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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分裂句的焦点及其指派规律

2016-11-29蔡永强侯颖

西部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论元指派焦点

蔡永强 侯颖

汉语分裂句的焦点及其指派规律

蔡永强 侯颖

原则上,汉语分裂句之“是”和“的”中间的任何成分都可以成为信息焦点。汉语分裂句的焦点指派有两种基本形式:无标记指派和有标记指派;前者呈现出一种固定性特征,后者呈现出一种浮动性特征。不同语义角色在焦点的有标记指派过程中体现出充当焦点的不同能力,形成一个被指派为焦点的强式等级序列:施事>方式>时间>场所>命题>原因>源点>受事>工具>范围>与事>{材料,主事,致事}>{感事,终点}>系事。

汉语分裂句;语义角色;焦点;指派;标记

汉语“是……的”结构句在功能上相当于英语的分裂句(cleft sentence)“It is …that…”,即用“是”与“的”把一个句子分为两段,前半段代表说话者的预设,后半段(即“是”的后面)代表信息焦点。[1]153[2]1[3]78作为一个大的原则,这种说法是站得住脚的,但细究起来又不能说它没有问题,因为很多时候“是”后面的那个成分并不是焦点成分。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论证汉语分裂句中之“是”与“的”之间的哪些成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被指派为焦点,在什么条件下不能被指派为焦点。

一、焦点、焦点指派与焦点敏感式

(一)焦点与焦点指派

焦点(focus)是话语中说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在意义上比较突出的部分。句法结构中某一语义角色被赋值为焦点的过程称为焦点指派(focus assigning)。焦点指派可以运用不同的手段,徐杰(2001)根据古代汉语、现代匈牙利语和现代马来语的调查概括出焦点指派的两种宏观类型:加用焦点标记词和前置焦点成分。[4]157下表是他的结论:

表一 焦点指派的两种宏观类型

在汉语分裂句中,“是”作为一个焦点标记词这一论点没有太大的争论,问题在于“是”后面的成分是不是一定就是句法结构的焦点?特别是如果“是”后面有多个共现成分,那么哪一个是焦点?系列共现成分被指派为焦点时有没有优先之分?例如:

“材料有的是公安局传达的,有的是他向公安局汇报的。”

如果根据焦点标记词“是”后的成分是焦点成分这一观点来推理,那么(1)的焦点应该是“公安局”和“他”。但事实并非如此,本句的焦点只有落在“传达”和“汇报”上才是合乎语感(language intuition)的。如此看来,仅仅运用“加用焦点标记词”这一个手段并不能完美地解决汉语分裂句的焦点及焦点指派问题。

(二)焦点敏感式(focus-sensitive operator)

焦点敏感式是指对焦点成分敏感的结构成分,如“只”、“甚至”、“不”、“居然”、“都”、“最”等。袁毓林(2003)将分裂句中的“是”看作焦点敏感式,认为“是”的插入是为了把某句法成分确认为某句法结构的焦点,并通过事件句(event sentence)向事态句(state-of-affairs sentence)的转换,认为在事态句中的焦点成分之前插入焦点标记词“是”是显性地、无歧义地标出焦点的最简单的办法。[5]3其实,有些事态句中的焦点并不能用这种方法来标记,如:

a.我妈前天去了姐姐家。→ 我妈前天去姐姐家的。

b.是我妈前天去姐姐家的。

c.我妈是前天去姐姐家的。

d.我妈前天是去姐姐家的。

*e.我妈前天去是姐姐家的。

a—e是事件句到事态句的转换。我们知道,在句首“我妈”和句中“前天”前加用焦点标记词“是”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句e中“姐姐家”前就不可以,为什么?

原因之一是不应该只把“是”看作焦点敏感式。其二是因为分裂句是由主谓结构变化来的,主谓结构经由“是……的”分裂后就变成了现代汉语中的分裂句,即分裂句必须以主谓结构为初始形式。[6]171而“去姐姐家”显然不符合这种句法强制性要求。主谓结构转化成分裂句以后,凡是进入“是”与“的”之间的成分都可以成为焦点。因此,作为焦点敏感式的应该是“是……的”结构。

(三)分裂句的焦点及焦点指派形式

我们在讨论分裂句焦点的过程中,将以主体论元——施事、主事、致事、感事,客体论元——受事、与事、系事,凭借论元——方式、工具、材料,环境论元——时间、场所、原因、源点、范围、终点,以及超级论元——命题等17种语义角色为基础(其中主体论元和客体心论元又合称核心论元,凭借论元和环境论元又合称外围论元)。[7]10[8]91

