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2016-11-30张娅
摘 要:亚洲象与人类争夺生存空间的矛盾不断升级,造成巨大损害,严重威胁当地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更不利于当地群众进行保护管理,完善我国亚洲象保护管理法律制度,我国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关键词:亚洲象保护;人象冲突;法律制度
一、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管理现状
1.亚洲象及其分布
亚洲象属于哺乳纲,长鼻目,象科,象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亚洲象主食为竹笋、嫩叶、野芭蕉和棕叶芦等。在早、晚及夜间觅食,主要食用草、树叶、嫩芽和树皮,也会吃农作物如香蕉和甘蔗。我国亚洲象总数量估计在200到250头,仅分布于与缅甸,老挝相邻的云南地区,其中包括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思茅地区和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0%的亚洲象分布在西双版纳地区。
2.西双版纳亚洲象生存现状
(1)亚洲象非法捕杀日益严重。西双版纳亚洲象数量十分稀少,屡遭捕杀,破坏十分严重。由于象牙可以制造珍贵的工艺品,亚洲象经常遭到偷猎者的袭击,作为大型动物,生育周期较长,繁殖率低,非常容易灭绝。
(2)人象冲突激烈。随着人口的增长,居民区,农田,道路等人为设施越来越多,人类的生产,生活还带来噪声污染、废物污染等,严重影响了亚洲象的正常栖息,造成象群间的交流更加的困难,不利于亚洲象繁衍。亚洲象体型巨大,食物的需求也大得惊人,在日显狭小的森林空间内采食困难的野象纷纷走出森林,与人类争抢农作物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管理法制现状
1.立法目的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中华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单一,仅仅是为了保护珍贵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实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保护野生动物不应该想着一味的索取,而应该考虑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存与发展。
2.缺少对西双版纳亚洲象栖息地的保护
我国通过多年研究,已完成对亚洲象种群类别、数目栖息地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临沧、思茅和西双版纳境内的亚洲象不属于同一个遗传类型,他们的研究发现中国亚洲象有5个独特的遗传单倍型。这对保存亚洲象的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很有好处。现在的关键是要如何将几个破解碎化的亚洲象栖息地连接起来,加强亚洲象种群间的基因交流,是未来保护亚洲象种群的关键。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着手来解决如何在破解碎化了的几块亚洲象栖息地之间,建立一个连接的“生物走廊”。这不仅对保护陆地上的旗舰物种亚洲象举足轻重,对保护其他的野生物种也至关重要。
3.我国对象牙及其制品管理不足
亚洲象被非法猎杀,象种群数持续下降。造成亚洲象危机的原因,主要是全球象牙走私打击力度不够、对象牙的需求飙升。由于财富激增,拉动了象牙消费需求,为了获取高额利益,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操控了走私链条。目前,我国关于象牙及其制品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加强对象牙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4.西双版纳亚洲象损害赔偿机制不健全
保护亚洲象,首先要解决保护区内群众的生存和经济发展问题。如果群众在保护亚洲象和生态环境中作出了贡献,自己却得不到实惠,甚至还要和野生动物争夺生存空间,无疑会让人对亚洲象产生仇视心态,就更不用说自发保护亚洲象了。但是,我国亚洲象损害赔偿机制不健全,赔偿资金缺乏,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差,给当地有关部门的执法带来困难,当地居民很难及时得到适当的补偿,造成了关于西双版纳亚洲象损害补偿纠纷不断,完善有关西双版纳亚洲象损害赔偿机制立法非常必要。
三、完善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管理法制的建议
1.确立新的立法目的
首先,要把可持续发展思想写进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在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其次,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应该体现“生态中心主义”,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该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
2.保护西双版纳亚洲象的栖息地
保护亚洲象栖息地,首先,有必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认真审视政府的各项开发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成立以专家为主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栖息地的各种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对亚洲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条例及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最后,建立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保护制度,把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写进政府领导政绩考核。
3.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消费市场需求量大,一些人为了高额利润,不惜用任何代价去残害,猎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亚洲象,首先,必须从象牙消费市场的源头上杜绝,我国应立法禁止消费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并应该加强对象牙制品及象牙艺术品,雕刻品制作,流通领域的监管。其次,由于我国野生动物监管体制设置主要是在区域划分基础上做出的,缺乏协调性,建立一个统一协调各管理机构的部门是非常必要的。最后,应建立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作为保护西双版纳亚洲象的有力后盾。
4.健全西双版纳亚洲象损害赔偿机制
首先,把西双版纳亚洲象损害赔偿机制具体化,对补偿的范围、对象、程序、标准以规章和办法的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其次,明确各级政府及各个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并完善亚洲象损害赔偿金监督法律制度,确保赔偿金及时到位,稳定当地居民的生活。最后,建立专门的亚洲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形成多元化补偿主体,多种补偿方式并存的补偿办法,体现受损害者诉求的效果并减轻政府负担。
四、结语
亚洲象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一环,保护西双版纳亚洲象刻不容缓,通过完善保护西双版纳亚洲象的法律制度,使保护亚洲象有法可依,从而达到西双版纳地区人与亚洲象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高聘荣.对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探讨[J].森林公安,2010,5(10):13-15.
[5]刘欣.中国亚洲象损害地区农户受偿意愿调查[N].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1-11-11(39).
作者简介:
张娅,河北地质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