育,而在调查中发现,体育教师每年参与各类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较少,大部分学校体育教师每年参与学习和培训的比例只有5%或以下。在职务评聘上,大部分高校基本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聘与其它学科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高校体育学科的特殊性,对于高校体育教师的学术评价、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条件上仍然值得商榷,同时在工作量计算上,有50%的学校表示并未将课余训练、课外辅导、体质测试等纳入工作量。
从教学条件与利用看,教育部于2004年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通知根据学校的学生数规定了体育场馆、设施的必配类目录、基本配备类目录和发展配备类目录。但在调查中发现,只有3所学校达到了基本配备类目录,3所学校达到必配类目录,还有4所学校连必配类目录也无法达到。在体育器材配备上也只能是基本保证或勉强保证,说明学校在体育经费的投入上明显不足,大部分院校表示经费投入只能勉强满足日常体育工作运行的需求。经费投入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体育的信息化发展。
在安全保障方面,目前也是福建省高校体育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师虽然重视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但往往只是挂在口头上,落到实处的安全教育干预较少,同时针对教师的体育安全技能培训也不足。大部分院校对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缺乏定期的安全检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学校体育安全事故制度建设不健全,体育医务监督体系欠缺或不完备,风险管理、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然缺乏。由于社会各方面原因的影响,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仍然矛盾重重。特别是2010年教育部对《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学校、教师为了规避风险,尽量减少有风险的运动项目的开展。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客观存在与学校体育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阻碍学校体育健康发展的障碍[4]。因此,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学校体育安全事故制度,同时根据《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伤害事件,已是迫在眉睫。
2.3 体育实施系统
体育实施系统是教师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技能,通过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过程,也是高校教师体育服务社会的过程。体育实施系统是学校体育的核心,学校体育目标必须要通过体育实施环节来实现。该系统包括体育课程与教学、课外体育、社会服务、学生体质监测4个二级指标,和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研究、群体竞赛等17个三级指标。从权重综合评分看,该系统10所高校的平均得分为70.95分,在四个系统中位列第三。
从体育课程与教学指标看,在课程设置方面,理论上都能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即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但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新生军训和一些学校的院系每学期会安排1-2周多则甚至4周的见习或顶岗实习,除去军训、见习或实习,并达不到144学时,实际上多为122~138学时。如何切实保证足量的体育课课时,依然值得探讨。在教学内容上,7所学校开设10项左右的体育项目,1所只有6项,达到《基本标准》要求的不少于15项的学校只有2所。根据调查,教学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场地设施不齐全和师资力量的缺乏。在理论课教学上,80%的学校并未按照要求安排10%学时(每学期4学时)的理论课教学和进行理论课考试,造成学生体育文化、体育健康知识缺乏,难以满足学生健身的需求。在实践课教学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班生数偏大。《基本标准》规定,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在调查中发现,平均班生数在40人左右的有5所学校、平均班生数在50人的有3所学校,大于50人的有2所学校,平均班生数在30人或30人以下的学校没有一所。班容量过大,严重影响了教学的质量,有7所学校反映体育教学质量一般或较差。同时班容量过大,对学生的学习也难以形成发展性评价。
在课外体育方面,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要求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5],而《基本标准》又重申了这点。调查显示,对于阳光体育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并且实施得力的学校有3所,但有7所学校表示虽然有计划、有制度,但组织实施不得力或并没有付诸实施。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课程安排较满,占用了课外活动时间,这也是实施不得力的一个原因。从群体竞赛看,坚持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全校性综合运动会已经成为各个学校的惯例,并且各院系举办院系运动会也基本形成惯例。除综合性运动会外,90%以上的被调查学校每年还会举行7项以上的全校性单项体育比赛。在运动队训练与竞赛上,有4所学校表示有3支以上运动队坚持常年训练,2所学校有1支运动队,4所学校表示无常年坚持训练的运动队,只是有比赛任务时,临时组队训练。但被调查的80%的学校都能积极参与全国、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在体育服务社会方面,目前高校体育教师已经成为国内外体育赛事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高校也都比较支持体育教师参与体育赛事的组织与裁判工作。而参与裁判工作,也是保证体育教师知识更新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根据《基本标准》的要求,高校体育教师要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健身辅导等公益活动还有待于加强。
自2002年开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已有十多年。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目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已逐步完善和全面实施。所调查的10所学校测试器材完善,有专门的测试场所,一些学校建立了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并有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年级的学生进行测试。对测试的结果均进行统计,形成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并按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但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并进行有针对的指导,目前大部分学校表示还无法做到。《基本标准》规定:必须将测试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及学生毕业的依据。关于这个规定,在2002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6]中就已明确提出,但在调查中发现,有4所学校并未实施本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学生对体育课、体育锻炼和学生体质测试的不重视。
2.4 体育效果系统
体育效果系统是通过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体育竞赛等手段,使学生的身心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包括了体育锻炼效果、体育学习效果和运动训练效果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体育锻炼效果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良好率和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观感受3个指标来衡量。从调查的结果看,大部分学校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均能达到85%以上,毕业班达到95%以上。而良好率达到50%以上的学校只有5所,测试的结果显示,达标率与前几年相比有大幅度的提高,这可能与近年来各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越来越重视有关,也可能与2014年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有关。新标准优秀、良好的门槛相对提高,而及格的标准相对降低[7]。在对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观感受进行调查时,大部分学校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有较好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比率并不高,表明大部分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并没有形成积极、美好的感受。而良好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学生形成终身体育观的基础,也是学校体育质量好坏的客观反映。