汉语分裂句中的“是……的”结构作为一种焦点敏感式,对其辖域(scope)内的焦点成分是敏感的。焦点敏感式对分裂句进行焦点指派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无标记(unmarked)指派和有标记(marked)指派。如果在分裂句结构中,不管“是……的”中间有多少共现成分,其中的某一种成分总是被指派为焦点,即焦点的指派可以不受焦点敏感式“是……的”结构的制约和限制,我们称这种焦点指派形式为无标记指派。如果在分裂句结构中,“是……的”中间有多种共现成分,焦点确认需要用标记词“是”强行干预而“是”后面又不总是焦点成分,即焦点指派呈现出一种浮动性(fl oating)特征,我们称这种焦点指派形式为有标记指派。

二、无标记焦点指派

无标记焦点指派形式比较简单,因为按照这种指派形式的指派规律,不管“是……的”结构中有多少共现成分,其焦点成分总是固定的。调查发现,下列几种形式属于无标记焦点指派:

(一)“是……的”结构中出现疑问结构

在这种句法结构里面,如果出现了疑问结构,不管这种疑问结构出现在什么位置,总是被指派为焦点。即这种指派是自然的,不需要其他任何外在标记的。例如:

a.您这都是打哪儿听来的?还怪详细的。

b.我不知道是怎样走回宿舍的。

c.但是这块伤疤是怎么落下的,他始终没有讲清楚。

a—c中的“打哪儿”、“怎样”、“怎么”等疑问结构都直接被以无标记的形式指派为焦点。

(二)“是……的”结构中出现否定结构

如果“是……的”结构里出现了否定结构,不管这种否定结构以什么方式出现,总是被指派为焦点。例如:

a.我按住丁小鲁拿电话的手,这种流氓是不怕警察的。

b.这样的归宿是孟家二少爷绝没想到的。

a和b中的否定结构“不怕”、“绝没”等都被无标记指派为焦点。

(三)“是……的”结构中出现模态谓词结构

如果“是……的”结构中出现模态谓词结构,该模态谓词结构被无标记指派为焦点。①例如:

a.烧是一定会退的,不要再担心了你。

b.他们知道,毕业出去的学生,日后多半是会把他们忘记的。

a和b中的模态谓词结构“一定会(退)”、“会(把他们忘记)”等都是焦点。

(四)“是……的”结构中出现“连……都/也……”结构

如果“是……的”结构中出现“连……都/也……”结构时,“连”后的那个成分总是被指派为焦点。“是……的”结构中出现“连”字结构时,前者对焦点的指派必须服从于后者,由此我们可以猜测后者对焦点指派的强度是强于前者的。例如:

a.对于真正的达官巨贾,是连一个指头也不敢碰的。

b.不怪虎妞欺侮他,他原来不过是连小水筒也不如的!

a和b中的“一个指头”和“小水筒”都直接被指派为焦点。

(五)“是……的”结构是一种表示目的的结构

如果“是……的”结构中带有表示目的的“来”等成分会构成一种表达目的的句式,在这种结构中,靠近句末的成分总是被指派为焦点。例如下面a中的“看病”、b中的“看望徐老爷子”都被指派为焦点:

a.他说自己是来找金家看病的,晚了,没挂上号。

b.金枝说:我爸今天是特意来看望徐老爷子的。

(六)“是……的”结构以对举形式出现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是……的”结构同时出现,那么被指派为焦点的那个成分一定是结构中意欲进行对比的那几个成分。例如:

a.小王告诉他,这信不是邮来的,是从门缝儿里扔进来的。

b.爸爸说,土豆是他分的;口蘑是他自己采,自己晾的;黄油是“走后门”搞来的。

a和b中的“邮来”—“扔进来”和“分”—“采/晾”—“(走后门)搞来”显然都是被指派为焦点的成分。

(七)“是……的”结构出现动词拷贝形式

如果“是……的”结构中出现动词拷贝结构,动词拷贝的部分被无标记指派为焦点。这种指派方式与上面(五)一样,体现了句末语义焦点的指派原则。例如下面a与b中的“喝酒喝的”与“上化肥上的”都被指派为焦点:

a.阿苗硬说是喝酒喝的。

b.大概是上化肥上的。

下表是我们对无标记焦点指派形式的统计结果:

表二 “是……的”结构的无标记焦点指派形式统计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无标记焦点指派形式中,疑问结构在数量上占明显优势(42.7%)。焦点在疑问形式中“表现为说话人假定听话人所知,但说话人不知”的信息,[5]3因此在无标记焦点指派中被优先指派为焦点是不言自明的。否定词本身就是焦点敏感式,表目的的结构本身体现了句末语义焦点的强烈倾向,因此二者所占比例也比较高(20%)。模态谓词与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密切相关,因此模态谓词结构被无标记指派为焦点也是不难理解的。对举形式本身就意味着强调对比的差别,“连”是一个典型的且具有比焦点敏感式“是……的”(结构)更强的焦点指派功能的焦点标记词,动词拷贝结构中的后段结构标示了拷贝的结果,这些特征都是导致焦点无标记指派的关键因素。

