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被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
2016-11-30本刊编辑部
浙江林业 2016年5期
象山被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
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了新一批20个“国家生态县(市)区”名单,象山县位列其中。
近年来,该县始终坚持“全程生态、全境生态、全民生态”的思路,把生态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努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打造“生态象山”品牌,并先后获得“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县”等荣誉。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生态镇乡(街道)17个、市级生态村250个、省级绿色学校11所,创建绿色社区3个、绿色饭店2家、绿色医院1家、市环保模范单位39家、市生态文明基地1个。
(卞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