体育学习效果主要由体育课综合评价的及格率和良好率2个指标来衡量。从10所学校的调查的结果看,体育课综合评价的及格率和良好率并不理想,这预示当前福建省高校的体育课程模式、课程内容以及评价方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调查中发现,由于场地器材、师资力量的限制,造成学生选课的自主性不高,无法选到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也是学生体育学习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
运动训练效果主要由学生运动员的比赛成绩来体现。从调查结果看,近三年来,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达3项以上的学校有6所,获单项前八名达6项以上的学校有7所。只有1所学校表示三年来并未获得团体前八名的奖项,1所学校表示获单项前八名的奖项少于2项。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学校对运动训练比较重视,运动训练效果较好,尽管一些学校并未组建常年训练的校级运动队。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总体不容乐观,10所高校的平均得分仅为67.15分,体现了各高校在贯彻实施《基本标准》的要求上还不到位。得分最高的学校为88.13分,最低分为52.42分,反映出福建省普通高校之间的体育工作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而在体育工作四个评价系统中,条件保障系统最为薄弱,平均得分仅为55.85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存在以下不足:在组织与管理方面,体现出领导重视不够,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干部配备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条件保障方面,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经费投入、场地设施不足,体育活动的风险管理、意外伤害的处理制度和保险制度依然缺乏。在体育实施方面,体育课课时不足,内容不够丰富,班容量过大,理论教学欠缺是目前体育教学的主要问题。在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的利用上有待于加强。在体育效果上,大部分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主观体验,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比率不高,体育课学习综合评价不理想。
通过试用认为,前期研制的《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对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具有较好的诊断与评价功能。但在评价标准的制定上略显粗糙,评价体系依然需要通过大范围的试用来进行修正。
3.2 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加强学校体育的部署。近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体育提出明确要求,并颁布了《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因此,各高校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基本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普通高校的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的要求,各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加强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宏观调控,以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充分发挥高校的创新能力,加强高校体育工作的创新。这包括丰富教学内容,优化体育教学;规范课外体育,推出特色体育活动;打造品牌体育竞赛,引领学生健康;充分利用网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等。福建省高校应该发挥地理优势,加强海峡两岸高校体育教学、体育竞赛、体育社团的交流,借鉴成功经验,促进体育工作创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EB/OL].[2016-04-22][2014-06-12]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 938/s3273/201406/t20140612_171180.htm l.
[2]林俊,练光祥.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体育科学研究,2014,18(6):65-72.
[3]方爱莲.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综合评价(评分)方法比较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19(2):42-44.
[4]黄晓灵,黄菁,叶春,等.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现状及成因:以重庆市为例[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4):82.
[5]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教体艺〔2006〕6号[EB/OL]. [2016-02-14][2010-01-0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76/201001/80877.htm l.
[6]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02〕12号[EB/OL].[2016-03-19][2010-01-01]http:// www.moe.gov.cn/s78/A17/twys_left/moe_938/moe_792/s3273/ 201001/t20100128_80825.html
[7]廖钟峰,覃建华,覃秀松,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实施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影响的研究[J].体育科技,2015(5):106-109.
(责任编辑:夏婷婷)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in Colleges in Fujian
LIN Jun1,XIAO Ronghui2,HUANG Hui3
(1.PE Department in Wuyi University,Wuyishan,Fujian 354300;2.Xiamen Information School,Xiamen,Fujian 361009;3.Minb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Nanping,Fujian 353011)
Based on“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the study investigates and grad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 in 10 colleges in Fujian with documentation method,survey method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al method.The result shows that it is not optimistic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 in colleges in Fujian,colleges have not well implemented basic standards of PE in Colleges,and there is a big gap among the level of PE in Colleges.In the four evaluation systems of PE in colleges,Condition Guarantee System is the weakest,which reflects the weakness of teachers,financial input,ground and equipment,as well as security in PE of colleges. The study also confirms that“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is scientific and feasible.
colleges;PE;investiga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G807.4
A
1674-2109(2016)09-0077-06
2016-06-20
2013年度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FJJKCGZ13-006)。
林俊(1971-),男,汉族,副教授,主要从事体育教育、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