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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成效显著

2016-11-29莫东霞袁源

广西教育·D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我区全日制责任保险

莫东霞 袁源

本刊讯 我区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已经6年,获得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学生投保人数由2010年的599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895万人,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师生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学校的办学风险,维护了校园、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4年9月26日,钦州市灵山县平山镇发生恶性砍杀事件,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鉴于受害学生之前购买了保险,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为4名死亡学生家庭分别赔付了30万元,有效安抚了家属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据悉,2010-2015年,全区共有5 370所(次)学校获得7 324万元校园方责任保险赔偿,每次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校园方责任保险都能快速进行赔付。

为了让校园方责任保险获得广泛认可、发挥应有效用,我区教育部门联合保险公司,积极举办系列活动,如:开展保险知识培训和风险防范实践演练,增强师生的防灾避险意识;组织参与公益活动,为贫困学校和学生献爱心,增强保险公司的公信力。

2015年,我区对校园方责任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扩大了投保范围,由原来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扩大为从幼儿园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全部纳入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范畴。二是增加了高校片区,在全区原来14个市3个区域划分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区域高校片区。三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保费5元不变,将保险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元。四是高校学生保费、保额提高至每生每年8元,每生每年保险责任限额累计赔偿60万元。

目前,我区的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已经形成了“六个统一”:统一保险责任,包括基础责任13项、扩展责任13项,附加扩展条款7项;统一服务方案,包括承保服务、理赔服务、法律援助、增值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统一投保程序;统一索赔程序;统一保费;统一保额。这“六个统一”有效改变了过去保费来源不统一、保费标准不统一、保险责任范围不统一等状况,有力防止了出险后保险公司少赔、惜赔,甚至拒赔的行为,切实保障了师生的合法权益。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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