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16-11-29王若磊
王若磊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王若磊
当代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转型加速变迁,传统治理手段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各项要求。 当代决策注重全过程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刻把握其内涵与具体实施路径,通过制度保证及科学手段的应用,深化法治化程度,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决策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决策法治化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主要内容,是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一、决策科学化的内涵
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主体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决策,使决策活动符合客观实际,根据社会规律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引领事件的发展,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科学决策通常是将信息、技术、各类专业知识纳入理性的决策机制,以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实现决策方案的最优化。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第一,要有一批高素质的决策主体。一方面要建立能使综合素质高、心怀社会公益与历史担当的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制度,充分发挥其科学决策的能力;另一方面就重大事项、专业技术问题等方面的决策建立专家库和顾问团,咨询专家意见。第二,要不断更新决策理念,建立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政党,通过自身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领导干部和相关政策制定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与自己业务领域相关的知识,适应所辖事务和决策对象的发展变化。第三,建立更加科学的决策制度。既包括合理建构专家参与、民众参与、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制度,也包括决策后的责任追究机制、纠错改正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第四,积极推进决策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决策工具的现代化是科学决策的标志和关键。通过计算机、数学模型等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数学分析方法,以及各种信息处理设备、决策模型和管理软件等使决策更加准确。
二、决策民主化的要求
现代政治的根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它为民主政治奠定了正当性根基。决策民主化要求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特定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并获取有效信息,充分表达对各种决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达到决策符合民意、体现民情、顺应民心,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效果。
决策民主化首先是指决策价值取向上的民主化,以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决策的根本宗旨。其次是指决策参与机制的民主化,通过合理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信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决策的公开、透明、可参与。第三是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广开言路,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断完善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决策民主化的实现制度首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等问题发出声音、提出意见、作出决定。其次是听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及民生重大问题,应当举行听证会,邀请公民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第三,通过社会民意调查为决策提供参考,增加决策的民主性。第四,大众传媒参与决策过程。现代传媒是表达民意、坚持民主的传声筒,被视为除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因此,决策民主化离不开媒体的参与,通过媒体发布消息、收集信息、掌握舆情,通过民间和媒体的讨论促进决策的民主化。①
三、决策法治化的路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决策法治化的本质是指依法决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形式上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和法律规定进行决策;以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不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等,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就过程而言,决策法治化的路径首先是有法可依。有了健全的决策法律制度,决策行为才有参照和遵循。因此,进一步完善决策法律法规、规范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行为是决策法治化的基础。依法确定决策权力的结构,合理分配决策权限和权重,建构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系统,使之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法律制定而缺乏法律实施,法律规则将形同虚设。因此,决策法治化的关键是切实做到依法决策,决策主体要牢牢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决策,使法律在实践中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再次,决策法治化的保证是违法必究。缺乏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惩罚,就无法保证依法办事。因此,要建立决策严重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决策、谁终身负责。
四、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方面要在各自领域不断深化其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化程度,更要系统协同、共同推进、全面深化决策能力,实现科学、民主、法治三位一体的提升。②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三者本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决策的三个维度。首先,决策的民主化是基础。没有民主化,就不能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保证决策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性质,也就无法体现决策的科学性;只有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才能为法治化奠定正当性基础。其次,决策法治化是决策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的保障。只有决策法治化,才能在制度层面将决策科学化和决策民主化的要求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的公开性保证人民知晓,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最后,决策的科学化是目标。决策民主化和法治化都是形式上的要求,本质上都为了保证科学决策的产生。决策的本质就是要提供正确、合理、可行的方向、指引和步骤。民主化是通过群策群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防止少数人专断形成的非科学决策;法治化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科学性的实现,使科学性保持在正当性的维度上。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者关系紧密、相互依存,是有机的整体。只有同时兼顾、同步推动才能形成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决策。
①尹艳红:《公共参与决策的形式和保障》,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刁永鸽:《建立和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载《文教资料》,2006年4月。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责任编辑:李冬叶