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解释性比较优势指数测度与评价
2016-11-29刘宗志李金菊
□刘宗志 李金菊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晋中030800)
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解释性比较优势指数测度与评价
□刘宗志李金菊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晋中030800)
本文通过构建效率优势指数、规模优势指数和综合比较优势指数对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进行测度和分析,通过计算得到的指标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山西省主要农产品不具备比较优势,竞争能力不强。应当保护农业资源、调整种植结构、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构建。
农产品;比较优势;评价
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供给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农产品的结构性、地区性矛盾不断凸显。山西省的农产品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价格与品质上都不具备竞争优势,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是提升山西省农产品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本文将通过对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的测度与分析,为提高山西省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出建议。
1 指标的构建与说明:
1.1效率优势指数:
为了测度山西省主要农产品产出效率和全国平均产出水平相比的比较优势,本文引入引进效率优势指数这一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AIij为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效率优势指数。APij为山西省某一种农产品的单产,APi为山西省农产品的平均单;APj为全国范围内某一农产品的单产,AP为全国农产品的平均单产。如果效率优势指数大于1,则可认为我省对应的这一农产品具有效率比较优势。效率优势指数的值越大,则该农产品的效率优势指数越明显。但这个指标也存在着缺陷,其并未考虑诸如市场需求、产业化经营程度、种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
1.2规模优势指数(SAI):
为了弥补效率比较优势的片面性,并将在农产品生产中建立在市场供求基础上的产业化经营水平、种植制度、专业化与规模化程度等因素考虑在内,本文选取了规模优势指数这一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AIij为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规模优势指数,GSij为山西省某一农产品的种植面积,GSi为山西省农产品平均种植面积;GSj为全国范围内某一农产品的种植面积,GS为全国农产品的平均播种面积。SAIij的值越大,表明其对应的农产品规模优势越大。
1.3综合比较优势指数:
为了全面反映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本文将引进一个新的指标AAIij,其计算公式如(3)所示。若AAIij>1,则该指标对应山西省的该农产品的生产生产经营较全国的该农产品生产经营而言,具有比较优势,而且AAIij值越大,优势越明显。
2 计算结果与评价:
通过对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效率优势的测度结果分析,可以知道:山西省大多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水平上较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并不高。在农业生产上并没有特别明显的效率比较优势,只有棉花的效率比较优势稍微明显(效率优势指数为1.12);谷物和甜菜的效率比较优势(效率优势指数分别为1.05和1.01)是比较微弱的。
通过对山西省主要农产品规模优势指数的测算与分析,可以得知:山西省的谷物、薯类、的规模优势指数大于1,其中薯类规模优势较为明显、这说明谷物和薯类的生产地规模化与专业化程度较高。其他地农产品的规模优势指数则小于1,并且波动较为明显,并不具备规模优势。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甜菜的规模优势指数很小,而且波动较为明显,导致甜菜虽具备效率上的优势,但却因专业化程度较低无法发挥出来。
通过对山西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比较优势的测算与分析,可以发现:山西省在谷物和薯类的生产上具有一定的综合比较优势。具有效率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例如甜菜与棉花,虽然效率优势明显,但是规模劣势也十分明显,这意味着在市场供求、种植结构、专业化程度上是存在滞后的问题。而薯类虽然规模优势较为明显,但是效率优势指数却小于1,并不具备效率优势,这就导致了薯类地综合比较优势也不明显。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并不明显,效率优势指数提升缓慢,规模优势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也导致山西省主要农产品的大多不具备比较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应当保护农业资源,加强技术支持与创新;从供给侧出发,调整种植结构: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构建。
[1]姜则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研究[D].山西大学, 2013.
[2]孙能利.省域农业竞争力比较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
1004-7026(2016)11-0016-02中国图书分类号:F752.8;F224
A
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