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才是维权的“利器”
2016-11-30
时代风采 2016年18期
近日,人社部就《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招聘时,要在招聘简章中写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涉及档案、社保等限制性条件和流动障碍。(9月5日《广州日报》)
点评: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规定,相关内容其他法律法规早就有明确的说法。但我们遗憾地看到,在这个问题上,损害职工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当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作为新的法规,更有针对性地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对于职工离职后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处理集中地做出规范性规定,也是必要的。
要树立人们尊重法律的意识,让人们习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本身就得完善。对于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唤起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有意义,从而能够让法律发挥更大效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