三、有标记焦点指派

(一)不同论元角色的焦点指派

“是”与“的”中间可以出现很多语义角色。我们对从250万字的“的”字语料中抽取出的1004个分裂句进行了穷尽分析,分析过程中我们采取多项析取的原则[9]131(即只要具有一项特征就列为一例,这种原则主要限于无标记指派形式的统计分析②),因此最后共得到1030个例句。这些个例当中无标记形式有255例,有标记形式775例。下面我们分主体论元角色、客体论元角色、凭借论元角色、环境论元角色和命题论元角色等5个层次讨论有标记焦点指派的情况。

1.主体论元角色

主体论元角色的具体不同论元在“是”后的出现频率有很大的差别。在我们的统计中,施事有246次,感事3次,致事6次,主事7次。分析发现,对于施事来说:

如果“是……的”结构前属于明显的空位形式,或“是……的”结构前面有受事占位,施事后面没有非主体论元角色与之共现,那么施事被指派为焦点。例如:

a.我当时就不该起事,是王爷害的我。

b.没准儿上次就是他接的电话。

c.这一回他先打来了一个电话,还真巧,是张全义接的。

例a-c中的“王爷”、“他”、“张全义”均被指派为焦点。

如果:“是……的”结构前属于空位形式,或“是……的”结构前面有受事占位,施事后面有非主体论元角色与之共现,那么施事不能被指派为焦点,而其后的非主体论元角色被指派为焦点。例如:

a.对,是我昨天勒死的。

b.这是老九放羊时摘来的。

c.黄瓜削好了,是我用水果刀削的。

例a-c中的“昨天”、“放羊时”、“用水果刀”均被指派为焦点。

感事的焦点指派规律类似施事的情况。例如下面a与b中的“我”、“去年”被指派为焦点:

a.是我先认识的他。

b.他呀,是我去年认识的。

对于致事,不论“是……的”结构前是不是空位形式,也不论其后有哪种语义角色与之共现,总是被指派为焦点。例如下面a与b中的“王干事”、“我母亲”被指派为焦点:

a.是王干事让我们不要大惊小怪的,谁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b.一阵沉默后,霍沧粟说:“是我母亲叫我学这个的。”

主事比较特别,只有其代词重写形式可以被指派为焦点,例如下面a中的“自己”被指派为焦点:

a.小孩是自己掉进沟里的,前面的人也没有听到孩子的喊声。

2.客体论元角色

客体论元分为受事、与事、对象、结果和系事(对象与结果归入受事)。在我们的统计中,受事28次,与事11次,系事0次。

对于受事或与事来说,如果:受事或与事成分前没有非受事或非与事语义角色成分,那么受事或与事被指派为焦点;如果受事或与事成分前有非受事或非与事语义角色成分,那么该非受事或非与事语义角色成分被指派为焦点。例如:

a.他以前可是一时冲动杀过人的。

b.(这些鸡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是给别人家运的?

c.是妈妈给我织的毛衣。

例a-c中的“人”、“别人家”、“妈妈”被指派为焦点。

3.凭借论元角色

凭借论元角色分为材料、工具、方式。统计结果是材料7次,工具25次,方式169次。从统计的频率上我们可以预测,与主体论元相比,方式可以被优先指派为焦点,其次是工具和材料。例如:

a.别逗啦,总经理,刚才那可是我亲手交给你的呀!

b.哦,鸭嘴上有点东西,有一道一道印子,是刀子刻出来的。

c.是用大理石做的面,坐上去光溜溜、凉津津的。

例a-c中的“亲手”、“刀子”、“大理石”均被指派为焦点。

4.环境论元角色

环境论元角色最为复杂,统计结果中它们的出现频率依次为:时间81次,场所53次,原因43次,源点33次,范围15次,终点2次。

对于环境论元角色来说,如果:与主体论元角色和客体论元角色共现,那么环境论元角色总是优先被指派为焦点;与凭借论元共现,在没有强语境干预的情形下,那么二者的焦点指派遵循句末语义焦点的原则,即线性序列靠后的那个角色(凭借论元或环境论元)被指派为焦点,例如:

a.我们家世代都是果农,我是在果树林里被奶奶看着长大的。

b.这种植物是我去年在翠湖才认识的。

c.雷夏和我是在我宿舍用刮胡刀片干的,每人给自己左手来了一下,……

例a-c中的“果林里”、“翠湖”、“刮胡刀片”均被指派为焦点。

5.命题论元角色

命题论元角色属于超级论元,本身具有一个谓词性结构(包括主谓结构、述宾结构或动词性成分)。在我们的统计范围内出现46例。命题论元角色被整体指派为焦点。例如:

a.都是打电话造成的麻烦!

