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问题研究
2016-11-30王玮王世彦
王玮+王世彦
摘 要:现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针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在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从思路、原则、推进路径三个方面来就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行研究,对其相关内容作进一步明确,从而为改革的切实落实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信访改革;思路;原则;推进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由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其目的是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意见》内容要求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来实现司法权威维护与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的统一。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上,检察机关作为主要的责任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推进上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基于此,文章就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趋势下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基本思路概述
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任务的核心是依法按照程序来进行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以案件证据与事实情况作为依据,来确定案件是否受理、法律程序是否启动及实体问题的解决方式,并在法定期限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与规定进行公正的办理;第二,内外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是改革路径。信访改革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其有效推进需要相应的内外配套机制来给予支持。针对现行内外工作机制的不足,来寻求其进一步完备,从而促进办案效率、质量的大幅度提升;第三,改革的目标是追求司法权威维护与群众权益保障的统一。司法权威的维护是其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其是服务于权重权益的,当权重的权益得以维护时,司法权威也将得到强化,两者相辅相成,促进其统一能够形成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良性循环。
二、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趋势下应坚持的原则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趋势下,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应遵循如下几点原则:第一,诉访分离。对于诉讼不分的情况,应依据改革要求,从普通案件中将诉讼权利救济相关的信访案件分类出来,并按照诉讼性质与管辖规定来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流;第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同等重要。法治的生命线即是公正,在公正性上,两者同样重要,不存在偏倚,并以此为基础,来尽可能地规避重实体、轻程序、程序规范性欠缺等问题的发生;第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同样重要。对于司法机关来讲,两者均是追求的重要目标,在信访改革的推进中,应对依法纠错与裁判稳定性间的关系做出正确的处理,促进纠错效率的提升,促进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第四,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在强化案件末端治理的基础上,还需要强化源头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信访控增减存目标的实现。
三、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推进路径分析
(一)内部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对检察机关现有工作机制作进一步完善,主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落实:第一,“诉访分离”机制。在信访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做到对“诉访分类”要求的认真执行,且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管辖内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均需要相应法律程序的导入;第二,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机制。以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为支持,来进行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的建立。同时,针对控告申诉案件,落实一体化办理机制的建立,来实现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强化与办案效率、质量的提升;第三,息诉化解机制。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来讲,息诉息访是其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目标,通过在公开审查制度、上下级机关联动机制、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上的探索与完善,来形成对息诉化解工作的有力支持;第四,案件依法终结机制。按照信访改革所传递的精神要求,在司法正义性、资源有限性、程序安定性间需求平衡,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有效地贯彻于信访工作当中,通过对案件终结程序、标准的严格把握,来为案件终结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保持案件终结出口的畅通。
(二)相应外部协作机制的建立
外部协作机制,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趋势下检察机关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机制的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其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的开展中,应当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积极地去取得档位政府的支持、理解及面对困难问题时的协助,特别是在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时,需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请来寻求协调解决;第二,协助配合机制的建立。建立该机制的目的在于形成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间的互联。为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地化解,促进稳定和谐,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发挥积极主动性,来推动与其他部门间共同息诉机制与案件共享平台的建立,从而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中形成合力;第三,信访秩序协调机制的建立。现阶段来看,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工作过程当中,扰乱秩序,缠访闹访的情况不容乐观,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对于这些违法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理,来保障信访秩序的正常开展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一现实情况下,就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同公关机关间进行积极的配合协调,来对违法上访行为给予及时的依法处理,并对信访人作理性的诉求引导,来促进法治权威的不断强化,为信访秩序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语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检察环节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举措,亦是当前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实际的工作体制中,借鉴文章的研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从而实现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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