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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信访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2016-11-30朱建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程序途经秩序

朱建华

什么是信访?什么是信访人?

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第二条中指出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称信访人。[1]

一、目前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了解信访和信访人之后,我们再分析一下目前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我认为目前信访制度在实际中存在以下问题:

1.实际工作中信访受理范围无限大,有人说信访是个框,似乎什么都能往里装

从信访条例规定意见我们可以看出,信访主要是针对相关人员从事公务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而实际工作中,信访人来反映的问题许多都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

2.信访事项终而不结

许多信访事项经多次受理、处理、答复但当时人不满意,有的信访事项,经过信访复查、复核、信访听证后当事人仍不服,依旧到处上访。

二、造成目前信访制度的问题的原因

1.信访成本相对司法程序在时间、财力、精力等较低

上海已经形成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多种信访渠道,居民信访方式快速便捷,回复效率高。根据《信访条例》要求相关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区分情况15日内决定受理不受理,一般情况下信访受理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相关程序可延长,但延长期最高不得超过30日。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日并非工作日。相对而言司法程序因其司法权威性,因此对各个程序的要求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当事人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诉讼费。有时候有的居民因诉讼费用而放弃司法途经。以《行政诉讼法》为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相对司法程序的法定时限,信访途经相对较快,是公民选择信访不选司法途经的原因之一。此外,司法程序还涉及执行程序。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有时候执行难摆在公民面前也是问题。有时候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也是居民不愿走司法途经的原因之一。

2.公民法治观念还不够强

公民对我们政府是相当信任的,一有问题首先想到政府,请政府出面解决。这样的想法本无可厚非,但政府并非万能的,政府及其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边界,公民往往对政府的权责边界有时候并不清楚、明白。但凡有事就找基层政府,且不考虑走访的政府工作部门是否是主管部门,是否有权限。《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其实我国已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许多事项已明确主管部门和规定流程,公民只需要按规定寻求正确的途经(协商 、调解 、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和方法解决问题即可。

3.对扰乱秩序的处罚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尤其时信访部门的接待场所的秩序时有被扰乱,有公民大喊大叫,有公民指责谩骂甚至有公居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对正常的投诉应当接待,对于不合理的诉求也要及时说“不”并说明原因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4.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已经经过法院、仲裁院进行裁判的案件、经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过的案件有的时候回流到信访途经,一方面信访人可能选择性忽略这部分事实,另一方面是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通也是导致相关案件回流到信访途经的原因之一。

三、改进基层信访的对策

针对上述原因,我认为以后改进方向可以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司法改革,公民诉讼更高效便捷

前文笔者提到了信访成本相对司法程序在时间、财力、精力等较低的因素,所以希望以后的司法改革对广大公民能带来更方便、更快速。降低公民通过司法途经的各项成本,使法律成为公民解决问题的首选。

2.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随着法律宣传力度、广度的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起来越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也将在公民的意识中生根发芽,良好的法治氛围慢慢形成,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提高法律援助的范围也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其合理的诉求。

3.改善办公环境,加强处置扰乱正常秩序的力度

对于随意破坏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经劝说无效后,应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恢复正常的办公秩序。

4.加强部门沟通,实现阳光信访

因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沟通不畅通,导致一些涉法涉诉的事项回流到信访渠道的现象,应当加强彼此的沟通,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的共享的平台,减少回流的可能性。

5.信访回归本位,不再大包大揽,加快法定途经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2013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将涉法涉诉改革作为当年重点工作之一,信访工作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厘清信访工作的边界,把不适合信访解决、不属于信访范畴的事项“请出去”,同时把信访份内的事好好管起来。这就需要明确划定信访部门权责界限。目前,中央37个部委已有25个出台或基本形成清单,公安部、民政部、人社保等5个部委已出台规范性文件。[2]

6.创新网上建议征集,发挥积极意义

2011年市信访办成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处,实现了群众网上建议专人管、专人办。2012年以来通过多种形式,一大批“金点子”被相关部门采纳。通过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主动请公民当“群众”,为社会治理开“处方”、广泛吸收、合理利用民意民智。[3]

7.加大网上信访的宣传

网络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其本身有着方便、快捷、灵活、受影响小等特点。顺应潮流,加大网上信访的宣传有着重要的意义。2015年1月到6月,全国网上信访量占到信访总量的41%,超过三分之一的省份网上信访量占到总量的50%以上,网上信访正逐步成为信访的主渠道。[4]路漫漫,我们仍需要更加努力和奋斗。

参考文献:

[1]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第二条.

[2]张璁:《上海信访》,2015年8月、第26页.

[3]上海市信访办:《上海信访》,2015年7月、第18页.

[4]李晓东:《人民信访》、总第379期,2015年8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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