b.你们见过她,实际上我有一次约会没空就是拜托贵公司代劳的。

其中的“打电话”、“拜托贵公司代劳”均被指派为焦点。

四、汉语分裂句的焦点指派规律

上述结论是从静态角度观察的结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即如果把分裂句与更大的语境联系在一起,焦点的确认往往表现得更精确,也就是说语境可以对分裂句的焦点指派进行简易化处理,使之具有焦点指派的精确性特征(关于语境对焦点指派的影响我们将另文讨论)。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初步的结论:

第一,“是……的”结构的焦点指派分为无标记指派和有标记指派两种宏观类型。二者在数量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别:前者出现255例,后者出现775例。

第二,无标记指派表现出句法结构对焦点指派的强制约性特征,这种指派虽然有条件,但实际上是没有条件。这些无标记焦点指派格式形成一个基于频率高低不同的序列:

疑问结构 > {否定结构,表目的结构} > 模态谓词结构 > 对举形式 > “连”字结构 > 动词拷贝形式。

第三,有标记指派比较复杂。在核心论元角色中,主体论元角色在数量上明显占优势(262例),客体论元角色明显占弱势(39例)。空位与非空位形式对主体论元的焦点指派有影响,对客体论元没有影响。在配位序列中如果没有非核心论元出现,那么核心论元被指派为焦点;如果有非核心论元与之竞争,那么非核心论元被指派为焦点。焦点指派呈现出浮动性特征。

外围论元角色中的凭借论元角色(201例)与环境论元角色(227例)在数量上的差别不像两个核心论元角色那么明显。如果在配位序列中出现了核心论元角色,那么外围论元角色被优先指派为焦点;如果配位序列中同时出现了两种外围论元角色,那么靠近线性序列右侧的在竞争结果的驱动下往往被指派为焦点(句末语义焦点指派)。焦点指派同样呈现出浮动性特征。

第四,命题论元角色(46例)独成一类,在配位序列中被整体指派为焦点。在优先度方面低于外围论元角色,即后者较前者被优先指派为焦点。焦点指派也具有浮动性特征。

第五,上述几类论元角色在数量分布上形成一个数量等级序列:

主体论元(施事,主事,致事,感事) > 环境论元(时间,场所,原因,源点,范围,终点) > 凭借论元(方式,工具,材料) > 命题论元 > 客体论元(受事,与事,系事)。

在焦点指派方面形成一个优先等级序列:

{凭借论元,环境论元} > {主体论元,客体论元} >命题论元。

我们把汉语分裂句的焦点指派及其焦点成分的共现情况列成下表:

表三 汉语分裂句的焦点指派及焦点成分的共现情况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除无标记焦点指派以外的其他语义角色被指派为焦点的强式等级序列(序列中越靠近左边的被指派为焦点的强度越大,越靠近右边的则越小):

施事 > 方式 > 时间 > 场所 > 命题 > 原因 > 源点 >受事 > 工具 > 范围> 与事 > {材料,主事,致事} > {感事,终点} > 系事。

注释 :

①一个句子通常包括命题(proposition)和情态(modality)两部分。情态往往牵涉到说话人态度的主观性,主观性态度是确认句法结构焦点的重要因素之一。

②例如:“李三很愿意本坊常发生这样的事,因为募化得来的钱怎样花销,是谁也不来查帐的。”是作为两例(疑问结构和否定结构)来统计的。

[1]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M].吕叔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汤廷池.国语分裂句、分裂变句、准分裂句的结构与限制之研究[J].台湾师大学报,1980(25).

[3]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

[4]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袁毓林.从焦点理论看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J].中国语文,2003(1).

[6]蔡永强.“是……的”结构的句法限制条件[A]//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五辑)[C].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7]袁毓林.论元角色的层级关系和语义特征[J].世界汉语教学,2002(3).

[8]蔡永强、侯颖.“是……的”结构的语义类型[A]//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三辑)[C].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9]崔希亮.语言理解与认知[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李直)

H146

A

CN61-1487-(2016)03-0059-05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中国当代文学的民族记忆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2AZD089。

蔡永强(1974-),男,山东临沂人,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从事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汉语学习词典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研究。

侯颖(1978-),女,北京人,硕士,北京华文学院讲师,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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